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西柏坡精神 关注民生司法
2008-04-08 09:35:05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河北省平山县人民法院院长 张庆民
  解决民生问题和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是贯穿党的十七大报告的重要精神,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核心问题。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了要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主义建设的基本要求,而现阶段的矛盾大多是由民生问题引发,人民法院的审判、执行工作与疏通民怨,维护民权,保障民生息息相关。我院坚持以司法利民、护民、便民为主线,以公正高效为主题,将宗旨意识贯穿于审判工作的方方面面。

  一、拓宽调解范围,深化“三位一体”大调解工作

  法院受理的各类纠纷,直接与老百姓的日常生活密切相关,能否及时妥善地化解矛盾纠纷,直接影响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的稳定和谐。我院按照“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原则,做到:一是全程全员做好调解工作。全程即将调解工作贯穿于庭前、庭审、庭后、判前的各个环节,全员即全庭集体商定调解方案,邀请当事人的亲朋好友、权威人士、代理律师、人大、政府、政协等相关部门领导共同参与调解。二是拓宽调解领域和范围。从民商事案件扩展到刑事自诉案件,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民事部分。在行政案件中做好与当事人的沟通、协调工作,在执行案件中力促当事人执行和解。三是领导带头调解。庭长在审核判决的同时,要积极与主办人沟通,并由庭长牵头,在发判决前再次组织当事人进行调解,必要时由院领导亲自参与调解。四是认真落实巡回调解机制,完善大调解工作。我院以各基层法庭为中心、以辖区各乡镇为联络点,确定巡回办案日期,借助各乡镇人民调解庭的硬件,成立巡回调解法庭。通过巡回审判,解决山区群众立案难、诉讼难的问题,同时在巡回中注重就案讲法,穿插培训和指导民调人员,邀请民调人员参与调解。如我院西柏坡法庭辖三乡一镇,所辖山区面积大,老百姓打官司非常困难。为方便群众,该法庭数十年如一日,换庭长不换规矩,星期一到苏家庄乡、宅北乡,星期二到孟家庄乡,其余时间则在驻地西柏坡镇的法庭办公。老百姓在什么时间能够最及时便捷的找到法庭,已在当地成为不约之约。五是建立司法调解联动机制。为综合运用各种社会资源,发挥律师在调解工作中所起的作用,我院组织司法局、各律师事务所和本院各业务庭室负责同志进行座谈,探讨共同做好司法调解和息诉罢访的工作思路,使代理律师成为司法调解工作得力的参与者和支持者。

  二、加大执行力度, 多措并举力克执行难

  执行难一直是近年来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在工作中我们发现涉法信访群众多数是反映执行问题,而在反映执行问题的信访案件中,又多是反映执行不作为问趣。因此,我院首先从制度建设入手,对办理执行案件的每个步骤、时限和要求做了详尽的规定。一是实行易人易庭制度,对在规定期限内不能执结的,及时调整主办人或庭; 二是建立了审执人员沟通机制,促使审判人员在审理环节就充分考虑判决的可执行性,努力为执行工作创造条件。三是建立执行联动机制,我院坚持对执行工作中的重要问题、重大决策、重点案件,多向党委、人大汇报,摸索出人大监督,政府参与,依靠党委支持的综合解决执行难的工作格局,使许多案件得到圆满解决。四是开通执行热线,加强“立即采取执行措施”的落实。新的民诉法修改之后我院组织全体人员进行了专门培训学习。针对新法在特定情形下执行员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的规定,开通执行热线,二十四小时设有专人负责,将当事人反映的问题进行记录,并尽快安排执行人员采取相关措施。 

