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当事人同样困难 执结棘手案申请人跪谢法官
2008-03-20 15:26:50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梅雪松
  这是一件在常人看来几乎是不可能执行的案件,但在辽宁省朝阳市龙城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的手中却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日前,该院执行法官带领着书记员来到龙城区七道泉子镇村民刘勇家中,亲手将9万元赔偿款送到了他的手中。在接过钱的一刹那,这个堂堂的七尺男儿突然失声痛哭,他手扶残腿,扑倒在地,一个劲地说着:“谢谢,谢谢法官!”

  本案起源于一起交通肇事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2005年8月13日16时许,刘勇像往常一样驾驶着两轮摩托车下班回家,在行至轮胎厂路段时,与王嫱雇佣的司机小张的货车相撞,刘勇被撞成重伤。经交警部门认定小张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刘勇负次要责任。刘勇诉至龙城区法院,要求雇主王嫱与司机小张赔偿各种损失。龙城法院审理后,判决王嫱除已支付的费用外,还应承担各种赔偿费用共计112032.63元。

  本案在执行阶段立案后,执行法官得知申请人刘勇因交通事故已致残,行动不便,就主动带领两名干警来到刘勇家中了解情况。第一次见面,执行法官的心一阵酸楚,这个曾经仪表堂堂的小伙子高位截瘫,因营养不良骨瘦如柴,下半身几乎失去了知觉,妻子在他出事后的半年便离家出走,杳无音信,80岁高龄的老母亲终日以泪洗面,9岁的儿子辍学在家,照顾父亲。刘勇每当想到自己的后半生将在轮椅中度过,多次萌生轻生的念头。看到这些,法官拉着刘勇的手,告诉他要战胜自己,相信法院,无论多艰难,法院会帮助他执行回赔偿款,而绝不能让他在受到一次打击后再次陷入绝境。

  此后,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里,执行法官先后五次找来被执行人王嫱做说服工作,向她宣传法律,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告诉她,现在刘勇的身体和精神都在承受着双重巨大的伤害,于情、于理、于法她都应该承担起赔偿的责任。通过多次做思想工作,王嫱的态度有所转变,并同意积极履行赔偿义务,但却迟迟没有兑现承诺,执行法官决定亲自到王嫱的家中看一看。

  这天晚上,法官和书记员下班后,一起来到被执行人王嫱家中。这是一个破旧的老楼房,室内简陋的家具和生活用品都在向执行人员预示着:这是一个同样困难的家庭,执行这样一大笔赔偿款将会遇到怎样的困难啊!法官当时心情很沉重。通过交谈了解到,被执行人王嫱和丈夫都是下岗职工,和公公、婆婆在一起居住,房子是公婆的个人财产,现在惟一的生活来源小货车又肇事了,被执行人没有其他任何经济来源,对于她们来说,十多万元钱无异于天文数字。

  面对这样的现实情况,法官没有采取强制措施。在两个多月的时间里,法官多次利用晚间、休息日,到被执行人家中与王嫱和她的家人促膝长谈,希望被执行人能够换位思考申请人当前的艰难处境,争取主动履行。为了拉近彼此距离,法官甚至带上妻子到王嫱家中一起做工作。

  终于,王嫱被法官的耐心和诚心打动了,主动做公婆的工作,她的公婆自愿将现居住的楼房变卖后给付赔偿款9万元,加上住院期间已给付申请人的3万元,刘勇共得赔偿款12万元,其余他表示放弃。

  事后,申请人刘勇由于行动不便,特委托所在村的王书记亲自到法院致谢。王书记感激地说:“申请人走不了路,法院每次都车接车送,中午还送水送饭,并且解决得这样圆满,这样的法官我们敬佩!”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崔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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