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保山法官监区回访迷途少年
2008-04-08 14:48:54
法官深入监区回访帮教陈某。
中国法院网讯 (王瑶) 为使未成年罪犯尽快迷途知返,4月7日下午,云南省保山中院刑事审判第一庭的法官来到保山市看守所,对宣判后的未成年罪犯进行回访帮教。被告人陈某接受帮教后充满感激地对法官说:“我因走私毒品自知罪行严重,但法律给予我从轻判处,我将认真改造,争取早日回归社会”。
3月31日,保山市中院不公开审理一起未成年人走私毒品案,开庭时被告人陈某(未满18周岁隐去真名)的法定监护人未到庭,此前法官曾两次打电话通知其四川资中县家中的法定监护人。鉴于此情况,主审法官及时调整合议庭,一名从事青少年工作的人民陪审员参与了庭审。
庭审中,陈某对自己于2007年10月中旬,受人指使到缅甸走私185克毒品到成都的犯罪事实并不承认,表示自己不明知,认为所携带的只是兴奋剂,当进入到看守所后才知道被人利诱走上犯罪道路,并对此悔恨不已。当听到公诉机关的公诉意见时,陈某知道自己将面临牢狱生涯,便有一股莫名的恐惧。为使陈某消除恐惧,法官和人民陪审员因势利导对陈某进行了半小时的帮助教育,陈某最终认识到自己的犯罪行为给社会带来危害。经过合议庭评议,法院依法对陈某进行当庭宣判,判处陈某有期徒刑八年。
为掌握宣判后陈某的悔罪表现,帮助陈某痛改前非,重新做人。于是,保山中院刑事审判第一庭的法官到监区帮教陈某。
3月31日,保山市中院不公开审理一起未成年人走私毒品案,开庭时被告人陈某(未满18周岁隐去真名)的法定监护人未到庭,此前法官曾两次打电话通知其四川资中县家中的法定监护人。鉴于此情况,主审法官及时调整合议庭,一名从事青少年工作的人民陪审员参与了庭审。
庭审中,陈某对自己于2007年10月中旬,受人指使到缅甸走私185克毒品到成都的犯罪事实并不承认,表示自己不明知,认为所携带的只是兴奋剂,当进入到看守所后才知道被人利诱走上犯罪道路,并对此悔恨不已。当听到公诉机关的公诉意见时,陈某知道自己将面临牢狱生涯,便有一股莫名的恐惧。为使陈某消除恐惧,法官和人民陪审员因势利导对陈某进行了半小时的帮助教育,陈某最终认识到自己的犯罪行为给社会带来危害。经过合议庭评议,法院依法对陈某进行当庭宣判,判处陈某有期徒刑八年。
为掌握宣判后陈某的悔罪表现,帮助陈某痛改前非,重新做人。于是,保山中院刑事审判第一庭的法官到监区帮教陈某。
责任编辑:薛勇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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