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轮车夫抢出租生意打伤同行 法官妙手调解
2008-01-25 10:37:18
中国法院网讯 (王文文) 1月24日,在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一起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双方当事人高高兴兴地领取了调解书,昔日的仇人握手言和,共同感谢法官在春节前及时化解了纠纷。
2006年11月11日,同在一路口经营三轮车出租的董某与赵某因争抢生意发生打斗,赵某回家纠集其兄弟赵甲、赵乙找董某“算账”。董某将赵甲面部砍伤,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赵甲、赵乙二人手持木棍打伤董某头部,经鉴定构成八级伤残。事后因赔偿事宜不能协商一致,董某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赵甲、赵乙二人亦提出反诉,双方互不相让,矛盾一度激化。
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开发区法庭受理此案后,立即调取了公安机关对相关当事人及在场证人的调查材料,通过阅卷及庭审,明确了该案的争议焦点。考虑到双方都处在“气头”上,矛盾一时难以调和,承办法官采用了“冷处理”及“背对背”的调解方法,先是暂时搁置,待双方火气平息后,分别传唤至法庭进行劝解。通过几次耐心地思想工作,双方当事人均能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及法律后果,调解时机趋于成熟。1月23日,法官组织当事人进行“面对面”的调解,在向双方讲明厉害关系的基础上,帮助当事人就赔偿数额达成了一致意见,最终促成了调解。双方当事人均表示自愿放弃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由赵甲、赵乙二人赔偿董某医疗费、伤残补助金等共计22000元,并将赔偿款当庭过付,免除了董某的后顾之忧。董某握住法官的手,激动地说:“谢谢法官,今年我能过一个踏实的春节啦!”
2006年11月11日,同在一路口经营三轮车出租的董某与赵某因争抢生意发生打斗,赵某回家纠集其兄弟赵甲、赵乙找董某“算账”。董某将赵甲面部砍伤,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赵甲、赵乙二人手持木棍打伤董某头部,经鉴定构成八级伤残。事后因赔偿事宜不能协商一致,董某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赵甲、赵乙二人亦提出反诉,双方互不相让,矛盾一度激化。
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开发区法庭受理此案后,立即调取了公安机关对相关当事人及在场证人的调查材料,通过阅卷及庭审,明确了该案的争议焦点。考虑到双方都处在“气头”上,矛盾一时难以调和,承办法官采用了“冷处理”及“背对背”的调解方法,先是暂时搁置,待双方火气平息后,分别传唤至法庭进行劝解。通过几次耐心地思想工作,双方当事人均能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及法律后果,调解时机趋于成熟。1月23日,法官组织当事人进行“面对面”的调解,在向双方讲明厉害关系的基础上,帮助当事人就赔偿数额达成了一致意见,最终促成了调解。双方当事人均表示自愿放弃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由赵甲、赵乙二人赔偿董某医疗费、伤残补助金等共计22000元,并将赔偿款当庭过付,免除了董某的后顾之忧。董某握住法官的手,激动地说:“谢谢法官,今年我能过一个踏实的春节啦!”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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