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开锁人打不开门锁 吊绳子爬窗酿惨祸
法官巧调解雇佣双方主动达成赔偿协议
2008-02-13 16:43:55
中国法院网讯 (孙玉霞) 近日,河南省尉氏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特殊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承办法官利用春节走亲访友的机会做思想工作,春节上班第一天,原被告达执行和解并当庭履行4000元,在浓浓的节日喜庆气氛中,该案也划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
原告李伟杰是尉氏县门楼任乡栗林村人,多年来一直在尉氏县城经营开锁生意,2007年7月8日下午,被告张素平家门锁打不开,便给原告打电话让其开锁,双方约定价款20元。原告李伟杰和其助手到被告家后,用原配的3把钥匙均不能打开门锁,原告提议从四楼墙外下到三楼把窗户打开进入室内,从里面把门锁打开,被告张素平便拿了一根红色的绳子交给原告,双方一起到四楼室内,原告将绳子的一头系在室内的梯子上,一头系在自己的腰间,从四楼的窗户外往下爬,当快下到三楼时绳子断裂,原告摔到地上致多处骨折,经住院治疗花去近万元,至今仍未痊愈须二次手术。
原告诉诸法院要求被告承担赔偿责任。法院认为:原被告经协商,由原告为被告开锁,被告付费,双方为承揽合同关系,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造成自身伤害的,由其自行承担责任。但在本案中,原告在采取有关措施未能打开门锁,提议采取凌空作业的方法时,被告未予制止,并配合提供不合格的绳索,属过失行为,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法院遂依法作出判决,判决被告张素平赔偿原告各种损失3662.19元。
被告自觉太亏,曾赌气发誓要把官司打到底,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法官做了大量的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被告仍怨气难消,承办法官利用春节走亲访友的机会,通过熟人让被告姑妈做其思想工作,被告最终服判息诉,双方达成和解,被告张某一次性给付原告现金4000元,后续治疗费由原告自行承担。
当原告从法官手里接过赔偿金时,连声说谢谢,被告的脸上也露出了欣慰的笑容:“谢谢法官,俺再也不用为这事烦心啦!”
原告李伟杰是尉氏县门楼任乡栗林村人,多年来一直在尉氏县城经营开锁生意,2007年7月8日下午,被告张素平家门锁打不开,便给原告打电话让其开锁,双方约定价款20元。原告李伟杰和其助手到被告家后,用原配的3把钥匙均不能打开门锁,原告提议从四楼墙外下到三楼把窗户打开进入室内,从里面把门锁打开,被告张素平便拿了一根红色的绳子交给原告,双方一起到四楼室内,原告将绳子的一头系在室内的梯子上,一头系在自己的腰间,从四楼的窗户外往下爬,当快下到三楼时绳子断裂,原告摔到地上致多处骨折,经住院治疗花去近万元,至今仍未痊愈须二次手术。
原告诉诸法院要求被告承担赔偿责任。法院认为:原被告经协商,由原告为被告开锁,被告付费,双方为承揽合同关系,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造成自身伤害的,由其自行承担责任。但在本案中,原告在采取有关措施未能打开门锁,提议采取凌空作业的方法时,被告未予制止,并配合提供不合格的绳索,属过失行为,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法院遂依法作出判决,判决被告张素平赔偿原告各种损失3662.19元。
被告自觉太亏,曾赌气发誓要把官司打到底,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法官做了大量的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被告仍怨气难消,承办法官利用春节走亲访友的机会,通过熟人让被告姑妈做其思想工作,被告最终服判息诉,双方达成和解,被告张某一次性给付原告现金4000元,后续治疗费由原告自行承担。
当原告从法官手里接过赔偿金时,连声说谢谢,被告的脸上也露出了欣慰的笑容:“谢谢法官,俺再也不用为这事烦心啦!”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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