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款1元钱借机篡改凭证骗货 两名不法分子均领刑
2008-03-12 14:27:23
中国法院网讯 (胡瑜) 两名不法分子冒充公司职员,以采购为名利用银行汇款的时差,向对方公司汇款1元后篡改汇款数额骗取马达、机电等货物。近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终审判决,两名“阿诈里”(上海方言,意为骗子)以金融凭证诈骗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七年,并分处罚金。
被告人李月文, 22岁,高中文化程度,无业。被告人江昌男,25岁,初中文化程度,农民。
2007年6月30日,李月文谎称自己是宁波某机电贸易公司的工作人员,向上海某机械电机公司预定了一台价值近千元的马达。次日,他通过银行向该公司的账号内汇款1元钱,后将汇款凭证上的金额改成1024元,再将凭证传真给该公司。被害单位收到汇款凭证后,信以为真,便将马达准时发货。
一次得手后尝到甜头后,李月文就一发不可收拾。此后短短十天内,他又先后4次伙同江昌男以相同的手法,汇款1元,然后篡改汇款凭证数额,骗得被害公司货物共计5万余元。最后,同年7月9日,他们两人又采取相同方式想骗取杭州一家公司价值6万余元的台钻等,被该公司及时发现而未得逞。次日,两人被公安机关抓获。
一中院审理后认为,李月文、江昌男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变造的汇款凭证骗取公司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金融凭证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据此,法院作出上述终审判决。
被告人李月文, 22岁,高中文化程度,无业。被告人江昌男,25岁,初中文化程度,农民。
2007年6月30日,李月文谎称自己是宁波某机电贸易公司的工作人员,向上海某机械电机公司预定了一台价值近千元的马达。次日,他通过银行向该公司的账号内汇款1元钱,后将汇款凭证上的金额改成1024元,再将凭证传真给该公司。被害单位收到汇款凭证后,信以为真,便将马达准时发货。
一次得手后尝到甜头后,李月文就一发不可收拾。此后短短十天内,他又先后4次伙同江昌男以相同的手法,汇款1元,然后篡改汇款凭证数额,骗得被害公司货物共计5万余元。最后,同年7月9日,他们两人又采取相同方式想骗取杭州一家公司价值6万余元的台钻等,被该公司及时发现而未得逞。次日,两人被公安机关抓获。
一中院审理后认为,李月文、江昌男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变造的汇款凭证骗取公司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金融凭证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据此,法院作出上述终审判决。
责任编辑:张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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