锐意改革探新路 惩教结合育新人
——濮阳县法院少年刑事审判工作纪实
2008-03-20 16:36:46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周始军 孙伯韬 韩美玲
  河南省濮阳县法院少年刑事审判庭积极探索适合未成年被告人刑事审判的新方法和新路子,针对未成年人思想尚未成熟,可塑性强的特点,对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寓教于审、惩教结合、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摸索出了“以开庭审理为重点,向前向后两个延伸和庭前、庭中、庭后三个教育”的少年刑事审判的新路子,精心审理了一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和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刑事案件。2004年以来,濮阳县法院少年刑事审判庭先后审结各类未成年人犯罪案件160件211人,对67起87名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犯罪分子进行了审判。

  2001年6月以来,濮阳县法院少年刑事审判庭荣获多次荣誉,2008年1月份,该庭再获殊荣,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国法院刑事审判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在全省法院少年庭中仅此一家。

       加强领导,夯实少年刑事审判工作基础

  做好少年刑事审判工作、预防青少年犯罪,是人民法院担负的一项义不容辞的神圣职责,也是降低青少年犯罪率,改善治安状况,保社会平安的一件大事。几年来,濮阳县法院党组高度重视少年刑事审判工作,特别是2004年以来,以赵建刚为院长的新一届院党组,对少年刑事审判工作给予了极大的关心和支持,从人员配备、物质装备等多方面给予政策倾斜,并注重开展三项建设,夯实少年刑事审判工作基础。

  加强组织建设。分别从民庭、刑庭选调了4名业务强、素质高、了解未成年人心理、会做思想工作的的审判人员从事少年刑事审判工作,并注重发挥女同志在少年审判工作中的独特作用,专门配备1名女审判人员从事少年刑事审判工作。目前,濮阳县法院少年刑事审判庭,现有干警7人,其中审判员3人,助理审判员1人,书记员3人。7人全部为大学本科学历。高素质的审判队伍为提高少年刑事审判工作质量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加强制度建设。为了切实做好少年刑事审判工作,濮阳县法院在强化组织建设的同时,进一步加强少年刑事审判工作制度化和规范化建设,先后制订了《少年刑事审判办案职责》、《少年刑事审判庭工作制度》、《回访考察制度》、《少年刑事审判办案细则》等规章制度,规定了庭前应做的“六件事”,开庭审理时“八个注意事项”,规范了审判行为,使少年审判的各个办案环节和审理程序都有章可循,有制可依。为确保审判质量,濮阳县法院少年刑事审判庭还建立了“两档一簿”,对所判决的青少年长期跟踪考察,档案里存有判决书、帮教责任合同书、悔罪书及回访考察记录。

  加强装备建设。对少年刑事刑事法庭实行政策倾斜,物质装备上给予大力支持,为少年法庭配备了专用车辆、微机、打印机等先进办公设备,建立少年犯档案专柜、少年犯帮教档案和少年犯信息管理系统,专设了圆桌式审判法庭和光明法律业余学校。领导重视、措施到位为濮阳县法院少年审判工作的开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使少年刑事审判事业得到长足发展,逐渐成为全院工作的一个亮点。

        惩教结合,探索适合少年刑事审判工作方法

  濮阳县法院少年刑事审判工作负责全县涉少刑事案件的审判任务,主要分为侵犯未成人合法权益犯罪和未成人犯罪两方面案件。为了使少年刑事审判工作取得优异成果,濮阳县法院少年刑事审判庭在院党组的领导下,针对辖区内涉少案件的特点,进行深入研究、积极探索,努力寻找适合少年刑事审判工作的方法和措施。

  审理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刑事案件注重维权。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积极运用法律手段保护青少年的人身权和财产权,依法制裁侵害青少年合法权益的行为,这是濮阳县法院少年刑事审判的一项重要任务。为全力维护未成人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稳定,对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犯罪行为,濮阳县法院少年刑事审判庭采取“审判注重维权、依法严厉惩处”的工作方法,同时实行“快立案、快审判、快判决”的工作措施,使各种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犯罪行为得到及时打击,使受到侵害的未成年人及其家属及时得到安抚和补偿。结合争创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的开展,一方面,对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犯罪分子,在审理中,濮阳县法院少年刑事审判庭注重从重从快、依法打击,特别是对那些拐卖儿童、猥亵儿童、奸淫幼女等侵害青少年合法权利的犯罪人坚决依法严惩,充分发挥刑事审判的法律威慑作用,使各种侵犯未成年合法权益的犯罪行为都得到严厉惩罚。另一方面,对受到侵害的未成年人及其家属,特别是在审理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中,濮阳县法院少年刑事审判庭注重强化调解、及时安抚,努力通过审判人员细致的思想工作,使被害人及其家属在得到心灵安慰的同时得到更多的、到位的物质补偿,从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注重教育挽救。未成年人心里、生理发育未成熟,世界观和人生观未完全形成,可塑性强,如果能及时对其加以正确引导,就可以使他们勒马于悬崖,知返在迷途。针对未成年被告人这一特点,濮阳县法院少年刑事审判庭在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积极探索适合青少年心理、生理特点的审判方式,充分发挥审判机关的司法矫治功能,加大法庭教育份量,采用不同于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判方式审理少年刑事案件,总结出了“以开庭审理为重点,向前向后两个延伸和庭前、庭中、庭后三个教育”的少年刑事审判的新路子。

