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足审判找准重点 推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
——亳州中院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综述
2008-03-24 15:18:40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朱晓非
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建院以来,一直重视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按照中央和省、市关于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的要求,结合法院工作实际,坚持以司法宣传为主渠道,以丰富多彩的社会实践活动为载体,以学校及各种媒体为阵地,创造性地开展了一系列富有特色的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提高认识,强化对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的领导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希望、未来的栋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接班人,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生力军。然而,根据中国心理学会对全国22个省的调查表明,约13%的青少年存在明显的心理行为问题,同时,16%的青少年表现为焦虑、强迫、抑郁等,全国有3000万青少年处于心理亚健康状态。2002年以来,亳州市两级法院判处刑罚的被告人中,少年犯人数近400人,且暴力性犯罪日益严重。这些数据以及我市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现状表明,当前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的状况令人担忧。目前,我国约有3亿多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他们的思想道德状况如何,直接关系到中华民族的整体素质,关系到国家前途和民族命运。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是推进党和国家事业不断发展的必然要求,是提高全民族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增强我国发展后劲和国际竞争力的必然要求,是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必然要求。
在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上,亳州中院党组紧密结合法院实际,在充分认识此项工作重要性的同时,迅速成立了以院长为组长,以副院长为副组长,以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并提出了工作意见,明确了各部门的工作职责,以加强对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的领导。领导小组要求,各庭室要结合自身实际,创新工作思路,拓宽活动渠道,找出对未成年人进行思想道德教育的具体措施。要充分发挥审判的教育、服务、育人作用,把提高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文化素质,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作为法院少年审判工作重点,通过创新工作方法,努力创造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良好社会环境,为推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作出法院应有的贡献。通过全院上下的共同努力,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加大宣传,积极营造关爱未成年人的社会氛围
环境影响人,环境塑造人。亳州中院始终把改善未成年人成长环境作为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重要方面,紧抓不放。
一是有重点、多形式进行宣传。亳州中院结合四五、五五普法宣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社会主义荣辱观学习活动,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纸等媒体,发表稿件一百余篇,大力宣传中央、省、市关于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有关文件精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未成年人保护法》、《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让全社会都来关注未成年人的思想道德问题。去年,我们在法院门前以及人口较为集中的地方开展了以“关爱青少年”为主题的司法宣传活动,广泛宣传有关未成年人的法律法规,并向群众发放了学习读本及宣传单,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了良好基础。
