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平法院四项制度帮教缓刑少年犯效果好
2008-03-18 16:19:53
中国法院网讯 (陈立烽 叶文炳) 福建省漳平市人民法院建立四项制度帮教缓刑少年犯取得显著效果。2003年至今,该院共判处少年犯88人,其中判处缓刑的少年犯28人,占处刑少年犯的31.8%,五年来,所判处缓刑的少年犯无一重新犯罪。
四项制度的内容是:一监管交接制度。对少年犯拟判处缓刑的,在判决前深入公安派出所、少年犯所在学校、单位、街道居委会、村委会征求意见,判决生效后,及时将法律文书送达有关单位,并做好缓刑少年犯与监护人,公安派出所、学校等单位的见面交接工作。进一步解释缓刑制度的内涵、法律后果及监管的作用;二定期汇报制度。除要求缓刑少年犯定期向帮教小组汇报思想认识、改造过程外,还要求其经常向该院未成年人犯罪合议庭汇报,合议庭对少年犯思想出现的波动给予及时引导,对他们取得的进步及时进行鼓励,对他们遇到的困难,及时帮助解决,促进少年犯加强自我改造;三联络成员制度。聘请帮教小组中的一名成员作为未成人年犯罪合议庭的联络员,要求他们对少年犯的改造情况和帮教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作出反馈,提出帮教工作建议;四回访考察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地到缓刑少年犯所在的学校、单位、家庭了解少年犯的改造情况,针对不同情况,或予以批评,或予以肯定、表扬、鼓励,引导他们继续努力向好的方面转化,在回访过程中,还对学校、单位、家长的帮教措施进行考察,对管教措施不力或方法不当的,有针对性地进行宣传、指导和建议,促进他们做好帮教工作。
四项制度的内容是:一监管交接制度。对少年犯拟判处缓刑的,在判决前深入公安派出所、少年犯所在学校、单位、街道居委会、村委会征求意见,判决生效后,及时将法律文书送达有关单位,并做好缓刑少年犯与监护人,公安派出所、学校等单位的见面交接工作。进一步解释缓刑制度的内涵、法律后果及监管的作用;二定期汇报制度。除要求缓刑少年犯定期向帮教小组汇报思想认识、改造过程外,还要求其经常向该院未成年人犯罪合议庭汇报,合议庭对少年犯思想出现的波动给予及时引导,对他们取得的进步及时进行鼓励,对他们遇到的困难,及时帮助解决,促进少年犯加强自我改造;三联络成员制度。聘请帮教小组中的一名成员作为未成人年犯罪合议庭的联络员,要求他们对少年犯的改造情况和帮教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作出反馈,提出帮教工作建议;四回访考察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地到缓刑少年犯所在的学校、单位、家庭了解少年犯的改造情况,针对不同情况,或予以批评,或予以肯定、表扬、鼓励,引导他们继续努力向好的方面转化,在回访过程中,还对学校、单位、家长的帮教措施进行考察,对管教措施不力或方法不当的,有针对性地进行宣传、指导和建议,促进他们做好帮教工作。
责任编辑:薛勇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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