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司法行为 维护司法权威
2008-02-04 10:09:13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江苏省沛县人民法院院长 葛海波
  党的十七大报告要求规范司法行为,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这是党在新的历史时期,统筹全局,审时度势,对司法活动提出的新要求,体现了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顺应人民群众对更加公平正义的社会秩序的期待,同时也符合司法活动的内在逻辑规律。

  我们认真学习十七大精神和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对审判机关的要求,就能体会到,这些要求的出发点和最终落脚点其实都是要求审判机关依法审判、文明司法。依法审判、文明司法就是要求法官在审判活动中严格按照法定内容、法定程序、以法定方法、在法定期限内办理案件;法官不得介绍代理人或辩护人、不得强行调解、不得蛮横执行,更不能贪赃枉法,以权谋私,徇私舞弊;要处处保持中立地位,注意法官形象;要时时刻刻以法律为本位,尊重当事人的主体地位和诉讼权利,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不偏不倚地对待每一位当事人。

  保证法官依法审判、文明司法是法院工作的主题。业务部门要形成依法审判、公正司法的良好风气;审判管理工作要重点评价案件审判是否合法,司法行为是否规范;纪检监察部门要重点预防和监督枉法裁判和违规司法行为;宣传部门要把依法审判、文明司法的法官典型和法官集体作为重点宣传对象;组织人事部门要把是否依法审判、文明司法做为法官考核、奖惩和晋升的主要依据;法官的教育培训要以培养法官依法审判、文明司法的意识为主要内容;物质保障部门要向法官依法审判、文明司法倾斜。各项工作紧紧围绕规范司法行为这一主题,营造出文明公正的司法文化。

  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科学的审判方法和审理期限办案,利用公开、合法、文明的司法活动和公平正义的裁判结果,吸纳当事人在纠纷中形成的不满情绪,让当事人把法院裁判视为国家审判制度对纠纷的评价结果而不是法官个人的好恶,使法院裁判是对纠纷最终的而且是正确的处理结果这一意识深入人心。树立起司法裁判的权威地位,同时解决涉诉信访泛滥的问题,走出一条既文明公正又和谐有序的中国特色司法道路。
责任编辑:黎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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