二是结合审判实际,围绕典型案件进行宣传。结合我院审理的社会影响强烈的案件,针对部分未成年人法律意识淡薄的实际,一方面,及时深入报道一部分未成年人犯罪案例,如2004年审判的以王某为首的四名青少年组成抢劫、强奸犯罪团伙中,其中三人犯罪时不满18周岁,最小的只有15岁。他们经常出入电子游戏室、录像厅、网吧等娱乐场所,所接触到的都是暴力、色情文化,最终走上了犯罪道路。通过宣传,扩大了正面影响,充分发挥了审判的教育作用,促使未成年人养成良好的思想道德风尚。另一方面,严厉打击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违法犯罪活动,切实加强保护未成年人权益方面的工作,在全社会形成尊重、关心、帮助未成年人的局面,从而带动社会各界都来支持、参与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为青少年的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三是通过对未成年人犯罪进行调研,做好司法建议工作。在审理有关未成年人方面的案件时,加强调研工作,注重分析和发现存在的实际问题和隐患,通过发出司法建议,引起有关单位、家庭和人员的重视,督促有关部门改进工作、堵塞漏洞,以消除诱使未成年人走上犯罪道路的隐患。2004年以来,亳州中院发出司法建议7条,绝大部分得到了反馈和落实,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明确重点,深化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
法院作为国家的审判机关,如何结合自身实际找准在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中的重点,这是此项工作能否真正取得成效的关键。学校是未成年人活动较为集中的场所,为使活动能对未成年人产生最大限度的影响,亳州中院将工作重点定位在辖区内的各所学校。经过研究,亳州中院开展了“送法入校”活动。在活动中坚持以进行理想信念教育为核心,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为重点对未成年人进行教育,促使他们养成高尚的思想品质和良好的道德情操。活动开展以来,共进行各种教育近20场次,受教育未成年人达4000余人,受到社会各界、学校和家长的一致好评。
一是为学校选配法制副校长和法制辅导员。2006年初,通过和市、区教育局协商,亳州中院选择了四所学校作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的重点。在案件多、法官少的情况下,为四所学校选配了8名以法官为主体的法制副校长和法制辅导员,定期到学校开展法制讲课,为活动开展奠定了基础。
二是开展“校园拒绝暴力”教育活动。在亳州市犯罪的未成年人中,在校学生占有相当大的比例。针对当前社会和校园暴力案件对未成年人的不良影响,为了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暴力犯罪,亳州中院结合典型案件的审理,利用一个个真实的案例,在各学校掀起了声势浩大的“校园拒绝暴力”活动。如曾在涡阳县某镇实施多次抢劫的6人犯罪团伙中,其中5人为未成年在校学生,3人在某校初一就读,犯罪时年龄不满16周岁。通过类似的真实案例,使在校青少年真正懂得暴力犯罪应负的法律责任,自觉远离不法行为。
三是开展“团员队员带头学法”活动。针对当前未成年人法制意识淡漠的现状,以共青团员、少先队员意识教育为主,亳州中院与团市、县、区委联合,开展了主题为“学法为什么”、“纪律与法律”、“我守法我光荣”的座谈、讨论等形式的活动,引导广大团员、队员自觉严格要求自己,促进整个未成年人群体思想道德水平的提高。
四是举办“法制建设图文展”。寓教于乐,让青少年在快乐中接受教育。几年来,亳州中院制作近百幅有警示教育意义的图片,并配以文字说明,在各学校展出,引起了强烈反响,效果明显。
关爱未成年人,依法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促进其思想道德水平的提高,是开展“送法入校”活动的目的。亳州中院通过各项活动的开展,激发他们的学习兴趣,使广大青少年学法、知法、懂法,法制观念进一步增强,从而提高未成年人的思想道德水平。
立足审判,切实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亳州中院坚持关爱保护,把教育、感化与挽救贯穿于少年审判全过程。
一是在刑事审判过程中切实贯彻未成年人保护法,对未成年被告人坚持不公开审判,对有从轻、减轻情节的一律依法从轻、减轻判处;对犯罪情节较轻、主观恶性不大或初犯、偶犯的未成年人,尽量判处非监禁刑、促使未成年被告人悔过自新。同时针对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坚持寓教于审,审教结合。在审判工作过程中,充分把握在庭前、庭上、庭后的有利时机,对未成年犯罪人员进行入情入理的思想道德教育。如2006年四、五月份审理的王永林等28名被告人团伙犯罪案件中,有三人系未成年被告,其中杨某某逮捕时不满17岁,作案时还不满16周岁,我院刑一庭孙健、徐速、赵长坤三位法官对三名未成年被告尤其用心,一人包一个,庭前、庭中,有空就做他们的思想工作,促进他们从思想上彻底转变,效果非常明显。他们不但主动交代了自己的犯罪行为,而且还写下了深刻的悔过书,表示以后将重新做人,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
