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让亲人对簿公堂 法官耐心调解暖亲情
2008-01-30 14:14:57
中国法院网讯 (曾照旭) “我家小姨子在福利院恢复的非常好,我也不会这么内疚了,我妻子也有人照顾,还是法官想的周到。”朱某对法官说道。1月30日,江西省于都县人民法院法官监督一起调解案件履行情况的一幕。
朱某在2007年11月19日驾驶农用运输车送货去会昌至庄口大陂桥时,由于刹车跑偏、制动失效,导致车辆驶出桥外,冲入河中,造成乘车的小姨子方敏二级伤残,劳动能力完全丧失。方敏遂于12月19日诉之法院,要求判朱某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残疾护理费等费用,共计人民币28万元。
为了方便当事人参与诉讼,该院将法庭搬进了病房。方敏虽已38岁,但尚未结婚,事故发生后生活一直不能自理。原告躺在病床上,泪流满面说,我家里只有一个70多岁母亲,几个兄弟姐妹也不愿照顾我。姐夫,对不起,我实在是没有办法才告你的。朱某则说,我不是想耍赖,但要我拿出28万,我确实没有这么多钱。第一次开庭在双方的倾述中进行。
方敏的兄弟以她的代理人自居,每次来于都法院时少则三、五人,多则七、八人,一次次的路费、伙食费都花费不小,方敏还在医院治疗,可朱某先于执行的2万元却让他们花的差不多了。该案主审法官对其开支的合理性产生质疑,也无法安心将方敏日后赖以生存的保命钱交给他们。
该案主审法官以原被告之间的亲情为突破口,在一个和谐、温暖的氛围组织双方调解,让双方回忆以前一家人在一起融洽、温馨的时光,现在的困难是暂时的,只要大家齐心协力,一定可以渡过难关。考虑到被告家庭并不富裕的,家中又有一个需要照顾的妻子,一时之间要支付方敏巨额的医疗费、护理费等费用是不可能的。为了减轻被告的负担,解决赔偿款由谁管理的问题,提出将原告托付于福利院护理,费用由被告承担。原告今后一切费用由被告承担,并不得遗弃原告。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于是便有了上述的一幕。
朱某在2007年11月19日驾驶农用运输车送货去会昌至庄口大陂桥时,由于刹车跑偏、制动失效,导致车辆驶出桥外,冲入河中,造成乘车的小姨子方敏二级伤残,劳动能力完全丧失。方敏遂于12月19日诉之法院,要求判朱某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残疾护理费等费用,共计人民币28万元。
为了方便当事人参与诉讼,该院将法庭搬进了病房。方敏虽已38岁,但尚未结婚,事故发生后生活一直不能自理。原告躺在病床上,泪流满面说,我家里只有一个70多岁母亲,几个兄弟姐妹也不愿照顾我。姐夫,对不起,我实在是没有办法才告你的。朱某则说,我不是想耍赖,但要我拿出28万,我确实没有这么多钱。第一次开庭在双方的倾述中进行。
方敏的兄弟以她的代理人自居,每次来于都法院时少则三、五人,多则七、八人,一次次的路费、伙食费都花费不小,方敏还在医院治疗,可朱某先于执行的2万元却让他们花的差不多了。该案主审法官对其开支的合理性产生质疑,也无法安心将方敏日后赖以生存的保命钱交给他们。
该案主审法官以原被告之间的亲情为突破口,在一个和谐、温暖的氛围组织双方调解,让双方回忆以前一家人在一起融洽、温馨的时光,现在的困难是暂时的,只要大家齐心协力,一定可以渡过难关。考虑到被告家庭并不富裕的,家中又有一个需要照顾的妻子,一时之间要支付方敏巨额的医疗费、护理费等费用是不可能的。为了减轻被告的负担,解决赔偿款由谁管理的问题,提出将原告托付于福利院护理,费用由被告承担。原告今后一切费用由被告承担,并不得遗弃原告。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于是便有了上述的一幕。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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