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水法院裁判文书重说理 当事人息诉服判
2008-01-29 16:07:49
     中国法院网讯 (胡佳佳)  如今,打开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你会发现它们格式规范统一,说理透彻易懂,法律法规引用全面准确,整篇裁判文书找不到一个错别字,这是该院近年来狠抓裁判文书质量所取得的成果。2007年以来,该院制作的近4000份裁判文书中,合格率100%,有近200份裁判文书受到上级法院的好评。

  裁判文书是法院司法权威的重要载体。渝水法院为提高裁判文书的质量,针对以前裁判文书格式不规范、不统一的现状,制定了《关于加强裁判文书制作和管理的若干规定》等制度,对裁判文书实行分类制作、统一管理、专项监督,规范、统一了裁判文书的字体和段落,同时采取书记员、案件承办人、庭室负责人和院领导分级校对、审核制,杜绝有错字、别字或语句不通、引用法律法规错误等不合格裁判文书的产生,有效维护了裁判文书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渝水法院还把突出裁判文书的说理性作为做好当事人息诉服判工作的重要法宝,要求制作裁判文书时,全文引用法律条文,并结合认定事实对所适用的法律法条加以解释,详写裁判理由,使证据、事实、法律、裁判结果四者之间形成紧密的论证说理关系。对裁判文书所引用的数据,该院还要求具体列举出数据来源和形成过程,增强当事人对案件审理的认知程度。

  渝水法院把强化裁判文书的监督管理作为提高裁判文书质量的一项重要手段。该院在严格规范裁判文书评查标准的基础上,推行了裁判文书评比、公示制,每月对所审结案件的裁判文书进行一次评比,将评比出的优秀裁判文书和质量差、不合格的裁判文书在公示栏中予以公示,以此来促进和提高法官对裁判文书的写作水平。同时,该院还将裁判文书分送人大、律师事务所等部门,请他们对裁判文书进行“挑刺”,全面扩宽社会对法院工作的监督。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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