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明天更美好
——记鸡西市鸡冠区法院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判庭庭长王玉珍
2008-03-19 16:23:39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李波
王玉珍,女,汉族,43岁,中共党员,从事少年刑事审判工作11年,1999年担任黑龙江省鸡西市鸡冠区人民法院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判庭庭长职务。几年来,她一心扑在少年刑事审判工作上,恪尽职守,无私奉献,秉公执法,廉洁清正,满腔热情地做好每个失足少年的教育挽救工作,创造性地提高审判质量,扩大审判效果。被人们称为“尚秀云式”的女法官。
勇于改革 善于创新
王玉珍在审判工作中大胆改革,创新少年刑事审判方式,在本着“教育、感化、挽救”方针的政策下,对于犯罪情节不是很严重,社会危害性较小的犯罪,大胆适用非监禁刑,在法律上真正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在审判方式上采取“三象”的工作态度,即象老师对待学生、象家长对待孩子、象医生对待病人一样,拉近法官与被告人的距离。在审理中,注重庭前调查,选准“感化点”针对未成年被告人犯罪前的成长环境和犯罪心理,选择最能使其感动并能唤起他们尚未泯灭良知的事例,作为法庭教育的突破口,促使他们正确认识自己的犯罪行为。注重审教结合,在庭审过程中注入教育的过程和实施教育的阶段,在审理方式上采用“近距离法”,深入细致、耐心说教,注重启发、疏导,对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都起到了较强的教育作用,收到了显著的法庭审判效果,挽救了一批少年犯。
九年来,王玉珍带领少年庭的干警共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542件,判处有罪人犯865人,上诉的无一发回重审和改判,无再审、无申诉、无上访案件的发生。其中被判缓刑的439名少年犯中,有160人重新获得了学习的机会,有16人因有突出悔改表现被减刑,其他人也都成了自食其力的劳动者,没有一人重新犯罪。
判教结合 延伸帮教
在王玉珍的组织下与辖区内的中小学校共建了法制校园,她组织院里的青年干警组成少年法制宣讲团,经常亲自带领这些人员到学校上法制课,组织未成年被告人到学校“献身讲法”增强广大青少年的法制意识。几年来,在辖区内中小学校开展法制教育活动40余次,受教育人员达万余人。联系工青妇教和公检司法部门,构筑“两条龙”帮教体系,通过共防共管的社会网络,营造了未成年人良好的生活和学习环境。在有关部门从优选聘了10名特邀陪审员,定期培训,及时反馈情况,有针对性地对未成年人进行庭审教育和宣传法律。在少年庭成立了特殊意义的“希望学校”,对判处管、缓、免的少年犯实行集中教育、集中学习、集中考察,她亲自动手编写了通俗易懂的《少年法制教材》,创办了《少年法庭简报》,刊载少年犯的学习心得,自费为他们订阅了《少年道德修养》和《中华气节》等报刊杂志。几年来她先后为学员授课百余次,受到了少年犯及其法定代理人好评。针对寒、暑两个假期未成年人家庭、学校脱管的情况,未成年人易沾染犯罪机会的情况下,主动深入社区,为未成年人宣传法律,在社区设立法制热线。多年来,在社区宣讲法律、出法制宣传栏从不间断。她把市福利院作为帮教阵地,经常组织少年犯到福利院开展公益活动。收到良好社会效果。
坚持原则 耐心说教
从事少年刑事审判工作,不仅要有对待少年犯的一片慈母心,还要有敢于与各方面压力相抗衡的铮铮铁骨。在审理案件中,常会遇到各种各样的说情者,有的软语相求,有的则仗势凌人。对于前者,王玉珍总是耐心讲解法律政策,取得理解和支持;对于后者,她一律坚持原则。多年来,王玉珍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忠实地实践着“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以实际行动为身边的同志作出了榜样。在处理一起伤害致死案,被告人认为,人已死无对证,拒不认罪,也不赔偿。被害人家属则扬言,坚决不要赔偿,只要对方偿命。双方都托了在社会上有影响或有地位的人找到王玉珍,一方面说情,一方面对她施加压力,为办案设置障碍。王玉珍力排干扰,利用大量的事实、证据,依法说服被告人认罪服法,并给予赔偿被害人家属的经济损失。她又利用法律、政策教育被害人家属,安抚、缓解了他们对立的情绪,避免了矛盾的升级,使案件圆满审结。当别人问起王玉珍为什么每天都让自己那么辛苦,她说:“我是一名法官,肩上的天平不能倾斜;我更是一名共产党员,心中的党旗不能失色,为了明天更美好,我要永远以公正之心,求公正之举。”
“不要人夸颜色好,只留清气满乾坤”,正是由于她的积极努力和无私奉献,得到了大家的认可。她曾多次被评为全市法院系统先进个人,她所领导的少年刑事审判庭1999年被黑龙江省委、省高级法院授予“全省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称号后,2000年被团中央、最高院命名为“全国优秀青少年维权岗”,2001年被全国妇女联合会授予“巾帼文明示范岗”,黑龙江省法院系统集体二等功,2002年9月25日被授予第四届“全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先进集体”,2006年被黑龙江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授予“全省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先进集体”,全省法院系统集体二等功等荣誉称号。2000年,她个人被团市委授予“全市十佳青年政法工作者”、“青年岗位能手”,2001年被市妇联授予“双十杰出妇女”、“三八红旗手”,被鸡西市市委授予“优秀共产党员”,2002年被市总工会和省总工会分别授予“鸡西市特等劳动模范” 和“全省劳动模范”,第三届“中国保护未成年人优秀公民”,被团市委授予“五四奖章”,2005年被黑龙江政府授予全省保护未成年人工作先进个人,2007年被中华全国总工会授予“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在2008年2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举行的隆重表彰大会上,王玉珍同志被授予法院系统全国三八红旗手、全国优秀女法官光荣称号,为鸡西法院争得了光荣。
