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客公交车上脱鞋引争执 客运公司依司法建议积极整改
2008-03-19 16:21:15
中国法院网讯 (郝从宇 郭京霞) 一名乘客在公交车上脱鞋导致与乘客之间发生争执,公交车司售人员没有及时予以制止,反而长时间停车滞留在车站内。为此,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向该公交车所属客运公司发出司法建议函,希望加强员工培训。日前,客运公司回函北京一中院,表示该公司已针对客运突发事件制定了应急处置措施,提高了司售人员的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法律意识。
2006年4月26日晚八点左右,乘客张某某在北京南站中转搭乘939路公交车,在乘车过程中因脱鞋与同车其他乘客发生争吵,当车行至菜户营车站正常打开车门时,张某某将与其发生争执的乘客胡某推下车,造成其轻伤。事发之后,110及120均赶到现场,在乘客中也产生了一定的影响。之后,张某某与受伤乘客自愿达成协议,张某某赔偿受伤乘客各项损失共计36000元。
此后,张某某以客运公司司乘人员挑动乘客与其争吵、未能正常履行职责,长时间逗留站内造成其将乘客推下车受伤为由,将司乘人员和八方达客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损失。
一中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考虑到客运公司没有明显的违约行为等相关情况,没有认定客运公司违约,故终审判决驳回了张某某的诉讼请求。但在审理过程中,一中院发现客运公司在应对突发事件等问题上没有可操作的具体规范,司售人员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较弱,这与为乘客提供安全、便捷的乘车服务存在差距。为此,一中院向该公司发送了司法建议,希望客运公司完善各项工作规范,加强员工培训,强化遵守客运合同的意识,建设良好的公交客运秩序,为奥运提供优质的服务。
客运公司收到一中院司法建议后,十分重视,积极进行整改。该公司在回函中表示,已针对问题进行整改,完善制度并实施了如下措施:一是在各车队利用板报、挂图等多种形式对司机、乘务员进行“十三个怎么办”的教育,让全体人员掌握突发情况下妥善处理的原则、方法。二是对全员进行培训,针对突发事件和客运合同等问题进行具体、详细的讲解,提高员工的处置能力,增强法制观念。三是在各车队举办一系列活动,例如情景演出等,让司售人员把平时在车厢遇到的各种矛盾综合在一起,大家一起解决,一起积累经验,以提高全员的应变能力。客运公司表示,要按照法院的司法建议努力提高司售人员的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法律意识,规范客运管理,为平安奥运提供优质服务。
2006年4月26日晚八点左右,乘客张某某在北京南站中转搭乘939路公交车,在乘车过程中因脱鞋与同车其他乘客发生争吵,当车行至菜户营车站正常打开车门时,张某某将与其发生争执的乘客胡某推下车,造成其轻伤。事发之后,110及120均赶到现场,在乘客中也产生了一定的影响。之后,张某某与受伤乘客自愿达成协议,张某某赔偿受伤乘客各项损失共计36000元。
此后,张某某以客运公司司乘人员挑动乘客与其争吵、未能正常履行职责,长时间逗留站内造成其将乘客推下车受伤为由,将司乘人员和八方达客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损失。
一中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考虑到客运公司没有明显的违约行为等相关情况,没有认定客运公司违约,故终审判决驳回了张某某的诉讼请求。但在审理过程中,一中院发现客运公司在应对突发事件等问题上没有可操作的具体规范,司售人员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较弱,这与为乘客提供安全、便捷的乘车服务存在差距。为此,一中院向该公司发送了司法建议,希望客运公司完善各项工作规范,加强员工培训,强化遵守客运合同的意识,建设良好的公交客运秩序,为奥运提供优质的服务。
客运公司收到一中院司法建议后,十分重视,积极进行整改。该公司在回函中表示,已针对问题进行整改,完善制度并实施了如下措施:一是在各车队利用板报、挂图等多种形式对司机、乘务员进行“十三个怎么办”的教育,让全体人员掌握突发情况下妥善处理的原则、方法。二是对全员进行培训,针对突发事件和客运合同等问题进行具体、详细的讲解,提高员工的处置能力,增强法制观念。三是在各车队举办一系列活动,例如情景演出等,让司售人员把平时在车厢遇到的各种矛盾综合在一起,大家一起解决,一起积累经验,以提高全员的应变能力。客运公司表示,要按照法院的司法建议努力提高司售人员的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法律意识,规范客运管理,为平安奥运提供优质服务。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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