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岁阑尾炎病人被治成癫痫获赔18万
新疆兵团分院当庭调解一起长达近三年之久的医疗事故纠纷案
2008-01-25 14:13:19
     中国法院网讯 (崔建民 陈锋)  1日25日,新疆高级人民法院兵团分院成功调解一起因医疗事故引发的损害赔偿纠纷案件,最终双方当事人在平等、自愿、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了和解协议,被告自愿赔偿原告18万元,使长达近三年的医患纠纷划上了案结事了的句号。

  2005年4月1日,原告魏嘉欣(6岁)因患“阑尾炎”入住被告新疆哈密兵团农十三师红星医院,住院当晚进行阑尾炎切除手术。第二天红星医院给患者魏嘉欣在治疗过程中超剂量使用儿童慎用药甲氰咪呱、克林霉索及儿童禁用药七叶皂甙纳后,原告出现尖叫、双眼上翻、抽搐、意识不清、喜怒无常等神经精神症状。原告辗转全国许多大医院治疗,效果不佳。后经哈密地区医学会对此进行医疗事故鉴定,该医学会会同乌鲁木齐市医学会于2006年8月24日作出《医疗事故鉴定书》,鉴定结论:本病历属于三级丙等医疗事故;医院在本例事故中承担主要责任。

  事后患者的病情一直不稳定,在自治区人民医院、西安西京医院、北京大学第一医院住院检查治疗,被三方医院确诊为癫痫。为此,原告魏嘉欣向一审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哈密垦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红星医院赔偿原告住院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住宿费、残疾生活补助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20多万元。

  1月25日,在新疆高级人民法院兵团分院二审庭审中,合议庭认真听取了双方诉辩意见,紧扣争议焦点,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明确责任,确定调解思路,耐心细致做思想工作,让当事人换位思考,并向双方讲解法律法规规定的赔偿范围和标准。最终双方当事人在平等、自愿、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了和解协议,被告自愿赔偿原告18万元,使长达近三年的医患纠纷划上了案结事了的句号。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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