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只电表封印全部开启 涉窃金额高达130万元
"千万豪宅"盛大金磐特大窃电案:原物业经理等3人获刑
2008-03-10 13:39:26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严剑漪
庭审现场。
6只大堂空调电表、2只中庭照明电表、3只泛光照明电表、4只地下车库照明电表……28只电表封印全部开启、令克全部断开,如此堂而皇之的窃电发生在浦东陆家嘴有着“千万豪宅”之称的“盛大金磐”高档小区内,实在令人瞠目结舌。
今天上午9时15分,这起备受各界关注的盛大金磐窃电案在浦东新区法院一审宣判,法院判决被告人邢文浩、戴立峰、李根福犯盗窃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三年、两年不等,并处以相应罚金。
突击检查发现“窃电大户”
2007年1月12日,上海市电力公司浦东供电公司对盛大金磐小区进行突击检查,现场发现有28只电表的封印开启、令克断开,处于正在窃电状态。同年2月6日,供电部门再次至小区检查,发现另有22只电表(其中9只电表为备用表)封印被开启,检查人员当即拍摄照片,开具22张检查单,但物业中心人员拒绝签字。案发后,上海电力学院、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华东监管局等机构立即组成专家组,亲赴现场进行勘查。专家估算结论证实,28只电表涉窃电量1515428千瓦,涉窃金额高达1301657.86元。1月16日,仲量联行盛大金磐物业管理中心工程部主管戴立峰主动向公安机关交待全部盗窃事实,同日,公安机关传唤邢文浩、李根福接受调查,李根福交待全部犯罪事实,翌日,邢文浩也交待了基本犯罪事实,由此这起特大窃电案浮出水面。
为提高工作业绩以身试法
仲量联行测量事务所(上海)有限公司物业管理部(以下简称仲量联行)系独资公司,盛大金磐小区的开发商委托仲量联行对小区进行物业管理。2006年1月,仲量联行正式进驻盛大金磐小区,因1月份的公共部位电费高达20万余元,远远超出每月18万元的预算标准,物业管理中心经理邢文浩为节省电费开支、提高工作业绩,遂与工程部主管戴立峰预谋窃电。经邢文浩授权同意后,由戴指使电工李根福采用破坏电表封印、断开令克的方法实施窃电,窃电行为从2006年3月1日持续至2007年1月11日。
由于仲量联行收取的业主物业费存在专用账户内,该账户属于专款专用,开发商、仲量联行、物业中心、任何个人都无权擅自动用,故邢、戴、李三人在窃电过程中未获得任何经济利益。
窃取财物“归他人使用”也是盗窃罪
审理中,被告人邢文浩的辩护人提出,邢文浩没有非法占有目的,没有从中获取经济利益,不能认定其构成盗窃罪。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盗窃罪的非法占有目的包括窃取财物“归自己使用”和“归他人使用”的情况,邢文浩窃电后节省的费用存在专用账户内,属于盗窃后利益归他人使用的情况,符合非法占有目的特征。另查实,邢文浩在多次供述中均提到其与戴立峰的供述在具体预谋方式、窃电时间、涉窃电表数量等细节方面保持一致,能够相互印证,足以认定邢构成盗窃罪。
同时,法院综合专家估算结论、开关时间表和空调开启时间表两份证据以及《供电营业规则》,对电表的用电情况进行了综合评析,最后确认28只电表共计涉窃电量1400138.8千瓦,涉窃金额为1201085.95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邢文浩、戴立峰、李根福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电力价值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构成盗窃罪。其中,邢、戴系主犯,李系从犯,法院根据被告人各自的自首情节和悔罪表现,最后判处被告人邢文浩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罚金人民币1万元;被告人戴立峰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罚金8000元;被告人李根福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罚金5000元。
[相关链接]
有千万豪宅之称的“盛大金磐”,位于小陆家嘴核心地界银城南路、东泰路地块上,北侧与世界第二高楼金茂大厦、亚洲第一高塔东方明珠相依,正在兴建的世界第一高楼——环球金融中心仅在几百米之外,距滨江大道和黄浦江仅咫尺之遥。
今天上午9时15分,这起备受各界关注的盛大金磐窃电案在浦东新区法院一审宣判,法院判决被告人邢文浩、戴立峰、李根福犯盗窃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三年、两年不等,并处以相应罚金。
突击检查发现“窃电大户”
2007年1月12日,上海市电力公司浦东供电公司对盛大金磐小区进行突击检查,现场发现有28只电表的封印开启、令克断开,处于正在窃电状态。同年2月6日,供电部门再次至小区检查,发现另有22只电表(其中9只电表为备用表)封印被开启,检查人员当即拍摄照片,开具22张检查单,但物业中心人员拒绝签字。案发后,上海电力学院、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华东监管局等机构立即组成专家组,亲赴现场进行勘查。专家估算结论证实,28只电表涉窃电量1515428千瓦,涉窃金额高达1301657.86元。1月16日,仲量联行盛大金磐物业管理中心工程部主管戴立峰主动向公安机关交待全部盗窃事实,同日,公安机关传唤邢文浩、李根福接受调查,李根福交待全部犯罪事实,翌日,邢文浩也交待了基本犯罪事实,由此这起特大窃电案浮出水面。
为提高工作业绩以身试法
仲量联行测量事务所(上海)有限公司物业管理部(以下简称仲量联行)系独资公司,盛大金磐小区的开发商委托仲量联行对小区进行物业管理。2006年1月,仲量联行正式进驻盛大金磐小区,因1月份的公共部位电费高达20万余元,远远超出每月18万元的预算标准,物业管理中心经理邢文浩为节省电费开支、提高工作业绩,遂与工程部主管戴立峰预谋窃电。经邢文浩授权同意后,由戴指使电工李根福采用破坏电表封印、断开令克的方法实施窃电,窃电行为从2006年3月1日持续至2007年1月11日。
由于仲量联行收取的业主物业费存在专用账户内,该账户属于专款专用,开发商、仲量联行、物业中心、任何个人都无权擅自动用,故邢、戴、李三人在窃电过程中未获得任何经济利益。
窃取财物“归他人使用”也是盗窃罪
审理中,被告人邢文浩的辩护人提出,邢文浩没有非法占有目的,没有从中获取经济利益,不能认定其构成盗窃罪。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盗窃罪的非法占有目的包括窃取财物“归自己使用”和“归他人使用”的情况,邢文浩窃电后节省的费用存在专用账户内,属于盗窃后利益归他人使用的情况,符合非法占有目的特征。另查实,邢文浩在多次供述中均提到其与戴立峰的供述在具体预谋方式、窃电时间、涉窃电表数量等细节方面保持一致,能够相互印证,足以认定邢构成盗窃罪。
同时,法院综合专家估算结论、开关时间表和空调开启时间表两份证据以及《供电营业规则》,对电表的用电情况进行了综合评析,最后确认28只电表共计涉窃电量1400138.8千瓦,涉窃金额为1201085.95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邢文浩、戴立峰、李根福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电力价值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构成盗窃罪。其中,邢、戴系主犯,李系从犯,法院根据被告人各自的自首情节和悔罪表现,最后判处被告人邢文浩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罚金人民币1万元;被告人戴立峰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罚金8000元;被告人李根福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罚金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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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千万豪宅之称的“盛大金磐”,位于小陆家嘴核心地界银城南路、东泰路地块上,北侧与世界第二高楼金茂大厦、亚洲第一高塔东方明珠相依,正在兴建的世界第一高楼——环球金融中心仅在几百米之外,距滨江大道和黄浦江仅咫尺之遥。
责任编辑:张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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