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像你们这样的法官,俺信服”
2008-03-24 10:44:26
中国法院网讯 (翟萍) 3月23日,经过山东省宁津县人民法院法官的不懈努力,顺利执结了一起因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引起的达9年之久的上访案件,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执行款项全部过付。案后,该案被执行人孙某紧紧抓住主办法官的双手表示歉意,并感慨万千地说:“像你们这样的法官,俺从内心深处信服。”
1997年12月1日,宁津县农民吕某的儿子和儿媳雇佣本县运输户孙某的货车往北京送苹果,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吕某的儿子及儿媳当场死亡。因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事宜,吕某将孙某告上法庭。经过审理,宁津县法院判决被告孙某赔偿给原告方死亡补偿费等各项费用合计15万元。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孙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责令被执行人即时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孙某以无任何资金和财产为由拒不履行还款义务,该院执行人员虽多次对被执行人孙某实行搜查、拘留等措施,但案件仍然久拖未决,致使申请执行人吕某多次赴省、市上访,成了全县的重点上访户。
2007年初,宁津县人民法院实行执行改革,将该案作为重点督办案件,并责令由裁决庭重新执行。接受任务后,该庭法官转变执行观念,执行方式由 “强制式”变为“人性化”。为了面对面交流,他们多次趁清晨和夜晚深入到被执行人家中,找不到其本人,便找其父母、儿子、甚至兄弟姐妹,做工作讲法律。为了让当事人相互理解,尽快履行义务,为使被执行人全面了解申请人为此案遭受的精神及物质上的重大伤害,他们还带被执行人到申请人家中了解其贫困的生活实况。在该案执结过程中,该院法官穿梭于当事人之间做思想工作多达30余次,这一人性化的执行措施最终使被执行人孙某良心发现,惭愧不已。在法官的帮助下,孙某主动找到申请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筹足执行款向吕某一次性付清,使这起持续九年的上访案得以顺利和解结案。
1997年12月1日,宁津县农民吕某的儿子和儿媳雇佣本县运输户孙某的货车往北京送苹果,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吕某的儿子及儿媳当场死亡。因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事宜,吕某将孙某告上法庭。经过审理,宁津县法院判决被告孙某赔偿给原告方死亡补偿费等各项费用合计15万元。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孙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责令被执行人即时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孙某以无任何资金和财产为由拒不履行还款义务,该院执行人员虽多次对被执行人孙某实行搜查、拘留等措施,但案件仍然久拖未决,致使申请执行人吕某多次赴省、市上访,成了全县的重点上访户。
2007年初,宁津县人民法院实行执行改革,将该案作为重点督办案件,并责令由裁决庭重新执行。接受任务后,该庭法官转变执行观念,执行方式由 “强制式”变为“人性化”。为了面对面交流,他们多次趁清晨和夜晚深入到被执行人家中,找不到其本人,便找其父母、儿子、甚至兄弟姐妹,做工作讲法律。为了让当事人相互理解,尽快履行义务,为使被执行人全面了解申请人为此案遭受的精神及物质上的重大伤害,他们还带被执行人到申请人家中了解其贫困的生活实况。在该案执结过程中,该院法官穿梭于当事人之间做思想工作多达30余次,这一人性化的执行措施最终使被执行人孙某良心发现,惭愧不已。在法官的帮助下,孙某主动找到申请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筹足执行款向吕某一次性付清,使这起持续九年的上访案得以顺利和解结案。
责任编辑:李金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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