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法官,您就是孩子的再生父母”
2008-03-19 15:04:17
     中国法院网讯 (黄文娟)  “谢谢法官,您就是孩子的再生父母!”3月14日上午8时许,刘老汉拄着拐杖,拉着江西省永丰县人民法院胡法官的双手,热泪盈眶。胡法官说:“不用谢我,我只是做了我应该做的!”

  去年6月某日,刘老汉的儿子刘某在与同学玩耍时,不小心撞到了隔壁班学生文某,双方发生争执,文某便带人“教训”了刘某,并将刘某的自行车砸烂。第二天在回家的路上,刘某碰到朋友陈某,向其述说了昨天的事情。陈某听后表示要帮其出气,约好当天晚上动手。当晚9点半左右,刘某和陈某等三人在校门口的理发店里找到文某后,对其殴打。经店员劝阻,陈某和另一人停手,而文某与刘某继续厮打在一起。在厮打过程中,刘某顺手拿起理发店里的一把西瓜刀,砍向文某,致其胸部、手部受伤。后经鉴定,文某为轻伤甲级和十级伤残。文某父母遂代文某向法院起诉,要求刘某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等损失合计2.1万元。

  主办此案的胡法官针对当事人均为未成年人,且都为初三学生的情况,决定先分别向他们的监护人了解情况。在与文父的接触中,文父情绪十分激动,称自己的孩子正处学习紧张时期,却被人砍伤,如刘某不赔偿就要让刘某也变残。胡法官一方面对文父爱子心切的心情表示理解,另一方面,耐心教育道:“未成年人是可塑性很强的一群人,推一把就是少年犯,拉一把就是有用之材。所以我们要给他们多一点慎重,多一份关爱……”一番推心置腹后,文父说道:“胡法官说的对,我听胡法官的!”并当场保证一定会慎重处理,不会去节外生枝。

  当胡法官走进刘家时,家徒四壁的景象让其大吃一惊。原来刘父是一个残疾人,刘母早已去世,这个家本已十分不幸。刘老汉看到胡法官的到访,只是不停的唉声叹气,表示没有钱赔偿。而刘某此时却一言不发,冷眼相对。但胡法官并没有放弃,一直在努力着。终于,在学校老师和村干部的协助下,春节前夕,文父、刘父终于坐到了一起。胡法官将案件发生的前因后果作了简单介绍,紧接着,胡法官说道:“孩子还小,过早让他们来到法庭,并不能很好的解决问题。希望你们两人换位思考一下。要是真为孩子着想,那就心平气和地将问题尽早解决,让孩子能继续安心学习。”经过胡法官近3个小时的劝导,两位父亲终于被胡法官的执着感动,达成了赔偿款1.2万元的调解协议,并当即付清。

  2月16日,节后农历初十,胡法官分别到文家和刘家回访。文某正在认真复习功课,胡法官没有打搅他,只向他的父母询问了他的情况。当听到文某的生活、学习等并未受影响时,胡法官才放心地离开了。走到刘家,刘家却大门紧锁。询问邻居才知,刘某初七就与别人一起出去打工了,刘老汉这两天病腿发作,正在医院。听完这些,胡法官立刻赶往医院。当刘老汉看到胡法官时,先是愣住了,随后便是老泪纵横,说道:“那1.2万元是借来的。本想找点事做挣点钱来还债,没想到腿不争气,却进了医院。”看到这些,胡法官心中也不是滋味。等刘老汉平静下来了,胡法官问他刘某出去打工的事情。原来,刘某出事后不想回学校读书了,便要亲戚带他到深圳去打工。胡法官听后,摇头说道:“刘老汉,你可真糊涂啊!你儿子不懂事也罢了,难道你也不懂事啊?”于是,胡法官立按刘老汉提供的号码,联系到了刘某。电话那头,刘某一直在哭泣。原来,由于年龄小,刘某在深圳并没有找到事做。经过一番开导后,刘某同意回家读书,但又害怕回到从前就读的学校,胡法官答应一定会想办法帮他联系另一家学校。

  经过十多天的努力,刘某终于可以进入另一所中学就读。3月10日,胡法官陪着刘某一起去学校,并为他带去了许多学习用品,一路上鼓励他要好好读书,做个对社会有用之人。刘某深受感动,说道:“胡叔叔,我一定会好好学习的,绝不辜负你的期望!”
责任编辑:薛勇秀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