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利辛一信用社主任涉嫌侵占、诈骗储户260余万
2009-03-04 10:01:52
     中国法院网讯 (欣瑜 徐速)  近日,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信用社主任利用职务之便使用作废公章吸收储户资金,并在外逃期间盗用信用社名义,开具虚假存单,骗取储户和信用社资金的案件,被告人董某以涉嫌职务侵占罪、金融凭证诈骗罪出庭受审。

  据起诉书指控,1996年3月至1997年底,被告人董某担任利辛县某信用社主任期间,利用其经手骗取储户存款的职务便利,使用已作废的原安徽省利辛县某信用合作社业务公章,先后吸收孙某等七名储户7笔存款157000元不入账,被其侵吞,并造成该社资金损失244403.34元。

  1998年元月,被告人董某调离该信用社,并先后在南关信用社、县信用联社任职期间,冒用原来所在信用合作社的名义,以高息为诱饵开具虚假存单,先后骗取16名储户23笔存款资金共计611200,并造成该信用社资金损失642883.01元。

  2001年3月外逃至2008年4月被抓获归案期间,被告人董某盗用原信用社的名义,使用已经作废的原安徽省利辛县某信用合作社业务公章及空白存单,伪造该信用社储蓄存款存单,先后给储户开具虚假存单21张计款1834000元,骗取原信用社资金1128518.59元,另有945000元诈骗未遂。

  据统计,被告人涉嫌侵占、骗取储户资金金额高达260余万,给信用社造成损失200余万。

  亳州市检察院认为,被告人董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伪造并使用虚假存单骗取储户和信用社资金、利用本人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吸收的存款资金非法占为己有,其行为已经触犯刑法的相关规定,应当以金融凭证诈骗罪、职务侵占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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