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温情唤迷途浪子回头
——记保山两级法院少年审判工作
2008-03-26 14:59:33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王瑶
圆桌审判现场。
  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是当今世界各国面临的普遍性社会问题,与吸毒贩毒、环境污染并称为世界“三大公害”。地处祖国西南边陲的云南省保山两级法院,与内地不同,他们所审案件的被告人不仅有国内的未成年人,还有国外未成年人。 四年来,保山两级人民法院强化未成年人案件的审理工作,把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保证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作为构建稳定、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采取多种形式,摸索出一套针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理方法,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承担未成年人案件审理的法官们以对法律的忠诚和特有的温情,给迷途少年指明新路,使他们迷途知返。

            庭前查证成惯例

  每当接到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承办案件的法官首先要查明被告人的实际年龄,这是定罪量刑的关键,并已成为工作惯例。2006年9月,中院刑一庭审理了一起走私毒品案,涉案的三名被告人中有两名为缅甸籍,但在查证第三名被告人明雄山出生的确切时间时,发生了争议。为此,承办法官及时与外事部门联系,要求查证现住缅甸勐勃卡力苦明雄山的准确出生时间。经过多方努力及最终的骨龄鉴定,确认被告人明雄山为1988年12月5日出生。在庭审中,该证据最终被公诉方认可,法院依法予以减轻处罚。当明雄山接到判决书的一刹那,眼睛里流出了感激的热泪。

            圆桌审判化恐惧

  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实行个别化处理,是保山法院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理的创新模式。2004年,“圆桌审判”方式在隆阳区法院首创,之后全市四县法院迅速推广。这种独具一格的圆桌审判,大胆运用亲情感化作用,全力营造充满亲情、关怀又不失严谨、宽松的庭审氛围,有效帮助未成年被告人克服恐惧心理,突出了“寓教于审、审教合一”的理念,充分发挥了人民陪审员循循诱导的作用。自此,走进保山两级法院的未成年人被告,再也看不到威严的审判台,只有平等的交流与倾听。2007年2月13日,龙陵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以圆桌审判方式,依法不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其间,公诉人、辩护人、审判人员及石某某的家长闫某某共同帮助石某某认识犯罪的原因和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石某某为自己一时的冲动而悔恨不已,流下了忏悔的泪。其父也深情地对法官说:“法官不光是挽救了他,也救了我们全家。”

               回访帮教显关爱 

   “惩治为辅、教育为主”是法官们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不变的原则。无论人员怎样变换,保山法院法官们回访帮教未成年人罪犯的工作从未间断。四年来,经法官们的积极帮助,一大批未成年犯人对生活前途恢复了信心,走上了健康生活轨道。被告人赵某某(现还未满18周岁隐去姓名)因被人邀约参与严重的暴力犯罪,法院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在缓刑考验期间,该庭全体人员先后两次到其家中对其帮教,现在赵某某已经从事蔬菜经营。谈起赵某某的现状,其母亲深有感触地说:“是法院挽救孩子,是法律给予孩子第二次生命”。

           法官温情唤新生

   案件开庭前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社会调查,帮助分析其走上犯罪道路的成因,送达起诉时进行法制宣讲,庭审中实行合力教育,判决书制作判后寄语,以使审判结果更符合司法初衷,并有效促进少年犯悔过自新,避免重蹈覆辙,是保山两级法院法官们始终不渝追求的目标。

  善待未成年人,引导未成年人,矫治未成年人是法官们日常而又平凡的工作规程,迷途的浪子,在人生十字路口徘徊之时,保山法官的关爱和激励,促使他们认识到自己犯罪行为所带来的创伤和给他人带来的痛苦。在悔过自新的同时,一种重获新生的强烈信念也在心中不断升腾。
责任编辑:薛勇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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