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委屈就说”
——江西省于都县人民法院院长接待日侧记
2008-03-18 10:56:55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曾照旭
“你是法院的领导,那么我问你,我要离婚,为什么你们法院不给我立案?”3月18日,于都县仙下乡村民赖某气冲冲地对接待他的法院副院长张建国问道。
在江西省于都县人民法院接待室里,张建国耐心地听完赖某的倾诉。因性格不合,赖某想到法院起诉离婚,法院以赖某不存在合法的婚姻关系而不予立案。原来赖某结婚登记时,民政所将他的名字写错,出现了结婚证上的名字和户口簿上的名字不一样。张建国向赖某释明了法院有关立案的规定,起诉离婚要提交结婚证原件、身分证或户口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而赖某所提交的结婚证系的名字与赖某所提交的身分证上的名字不一样,法院将其不存在合法的婚姻关系不予受理的做法符合法律规定,是正确的。并建议赖某可先到结婚登记部门核实当时登记的存根,并了解登记出现错误的原因。若是由于结婚登记部门的疏忽导致登记错误,可以要求结婚登记部门进行变更登记。
赖某在事后说道,经张院长这么一讲,自己心里气消了,道理搞清楚了。
2007年以来,于都法院6位正副院长共接待来访者1000多人,答疑800多个,为300多名当事人解决了实际问题。今年,该院进一步完善了院长接待日制度,固定了接待日的时间,并将院长接待日日程安排表在法院的公告栏内进公示。让院领导亲自为当事人解答一些疑难问题,直接听取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意见的做法,有助于促进法院工作,化解当事人解纷,达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受到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在江西省于都县人民法院接待室里,张建国耐心地听完赖某的倾诉。因性格不合,赖某想到法院起诉离婚,法院以赖某不存在合法的婚姻关系而不予立案。原来赖某结婚登记时,民政所将他的名字写错,出现了结婚证上的名字和户口簿上的名字不一样。张建国向赖某释明了法院有关立案的规定,起诉离婚要提交结婚证原件、身分证或户口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而赖某所提交的结婚证系的名字与赖某所提交的身分证上的名字不一样,法院将其不存在合法的婚姻关系不予受理的做法符合法律规定,是正确的。并建议赖某可先到结婚登记部门核实当时登记的存根,并了解登记出现错误的原因。若是由于结婚登记部门的疏忽导致登记错误,可以要求结婚登记部门进行变更登记。
赖某在事后说道,经张院长这么一讲,自己心里气消了,道理搞清楚了。
2007年以来,于都法院6位正副院长共接待来访者1000多人,答疑800多个,为300多名当事人解决了实际问题。今年,该院进一步完善了院长接待日制度,固定了接待日的时间,并将院长接待日日程安排表在法院的公告栏内进公示。让院领导亲自为当事人解答一些疑难问题,直接听取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意见的做法,有助于促进法院工作,化解当事人解纷,达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受到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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