二是坚持延伸审判工作,加强对未成年罪犯的庭前走访和庭后回访帮教。一方面做好庭前走访。坚持在开庭审理前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三个走访”即走访被告人所在单位、学校、居委会(村委会);走访与未成年人被告人关系密切的亲友;走访关押未成年被告人的公安干警。通过走访,充分了解未成年被告人生长的家庭、社会环境以及犯罪的主客观原因,准确掌握他们犯罪前后的思想状况,为教育、感化、挽救打下基础。另一方面建立回访帮教制,对辖区内羁押的未成年被告人进行定期回访帮教。通过回访考察掌握少年犯的思想动态和存在问题,并及时提出改进措施,督促家庭、社会、学校切实履行好自己的职责。如王永林团伙案中的三位少年犯,法官在判决后还经常和他们联系,对他们回归社会起到了很好的促进作用。
提高认识,强化对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的领导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希望、未来的栋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接班人,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生力军。然而,根据中国心理学会对全国22个省的调查表明,约13%的青少年存在明显的心理行为问题,同时,16%的青少年表现为焦虑、强迫、抑郁等,全国有3000万青少年处于心理亚健康状态。2002年以来,亳州市两级法院判处刑罚的被告人中,少年犯人数近400人,且暴力性犯罪日益严重。这些数据以及我市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现状表明,当前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的状况令人担忧。目前,我国约有3亿多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他们的思想道德状况如何,直接关系到中华民族的整体素质,关系到国家前途和民族命运。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是推进党和国家事业不断发展的必然要求,是提高全民族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增强我国发展后劲和国际竞争力的必然要求,是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必然要求。
在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上,亳州中院党组紧密结合法院实际,在充分认识此项工作重要性的同时,迅速成立了以院长为组长,以副院长为副组长,以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并提出了工作意见,明确了各部门的工作职责,以加强对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的领导。领导小组要求,各庭室要结合自身实际,创新工作思路,拓宽活动渠道,找出对未成年人进行思想道德教育的具体措施。要充分发挥审判的教育、服务、育人作用,把提高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文化素质,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作为法院少年审判工作重点,通过创新工作方法,努力创造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良好社会环境,为推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作出法院应有的贡献。通过全院上下的共同努力,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加大宣传,积极营造关爱未成年人的社会氛围
环境影响人,环境塑造人。亳州中院始终把改善未成年人成长环境作为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重要方面,紧抓不放。
一是有重点、多形式进行宣传。亳州中院结合四五、五五普法宣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社会主义荣辱观学习活动,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纸等媒体,发表稿件一百余篇,大力宣传中央、省、市关于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有关文件精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未成年人保护法》、《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让全社会都来关注未成年人的思想道德问题。去年,我们在法院门前以及人口较为集中的地方开展了以“关爱青少年”为主题的司法宣传活动,广泛宣传有关未成年人的法律法规,并向群众发放了学习读本及宣传单,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了良好基础。