  三、做好涉法信访工作,全力以赴解决影响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问题

  由于平山地处老区,许多老干部在京工作,特殊的政治环境造就了老百姓信访不信法的特殊现象。面对严峻的信访形势,我院在信访工作中坚持做到接访热心,听访耐心,处访诚心,解决了大量的涉诉信访案件,年上访总量逐年下降,由2003年的2700人次,下降到2007年的720人次。具体做法是:一是实行一把手负责,领导包案制度。院长亲自接访,带头处访,对信访老户、多次进京人员反映的问题,深入基层实地调查,形成从主审法官到庭长、院领导层层负责,齐抓共管的大信访工作格局。二是建立初信初访工作机制。在立案大厅设立了当事人休息室和信访接待室,配备暖瓶、水杯、笔、墨等便民用品。对初访人反映的问题,实行主审法官答疑制度,对认为解答不满意的初访人实行预约接访,组织专门人员对案件进行全面审查。三是完善了信访工作机制。建立了信访案件通报制度、信访案件督办制度,严格信访责任追究,并对一名办信不力的人员进行了追究。四是定期召开审判委员会,对全院审判工作进行指导,严把裁判关,提高裁判文书质量,从源头上减少因判决不公而引发上访,确保案件办理质量。 

  四、畅通便民渠道,拓宽司法救助途径

  今年初我院设立了立案调解庭,对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案件在立案环节予以调解,及时、快捷、高效地解决纠纷。为了让生活困难的群众打得起官司,有理而困难的群众打得赢官司,打赢官司的困难群众能实实在在地获得判决书的给付内容,我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如对困难群众减、缓、免交诉讼费,帮助困难群众联系法律援助律师,对困难群众申请执行而被执行人又无执行能力的案件,争取财政拨款,设立执行救助基金。2007年,我院为困难群众减免诉讼费56万余元。设立执行救助基金以来,共对22起案件判决利益难以实现生活确实困难的群众给予救助基金24.5万元。 

  五、服务大局,提供司法保障谋发展

  我院紧紧围绕县委中心工作,把服务经济发展作为审判工作的第一要务,在搞好日常审判的同时,认真开展了专项调研活动,积极研究制定服务大局的制度和措施,并把审判工作与全县经济发展衔接起来。一是开辟绿色通道,对涉企诉讼快立、快审、快结、快执。对涉企案件要求由主管院领导督办,承办业务庭庭长或业务骨干主审,将调解作为审判工作的首选方式,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准确适用法律规定,找准案件处理的最佳结合点。为我县经济发展提供公正高效的司法保障,创造和谐的社会环境。如我院受理的原告平山县敬业集团诉被告秦皇岛洪州实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从被告处订购了一套机械设备,并按照合同约定预付设备款7万元。在约定期限内,被告未按合同履行给付义务,原告因急需生产,又从其他厂家购买了设备。原告遂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返还预付款并赔偿损失。立案当天该案即分到业务骨干手中,为了减少外地当事人奔波之累,主办人反复通过电话转达当事人双方的调解意见,最终达成协议。被告将所收货款通过银行转帐退付给敬业集团,敬业集团也表示不再要求被告赔偿损失并撤回起诉。该纠纷从立案到结案仅用了五天时间。二是我院把依法支持和促进新农村建设作为服务发展的重要举措,针对农村土地承包、土地流转、村镇规划中房屋拆迁、非法占地等问题,召集三个重点乡镇十个村委班子召开了座谈会,结合各类涉农纠纷案件进行综合分析。如在调研中发现农村对于土地政策掌握不统一,一些村里规定“添人不添地,去人不去地,”即农户人家娶媳妇,生孩子,土地不增加;老人去世,女儿出嫁,土地不减少。而有的村却认为“嫁出去的姑娘泼出去的水”,规定出嫁女应在一定期限内将户口迁走,将其土地收回。在这种情况下,导致部分出嫁女无地可种,部分农户人多地寡,矛盾突出。针对乡风民俗与法律规定的冲突,我院主动提出司法建议,指出乡风民俗应当符合法律规定,根据国家土地三十年不变的政策,出嫁女仍享有原土地的承包权和土地上的应得利益,为建设稳定和谐的新农村及时提供了法律指导。

  2008年是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的初始之年, 我院将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为指导,进一步解放思想,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法院工作,全面落实司法为民要求,认真开展“办案质量年”活动,不断提升司法水平,开创法院工作新局面。
责任编辑:崔真平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