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右小腿截肢 12年信访状告卫生院
2008-03-18 10:25:54
     中国法院网讯 (刘 娜 周会升)  因认为医疗部门治疗不当而导致自己5级伤残,山东省日照市一名患者便开始了长达12年之久的艰辛上访。近日,这起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在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法官耐心细致地调解下,终于案结事了,赢得了当事人的赞誉。

  1995年11月,孙某在帮助邻居拆除旧房时被砸伤足部,后被送往日照市某卫生院治疗,经诊断,孙某为软组织挫裂伤、轻度贫血。治疗中,孙某出现发烧、组织坏死等症状,经治疗无好转。同年12月,孙某转至日照市某医院治疗,该医院对孙某进行了右小腿截肢手术。后经法医鉴定,孙某之伤为5级伤残。出院后,孙某认为是卫生院治疗不当而导致了自己的伤残,自1995年以来,多次信访、上访,引起了社会关注。期间,省委领导亲自对该信访案件作过处理批示,驻地政府多次进行协调处理,但均未达成一致意见。2007年5月,孙某将卫生院诉至法院,要求该卫生院赔偿其残疾赔偿金等损失13万余元。

  东港区法院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在认真审阅卷宗材料后,认为要平息双方的纠纷,最好的方法是调解。因此,在保证对案件定性、事实认定及适用法律正确的前提下,承办法官利用精湛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审判经验以及耐心诚恳的态度,先后八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最终,法官的一片赤诚感动了当事人,被告卫生院答应赔偿原告孙某伤残赔偿金、法医鉴定费等费用共计2万余元,孙某也放弃了其它诉讼请求,双方顺利达成了调解协议,并当庭履行完毕。至此,这起长达12年之久的上访老案划上了圆满的句号。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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