二是结合审判实际,围绕典型案件进行宣传。结合我院审理的社会影响强烈的案件,针对部分未成年人法律意识淡薄的实际,一方面,及时深入报道一部分未成年人犯罪案例,如2004年审判的以王某为首的四名青少年组成抢劫、强奸犯罪团伙中,其中三人犯罪时不满18周岁,最小的只有15岁。他们经常出入电子游戏室、录像厅、网吧等娱乐场所,所接触到的都是暴力、色情文化,最终走上了犯罪道路。通过宣传,扩大了正面影响,充分发挥了审判的教育作用,促使未成年人养成良好的思想道德风尚。另一方面,严厉打击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违法犯罪活动,切实加强保护未成年人权益方面的工作,在全社会形成尊重、关心、帮助未成年人的局面,从而带动社会各界都来支持、参与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为青少年的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三是通过对未成年人犯罪进行调研,做好司法建议工作。在审理有关未成年人方面的案件时,加强调研工作,注重分析和发现存在的实际问题和隐患,通过发出司法建议,引起有关单位、家庭和人员的重视,督促有关部门改进工作、堵塞漏洞,以消除诱使未成年人走上犯罪道路的隐患。2004年以来,亳州中院发出司法建议7条,绝大部分得到了反馈和落实,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明确重点,深化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
法院作为国家的审判机关,如何结合自身实际找准在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中的重点,这是此项工作能否真正取得成效的关键。学校是未成年人活动较为集中的场所,为使活动能对未成年人产生最大限度的影响,亳州中院将工作重点定位在辖区内的各所学校。经过研究,亳州中院开展了“送法入校”活动。在活动中坚持以进行理想信念教育为核心,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为重点对未成年人进行教育,促使他们养成高尚的思想品质和良好的道德情操。活动开展以来,共进行各种教育近20场次,受教育未成年人达4000余人,受到社会各界、学校和家长的一致好评。
一是为学校选配法制副校长和法制辅导员。2006年初,通过和市、区教育局协商,亳州中院选择了四所学校作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的重点。在案件多、法官少的情况下,为四所学校选配了8名以法官为主体的法制副校长和法制辅导员,定期到学校开展法制讲课,为活动开展奠定了基础。
二是开展“校园拒绝暴力”教育活动。在亳州市犯罪的未成年人中,在校学生占有相当大的比例。针对当前社会和校园暴力案件对未成年人的不良影响,为了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暴力犯罪,亳州中院结合典型案件的审理,利用一个个真实的案例,在各学校掀起了声势浩大的“校园拒绝暴力”活动。如曾在涡阳县某镇实施多次抢劫的6人犯罪团伙中,其中5人为未成年在校学生,3人在某校初一就读,犯罪时年龄不满16周岁。通过类似的真实案例,使在校青少年真正懂得暴力犯罪应负的法律责任,自觉远离不法行为。
三是开展“团员队员带头学法”活动。针对当前未成年人法制意识淡漠的现状,以共青团员、少先队员意识教育为主,亳州中院与团市、县、区委联合,开展了主题为“学法为什么”、“纪律与法律”、“我守法我光荣”的座谈、讨论等形式的活动,引导广大团员、队员自觉严格要求自己,促进整个未成年人群体思想道德水平的提高。
四是举办“法制建设图文展”。寓教于乐,让青少年在快乐中接受教育。几年来,亳州中院制作近百幅有警示教育意义的图片,并配以文字说明,在各学校展出,引起了强烈反响,效果明显。
关爱未成年人,依法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促进其思想道德水平的提高,是开展“送法入校”活动的目的。亳州中院通过各项活动的开展,激发他们的学习兴趣,使广大青少年学法、知法、懂法,法制观念进一步增强,从而提高未成年人的思想道德水平。
立足审判,切实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亳州中院坚持关爱保护,把教育、感化与挽救贯穿于少年审判全过程。
一是在刑事审判过程中切实贯彻未成年人保护法,对未成年被告人坚持不公开审判,对有从轻、减轻情节的一律依法从轻、减轻判处;对犯罪情节较轻、主观恶性不大或初犯、偶犯的未成年人,尽量判处非监禁刑、促使未成年被告人悔过自新。同时针对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坚持寓教于审,审教结合。在审判工作过程中,充分把握在庭前、庭上、庭后的有利时机,对未成年犯罪人员进行入情入理的思想道德教育。如2006年四、五月份审理的王永林等28名被告人团伙犯罪案件中,有三人系未成年被告,其中杨某某逮捕时不满17岁,作案时还不满16周岁,我院刑一庭孙健、徐速、赵长坤三位法官对三名未成年被告尤其用心,一人包一个,庭前、庭中,有空就做他们的思想工作,促进他们从思想上彻底转变,效果非常明显。他们不但主动交代了自己的犯罪行为,而且还写下了深刻的悔过书,表示以后将重新做人,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
二是坚持延伸审判工作,加强对未成年罪犯的庭前走访和庭后回访帮教。一方面做好庭前走访。坚持在开庭审理前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三个走访”即走访被告人所在单位、学校、居委会(村委会);走访与未成年人被告人关系密切的亲友;走访关押未成年被告人的公安干警。通过走访,充分了解未成年被告人生长的家庭、社会环境以及犯罪的主客观原因,准确掌握他们犯罪前后的思想状况,为教育、感化、挽救打下基础。另一方面建立回访帮教制,对辖区内羁押的未成年被告人进行定期回访帮教。通过回访考察掌握少年犯的思想动态和存在问题,并及时提出改进措施,督促家庭、社会、学校切实履行好自己的职责。如王永林团伙案中的三位少年犯,法官在判决后还经常和他们联系,对他们回归社会起到了很好的促进作用。
责任编辑:薛勇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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