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在上 爱心在左 责任在右
——记全国三八红旗集体沙县人民法院少年审判庭
2008-03-18 16:40:19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杨怀荣 林喜
在2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的全国法院表彰大会上,福建省沙县人民法院少年审判庭和该庭庭长张岳分别荣获全国三八红旗集体和全国优秀女法官、全国三八红旗手光荣称号,受到表彰。
“双喜”临门,是对多年来默默无闻辛勤工作在少年审判岗位上、用爱心浇灌祖国花朵的“法官妈妈”们最好的褒奖。
沙县法院少年庭成立于1992年10月,是全省成立的首家综合性少年审判庭。为了更好地发挥女法官在少年审判领域的独特优势,沙县法院为少年庭配备了三名经验丰富的女法官和一名女书记员,她们以女性特有的爱心、热心、耐心,以“法律在上、爱心在左、责任在右”为准则,倾力挽救失足少年,全力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
沙县法院少年庭寓教于审,坚持教育、感化、挽救。对少年犯做好警示守法教育、劳动自强教育、奉献助人美德教育、优良传统文化教育;在全省率先推行以圆桌审判为点,感化帮教为面的“圆桌审判”方式,体现司法人文关怀。该庭成立以来,所判处的少年犯重新犯罪率低于1%,有61人在服刑期内因表现突出受嘉奖或减刑,占所判服刑少年犯90%;非监禁刑少年犯返校就读率达92%,其中有10余人考上大中专院校。
沙县法院少年庭把少年审判向后延伸,注重对少年犯的判后跟踪帮教挽救:开设“法官信箱”,坚持和少年犯保持判后通信交流,近三年来,该庭法官与少年犯书信往来已超过200余封;建立少年犯判后矫正基地,对非监禁刑少年犯进行社区矫正,已有38名少年犯接受社区矫正,自食其力,有的还成为能工巧匠、致富能手;依托热心未成年人工作的企业成立全省首家“留守孩” 教育基地——宏光法苗教育基地,探索“留守孩”教育新途径;坚持每年到未成年犯管教所开展回访帮教活动,增强他们的改造信心。
该庭还从“办理一案、教育一片”出发,开展形式多样的维权活动,致力于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向全县青少年发放“维权联系卡”1200余张,开通少年维权服务热线,成立“家庭与法教育中心”,被福建省委宣传部评为“全省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创新案例”;办好普法刊物《青少年与法》,已出刊56期,免费发放到各学校成为青少年普法好教材,深受青少年欢迎。
该庭针对审判工作中发现的在校生犯罪和“留守孩”犯罪现象突出问题后,及时向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引起了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专门下文解决问题。沙县政法委把少年法庭活动列入创建“平安沙县”的内容;开展形式多样法制宣传教育,牵头组织“为了母亲的微笑”、“让法律飘扬在青春的旗帜上”、“法律走向校园”、“元宵温暖浪子心”等法律宣传活动。近三年来,该庭举办法律知识讲座94场次。
几年来,该庭审结了640件涉少民商事权益保护案件,审、执结率达100%,调解率达70%,判决案件服判率达97%。2006年9月,该庭被共青团中央、最高人民法院评为全国“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去年被全国妇联评为全国“巾帼文明岗”,荣记集体二等功。庭长张岳先后荣获“全省优秀法官”、“2006感动福建十大年度人物”、“福建省三八红旗手”、“福建五四青年奖章”等荣誉称号,荣立个人二等功。
“双喜”临门,是对多年来默默无闻辛勤工作在少年审判岗位上、用爱心浇灌祖国花朵的“法官妈妈”们最好的褒奖。
沙县法院少年庭成立于1992年10月,是全省成立的首家综合性少年审判庭。为了更好地发挥女法官在少年审判领域的独特优势,沙县法院为少年庭配备了三名经验丰富的女法官和一名女书记员,她们以女性特有的爱心、热心、耐心,以“法律在上、爱心在左、责任在右”为准则,倾力挽救失足少年,全力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
沙县法院少年庭寓教于审,坚持教育、感化、挽救。对少年犯做好警示守法教育、劳动自强教育、奉献助人美德教育、优良传统文化教育;在全省率先推行以圆桌审判为点,感化帮教为面的“圆桌审判”方式,体现司法人文关怀。该庭成立以来,所判处的少年犯重新犯罪率低于1%,有61人在服刑期内因表现突出受嘉奖或减刑,占所判服刑少年犯90%;非监禁刑少年犯返校就读率达92%,其中有10余人考上大中专院校。
沙县法院少年庭把少年审判向后延伸,注重对少年犯的判后跟踪帮教挽救:开设“法官信箱”,坚持和少年犯保持判后通信交流,近三年来,该庭法官与少年犯书信往来已超过200余封;建立少年犯判后矫正基地,对非监禁刑少年犯进行社区矫正,已有38名少年犯接受社区矫正,自食其力,有的还成为能工巧匠、致富能手;依托热心未成年人工作的企业成立全省首家“留守孩” 教育基地——宏光法苗教育基地,探索“留守孩”教育新途径;坚持每年到未成年犯管教所开展回访帮教活动,增强他们的改造信心。
该庭还从“办理一案、教育一片”出发,开展形式多样的维权活动,致力于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向全县青少年发放“维权联系卡”1200余张,开通少年维权服务热线,成立“家庭与法教育中心”,被福建省委宣传部评为“全省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创新案例”;办好普法刊物《青少年与法》,已出刊56期,免费发放到各学校成为青少年普法好教材,深受青少年欢迎。
该庭针对审判工作中发现的在校生犯罪和“留守孩”犯罪现象突出问题后,及时向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引起了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专门下文解决问题。沙县政法委把少年法庭活动列入创建“平安沙县”的内容;开展形式多样法制宣传教育,牵头组织“为了母亲的微笑”、“让法律飘扬在青春的旗帜上”、“法律走向校园”、“元宵温暖浪子心”等法律宣传活动。近三年来,该庭举办法律知识讲座94场次。
几年来,该庭审结了640件涉少民商事权益保护案件,审、执结率达100%,调解率达70%,判决案件服判率达97%。2006年9月,该庭被共青团中央、最高人民法院评为全国“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去年被全国妇联评为全国“巾帼文明岗”,荣记集体二等功。庭长张岳先后荣获“全省优秀法官”、“2006感动福建十大年度人物”、“福建省三八红旗手”、“福建五四青年奖章”等荣誉称号,荣立个人二等功。
责任编辑:薛勇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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