  庭前教育注重摸底探访,抓住教育感化点。为了达到庭审教育的最佳效果,几年来,濮阳县法院少年刑事审判庭在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坚持庭前与未成年被告人见面、与监护人见面、与村居(学校)见面,掌握未成年被告人的个性特点、生活经历、不良行为、经济状况以及家庭成员与他们的关系,查清被告人的犯罪动机和犯罪原因,找准教育感化点,开展有针对性的教育工作。解除少年被告人的思想顾虑、畏惧心理、抵触情绪等,为庭审教育打下基础。

  被告人孔某某抢劫一案,孔某某以前因为犯罪判刑,这次因为出狱时间不长又进了监狱,他想这次政府肯定不会轻判他,因此抵触情绪很大。审判人员在庭前调查中了解到孔某某是家庭不受欢迎的孩子,缺少家庭的温暖,对社会存有偏见。在开庭前,审判人员曾四次找他促膝谈心,给他讲解政府对待少年犯的政策,在家长拒绝为其请辩护人的情况下,法院还为他指定了辩护律师,并请他的一位表哥到庭,协助教育和挽救,审判人员为他倾注了一片真诚和爱心。孔某某那冰冷的心被溶化了,破罐子破摔的念头打消了,在庭审中如实交待了犯罪事实,表示了自己悔改的决心。审判后转入少管所,孔某某把濮阳县法院少年刑事审判庭教育、挽救他的情况讲给同监的其他少年犯们,成了鞭策和鼓励他们积极改造的动力。未成年被告人张某,犯罪前就因偷盗被拘留,罚款几次,使其父母心伤欲碎,在他又一次被起诉到法院后,其父母拒绝为他委托辩护人,拒绝出庭参加诉讼,提到这个儿子,其父母表示没有这个不听话的儿子。少年庭审判人员三番五次去做工作,深入细致的宣讲家长应尽的管教责任。开庭那天其父母终于到庭参加诉讼,并在庭审教育中对儿子提出批评教育,对自己未尽到父母的责任惭愧万分,愿意在以后的日子里挽救教育好自己的儿子,使其悔过自新,重新做人。父母及儿子拥抱痛哭,张某表示以前听不进父母的劝告,导致今天走向了犯罪道路,对不起父母的养育之情,表示以法庭教育为新的起点,告别昨天,重塑自我,做一个社会有益的人。

  庭中教育注重法理结合,找准教育突破口。庭审是审判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也是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教育挽救的最有利时机。为此,濮阳县法院少年刑事审判庭抓住庭审这一重要环节,把法制教育贯穿于庭审全过程,通过入情入理的说服教育,使未成年罪犯深刻认识到自身的错误,为他们真诚悔过奠定良好的基础。在庭审教育中重点做好两项工作:一方面抓住教育重点。在庭审过程中,始终围绕“查、挖、摆”三个重点,深刻剖析未成年人犯罪思想、犯罪动机、犯罪根源和社会危害。查清犯罪事实,深挖犯罪根源,让未成年被告人明白走上犯罪道路的原因,通过所控犯罪事实和犯罪危害,讲法律、讲道理,使他们深刻认识到其犯罪行为给社会、家庭和个人带来的危害后果,使其灵魂受到震撼,从而认罪服法。为了达到较好的教育挽救效果,濮阳县法院少年刑事审判庭在庭审过程中积极创造良好的教育氛围,减轻未成年被告人的心理压力,坚持做到:一是邀请特邀陪审员参与庭审;二是实行“圆桌审判”,在法庭上对未成年被告人不上刑具,法警不站庭,法官讲话注意表情和语气,做到既严肃又不失和蔼,营造气氛庄严又不失和谐的庭审环境;三是除少年被告人的近亲属和帮教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准旁听。

  同时濮阳县法院少年刑事审判庭坚持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出庭帮教制度,努力从多方面、多角度实现 教育和感化最佳效果。

