湖南高院注重发挥立案调解功能定纷止争促和谐
2008-04-10 14:29:23
中国法院网讯 (文闻) 新的《民事诉讼法》实施后,对法院工作特别是立案审判和涉诉信访工作提出了更高更新的要求。记者从4月1日在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的全省法院立案审判暨涉诉信访工作会议上了解到,进一步发挥立案调解功能,是从源头上减少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化解纠纷、平息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途径之一。
立案调解不仅能方便当事人诉讼,减少当事人诉累,而且有利于节约审判资源,降低审判成本,提高审判效率。近年来,全省各级法院注重发挥立案阶段的解纷止争职能,积极开展立案调解工作,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创造了许多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法。一些法院用过建立“速裁”机制,在立案庭设立速裁法庭,充分发挥繁简分流和庭前调解功能,努力实现诉调有效对接,工作成效显著。长沙市岳麓区法院在建立诉调对接机制方面做了有益探索。长沙市雨花区法院速裁法庭设立以来共结案561件,调解和撤诉结案率达到74%,有效化解了矛盾纠纷。
湖南高院要求,今后全省各级法院要在全面推行、规范和完善立案调解上下功夫。一是坚持自愿原则,充分尊重当事人的选择权。二是坚持高效及时原则,调解期限不得超过20日,防止在立案阶段久调不决。三是坚持多元化调解原则,调解人员可以由法官主持,也可以征求当事人同意后委托人民调解组织、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等社会力量进行调解。
立案调解不仅能方便当事人诉讼,减少当事人诉累,而且有利于节约审判资源,降低审判成本,提高审判效率。近年来,全省各级法院注重发挥立案阶段的解纷止争职能,积极开展立案调解工作,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创造了许多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法。一些法院用过建立“速裁”机制,在立案庭设立速裁法庭,充分发挥繁简分流和庭前调解功能,努力实现诉调有效对接,工作成效显著。长沙市岳麓区法院在建立诉调对接机制方面做了有益探索。长沙市雨花区法院速裁法庭设立以来共结案561件,调解和撤诉结案率达到74%,有效化解了矛盾纠纷。
湖南高院要求,今后全省各级法院要在全面推行、规范和完善立案调解上下功夫。一是坚持自愿原则,充分尊重当事人的选择权。二是坚持高效及时原则,调解期限不得超过20日,防止在立案阶段久调不决。三是坚持多元化调解原则,调解人员可以由法官主持,也可以征求当事人同意后委托人民调解组织、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等社会力量进行调解。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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