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康法院行政审判协调结案近八成
2008-01-24 09:17:51
中国法院网讯 (陈群安 彭宗怀 李善仕) 2007年,湖北省保康县人民法院共受理行政诉讼案件32件,结案32件,其中“协调”结案25件,占受案总数的78.13%。该院行政审判坚持正确适度行使释明权,用“协调”方式解决行政争议,化解“官民”矛盾,促进“官民”和谐。
该院行政审判庭注重引导当事人行使诉权,行政审判过程中始终坚持中立原则,适度行使释明权。从案件受理到庭审前,行政审判人员若发现当事人诉讼请求不明确、明显不当,证据材料明显不充分等情形,法官便会依法合理合情予以阐明,使诉讼当事人能明白若继续诉讼将会给其合法权益带来明显不利,甚至将会承担败诉的法律后果。
该院行政审判庭注重引导当事人行使诉权,行政审判过程中始终坚持中立原则,适度行使释明权。从案件受理到庭审前,行政审判人员若发现当事人诉讼请求不明确、明显不当,证据材料明显不充分等情形,法官便会依法合理合情予以阐明,使诉讼当事人能明白若继续诉讼将会给其合法权益带来明显不利,甚至将会承担败诉的法律后果。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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