  庭后教育注重跟踪回访,把握教育改选点。庭审结束后,濮阳县法院少年刑事审判庭立足于教育、挽救目的,正确适用刑罚,准确定性,促使少年被告人认罪服判,积极接受改造。濮阳县法院少年刑事审判庭首先正确理解法律对未成年人保护的原则,坚持惩罚与教育、挽救相结合,根据少年被告人的犯罪事实、主观恶性及社会后果依法正确处以刑罚。其次,对一些情节较轻或者有悔罪立功表现或投案自首的被告人大胆适用拘役、缓刑或免刑,并同时做好家庭、单位和街道的工作,积极协助有关部门进行考察和帮教。为了达到“惩罚其罪,教育其人”的刑罚目的,濮阳县法院少年刑事审判庭对罪行较重的少年被告人,在坚持从严惩处的原则下,比较成年犯从轻处罚,并着重教育其认真改造,争取主动,以获得减刑或假释,早日走向社会。对每一起未成年人犯罪案案件判完之后,濮阳县法院不是“案结事了”,而是将判后工作做到学校、单位、家庭,使少年犯在服刑期间内认罪悔罪成为新人。

        综合治理,巩固少年刑事审判工作成果

  未成年人犯罪是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治理少年犯罪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社会各部门共同努力,形成合力,进行综合治理。为此,濮阳县法院少年刑事审判庭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通过建设“三项工程”,做好延伸服务,巩固少年刑事审判工作成果,创造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和法制环境,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挥积极作用。

  建设“维权工程”。结合争创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的开展,成立了青少年维权中心,积极开展青少年维权工作。为广大青少年提供法律援助、法律服务、解答法律问题。同时针对未成年人自我保护能力差这一特点,濮阳县法院少年刑事审判法庭的审判人员利用节假日开设自护教育课堂,讲授自护常识和法律知识,告知青少年在权利受到侵犯时要求法律救济的途径和程序,提高青少年依法维权的意识和自救能力。几年来,濮阳县法院少年刑事审判庭通过青少年维权中心为全县青少年提供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百余次,解答法律咨询近千人次。

  建设“预防工程”。濮阳县法院少年刑事审判法庭在审判实践中发现,因家庭原因或家长教育不当而犯罪的未成年人在未成年人犯罪人数中占有很大比例。鉴于此,濮阳县法院少年刑事审判庭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与有关学校联合开设了家长学校,请教育专家授课,组织家长集中进行学习,引导家长科学地管教子女。同时,还建立了“两条龙”的工作体系:一是与公安、检察和司法部门共同建立了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处理的“司法一条龙”体系,为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及时审理、增强司法效益,提供了可靠的保障。二是与教委、学校、共青团以及妇联等社会团体联手,共同建立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社会一条龙”工作体系,为减少青少年犯罪做出积极努力。几年来,结合审判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濮阳县法院少年刑事审判庭有针对性地向政府及学校等有关部门提出加强青少年青春期教育、清理整顿学校周围娱乐环境等10余项司法建议,引起了社会各界对未成年人成长环境的广泛关注,为青少年成长创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特别是预防未成年犯罪法实施以来,濮阳县法院少年刑事审判庭与县教委、综治办共同开辟了两期预防未成年犯罪及法制教育图片展览,同时濮阳县法院少年刑事审判庭又利用寒、暑假期,和学校领导一块组织学生进行预防犯罪和自我保护的教育。同时濮阳县法院少年刑事审判庭加强与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宣传部门的联系,扩大宣传范围。濮阳县法院院长亲自主持濮阳县法院少年刑事审判庭与县电视台联合录制了未成年人犯罪原因调查的专题片。同时对侵犯少年合法权益的犯罪案件,选择典型案例,由县电视台录像与观众见面,收到了良好的宣传效果。

  建设“希望工程”。濮阳县法院少年刑事审判庭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努力营造关心青少年、爱护青少年的社会氛围,促进了青少年的全面健康发展。濮阳县法院少年刑事审判庭每年都在“六一”、“五四”和《未成年人保护法》实施纪念日开展大规模的法制宣传活动,走上街头,发放宣传材料,解答法律问题,提高全社会对青少年的关注程度。分别在中小学和职业技术学校建立了法制教育基地,为在校学生上法制课,通过举办模拟法庭、法制报告会等方式,开展法制宣传,增强学生的法律意识,预防青少年犯罪。几年来,濮阳县法院少年刑事审判人员到县第二实验小学、第三高级中学、职业高中等中小学上法制课30余次,受教育人达到3万余人次。濮阳县法院少年刑事审判庭还与两所中小学建立了长年法制教育联系点,长抓共管。收到了良好的教育效果。

  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是一项复杂而艰巨任务,濮阳县法院少年刑事审判庭将不断努力,提高对少年刑事审判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认真做好少年刑事审判工作,通过优良的工作成绩,继续争取社会各界的关心和支持,不断加强少年庭规范化、制度化建设,积极探索和总结适合不同时期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审判规律和新的行之有效的审判方式、方法,不断开拓创新,以争取教育、感化、挽救少年犯和保护未成人合法权益的最佳社会效果,为促进全社会稳定与发展做出我们更大的贡献。
责任编辑:薛勇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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