勇于改革 善于创新
王玉珍在审判工作中大胆改革,创新少年刑事审判方式,在本着“教育、感化、挽救”方针的政策下,对于犯罪情节不是很严重,社会危害性较小的犯罪,大胆适用非监禁刑,在法律上真正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在审判方式上采取“三象”的工作态度,即象老师对待学生、象家长对待孩子、象医生对待病人一样,拉近法官与被告人的距离。在审理中,注重庭前调查,选准“感化点”针对未成年被告人犯罪前的成长环境和犯罪心理,选择最能使其感动并能唤起他们尚未泯灭良知的事例,作为法庭教育的突破口,促使他们正确认识自己的犯罪行为。注重审教结合,在庭审过程中注入教育的过程和实施教育的阶段,在审理方式上采用“近距离法”,深入细致、耐心说教,注重启发、疏导,对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都起到了较强的教育作用,收到了显著的法庭审判效果,挽救了一批少年犯。
九年来,王玉珍带领少年庭的干警共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542件,判处有罪人犯865人,上诉的无一发回重审和改判,无再审、无申诉、无上访案件的发生。其中被判缓刑的439名少年犯中,有160人重新获得了学习的机会,有16人因有突出悔改表现被减刑,其他人也都成了自食其力的劳动者,没有一人重新犯罪。
判教结合 延伸帮教
在王玉珍的组织下与辖区内的中小学校共建了法制校园,她组织院里的青年干警组成少年法制宣讲团,经常亲自带领这些人员到学校上法制课,组织未成年被告人到学校“献身讲法”增强广大青少年的法制意识。几年来,在辖区内中小学校开展法制教育活动40余次,受教育人员达万余人。联系工青妇教和公检司法部门,构筑“两条龙”帮教体系,通过共防共管的社会网络,营造了未成年人良好的生活和学习环境。在有关部门从优选聘了10名特邀陪审员,定期培训,及时反馈情况,有针对性地对未成年人进行庭审教育和宣传法律。在少年庭成立了特殊意义的“希望学校”,对判处管、缓、免的少年犯实行集中教育、集中学习、集中考察,她亲自动手编写了通俗易懂的《少年法制教材》,创办了《少年法庭简报》,刊载少年犯的学习心得,自费为他们订阅了《少年道德修养》和《中华气节》等报刊杂志。几年来她先后为学员授课百余次,受到了少年犯及其法定代理人好评。针对寒、暑两个假期未成年人家庭、学校脱管的情况,未成年人易沾染犯罪机会的情况下,主动深入社区,为未成年人宣传法律,在社区设立法制热线。多年来,在社区宣讲法律、出法制宣传栏从不间断。她把市福利院作为帮教阵地,经常组织少年犯到福利院开展公益活动。收到良好社会效果。
坚持原则 耐心说教
从事少年刑事审判工作,不仅要有对待少年犯的一片慈母心,还要有敢于与各方面压力相抗衡的铮铮铁骨。在审理案件中,常会遇到各种各样的说情者,有的软语相求,有的则仗势凌人。对于前者,王玉珍总是耐心讲解法律政策,取得理解和支持;对于后者,她一律坚持原则。多年来,王玉珍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忠实地实践着“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以实际行动为身边的同志作出了榜样。在处理一起伤害致死案,被告人认为,人已死无对证,拒不认罪,也不赔偿。被害人家属则扬言,坚决不要赔偿,只要对方偿命。双方都托了在社会上有影响或有地位的人找到王玉珍,一方面说情,一方面对她施加压力,为办案设置障碍。王玉珍力排干扰,利用大量的事实、证据,依法说服被告人认罪服法,并给予赔偿被害人家属的经济损失。她又利用法律、政策教育被害人家属,安抚、缓解了他们对立的情绪,避免了矛盾的升级,使案件圆满审结。当别人问起王玉珍为什么每天都让自己那么辛苦,她说:“我是一名法官,肩上的天平不能倾斜;我更是一名共产党员,心中的党旗不能失色,为了明天更美好,我要永远以公正之心,求公正之举。”
“不要人夸颜色好,只留清气满乾坤”,正是由于她的积极努力和无私奉献,得到了大家的认可。她曾多次被评为全市法院系统先进个人,她所领导的少年刑事审判庭1999年被黑龙江省委、省高级法院授予“全省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称号后,2000年被团中央、最高院命名为“全国优秀青少年维权岗”,2001年被全国妇女联合会授予“巾帼文明示范岗”,黑龙江省法院系统集体二等功,2002年9月25日被授予第四届“全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先进集体”,2006年被黑龙江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授予“全省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先进集体”,全省法院系统集体二等功等荣誉称号。2000年,她个人被团市委授予“全市十佳青年政法工作者”、“青年岗位能手”,2001年被市妇联授予“双十杰出妇女”、“三八红旗手”,被鸡西市市委授予“优秀共产党员”,2002年被市总工会和省总工会分别授予“鸡西市特等劳动模范” 和“全省劳动模范”,第三届“中国保护未成年人优秀公民”,被团市委授予“五四奖章”,2005年被黑龙江政府授予全省保护未成年人工作先进个人,2007年被中华全国总工会授予“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在2008年2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举行的隆重表彰大会上,王玉珍同志被授予法院系统全国三八红旗手、全国优秀女法官光荣称号,为鸡西法院争得了光荣。
责任编辑:薛勇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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