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重协调 非诉执行重和解
崇仁围绕“和”字做文章 力促官民和谐
2008-01-29 14:23:26
     中国法院网讯 (元春华)  江西省崇仁县人民法院健全行政争议解决机制,围绕“和”字做文章,行政诉讼重协调,非诉执行重和解,在官民架设一座和谐的桥梁。2007年以来,该院共受理行政诉讼案7件,6件经协调撤诉,受理非诉执行案件116件,全部执结,无一缠诉上访,无一矛盾激化,无一强制执行,全部案结事了。

  在行政诉讼审判工作中,该院积极探索主动协调、例会协调、借力协调为重心的多元化协调沟通机制。庭前,该院紧密结合案情,抓住关键点,充分了解纠纷的产生原因及当事人的诉讼目的,适时辩法析理,消除双方误解和对抗,进而主动选择与对方协调沟通。庭中,该院将查明的案件事实,当庭向当事人释明,使其对处理结果心中有数,及时抓住和解契机,专门组织双方协调,疏导化解矛盾,促进服判息诉。该院还因案制宜,庭内工作庭外做,积极拓宽行政案件协调和解渠道,邀请村调解主任、人大代表、人民陪审员、主管部门领导参与,巧借外力联动协调,实现庭外和解。

  在非诉行政执行时,该院“三步曲”强化执行和解工作:一是严格审查立案,对于涉及群体性、公共利益的案件,坚持组织双方听证,体现非诉执行工作的透明度和公正性,把好执行和解公平关。二是加强教育疏导,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的思想,慎用强制措施,多做教育说服工作,开展人性化执行,赢得被执行人理解,主动履行义务,把好执行和解方法关。三是注重人文关怀,对于低收入、经济困难的农民,通过与行政机关交流沟通,在被执行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下,允许分期履行。

  此外,对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该院主动与行政机关进行沟通,送法上门,释明法律,并提出相应司法建议,敦促行政机关规范行政行为,提高行政执法公信力。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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