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口前移”解心结
——江西省都昌县人民法院注重从源头减少涉诉信访
2008-02-25 15:54:43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徐晓红 张烈忠
“官司还没打,事情就解决了,感谢法院做了大量的工作。”曾经因拆迁补偿问题四处上访的江西省都昌县苏山乡村民袁某,日前专程找到都昌县人民法院分管信访工作的副院长,表达自己的感激之情。
在信访工作中,都昌县法院实行“关口前移”,注重“抓早、抓小、抓苗头”,着力用和谐的方式办案,从而在源头上减少涉诉上访。去年以来,该院民商事案件调解率、执行案件和解率和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调解率分达到了70%、41%、92.3%,化解重大、疑难信访案件5起,无越级信访、无集体上访。
诉前协调解民忧
“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都昌法院在处置涉诉信访时,做到了先走一步、从早着手。对起诉前,案件当事人有过上访经历的,该院在全面掌握案情、了解当事人上访理由的前提下,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力争在立案前将纠纷予以化解。
因公路建设需要,袁某的房子去年被政府拆除,但袁某对补偿方案不满意。为此,他不断地上访,甚至到北京上访过,但事情并没有得到妥善解决。在万般无奈之下,他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政府拆迁违法、提高损失补偿额。
收到诉状后,都昌法院并没有马上立案,而是决定进行诉前协调。副院长邱遵高带领立案庭工作人员,三次到袁某所在的乡政府与乡领导进行沟通,六次和袁某谈心,通过和风细雨、耐心细致地做思想工作,最终促成双方就补偿问题达成协议。
庭前调解化纷争
对立案前调解不成、矛盾尖锐、有信访苗头的,该院要求承办法官在开庭前和判决前多用和谐的方式解决纠纷,避免“案结事不了”,引发新的上访。
该院去年受理的原告段某诉被告都昌县某单位返还上岗风险金一案,如果不能妥善处理,段某极有可能从“潜在”的上访户转变为“真正”的上访户。
因被告单位实行改制,其下属分支机构的负责人收取了段某2.6万元上岗风险金。在去年新一轮职工聘用时,被告称未收到该笔风险金,未将其作为上岗职工对待,而原收款的负责人因车祸死亡。双方为退风险金一事争执不休。段某将被告起诉到法院,要求退回所交的风险金。为避免矛盾进一步激化,该院决定进行庭前调解,通过多次找被告单位负责人和段某进行沟通,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并履行退款的调解协议。
判前走访析法理
该院对当事人对抗尖锐、调解难度大、判决后可能引起上访的案件,实行判前走访,向当事人所在地乡、村负责人和亲属介绍案情,释明相关法律,并通过他们做工作,稳定当事人情绪,促使当事人理性地对待法院判决。
江某与刘某合伙纠纷一案,经一审和再审后,江某仍不服,去年又以新的法律关系重新起诉。因该案历时长,双方情绪严重对立,若强行判决,矛盾会进一步激化,当事人可能会上访纠缠。
在判决前,该院院长沈瑞星特意到纠纷发生地,与当事人及其亲属见面,从法理讲到民情,多角度地做当事人的思想疏导工作。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平静地接受了判决,未提出上诉,也未进行上访。
在信访工作中,都昌县法院实行“关口前移”,注重“抓早、抓小、抓苗头”,着力用和谐的方式办案,从而在源头上减少涉诉上访。去年以来,该院民商事案件调解率、执行案件和解率和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调解率分达到了70%、41%、92.3%,化解重大、疑难信访案件5起,无越级信访、无集体上访。
诉前协调解民忧
“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都昌法院在处置涉诉信访时,做到了先走一步、从早着手。对起诉前,案件当事人有过上访经历的,该院在全面掌握案情、了解当事人上访理由的前提下,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力争在立案前将纠纷予以化解。
因公路建设需要,袁某的房子去年被政府拆除,但袁某对补偿方案不满意。为此,他不断地上访,甚至到北京上访过,但事情并没有得到妥善解决。在万般无奈之下,他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政府拆迁违法、提高损失补偿额。
收到诉状后,都昌法院并没有马上立案,而是决定进行诉前协调。副院长邱遵高带领立案庭工作人员,三次到袁某所在的乡政府与乡领导进行沟通,六次和袁某谈心,通过和风细雨、耐心细致地做思想工作,最终促成双方就补偿问题达成协议。
庭前调解化纷争
对立案前调解不成、矛盾尖锐、有信访苗头的,该院要求承办法官在开庭前和判决前多用和谐的方式解决纠纷,避免“案结事不了”,引发新的上访。
该院去年受理的原告段某诉被告都昌县某单位返还上岗风险金一案,如果不能妥善处理,段某极有可能从“潜在”的上访户转变为“真正”的上访户。
因被告单位实行改制,其下属分支机构的负责人收取了段某2.6万元上岗风险金。在去年新一轮职工聘用时,被告称未收到该笔风险金,未将其作为上岗职工对待,而原收款的负责人因车祸死亡。双方为退风险金一事争执不休。段某将被告起诉到法院,要求退回所交的风险金。为避免矛盾进一步激化,该院决定进行庭前调解,通过多次找被告单位负责人和段某进行沟通,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并履行退款的调解协议。
判前走访析法理
该院对当事人对抗尖锐、调解难度大、判决后可能引起上访的案件,实行判前走访,向当事人所在地乡、村负责人和亲属介绍案情,释明相关法律,并通过他们做工作,稳定当事人情绪,促使当事人理性地对待法院判决。
江某与刘某合伙纠纷一案,经一审和再审后,江某仍不服,去年又以新的法律关系重新起诉。因该案历时长,双方情绪严重对立,若强行判决,矛盾会进一步激化,当事人可能会上访纠缠。
在判决前,该院院长沈瑞星特意到纠纷发生地,与当事人及其亲属见面,从法理讲到民情,多角度地做当事人的思想疏导工作。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平静地接受了判决,未提出上诉,也未进行上访。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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