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村法官上门调解 两位邻居冰释前嫌
2008-01-23 14:27:42
     中国法院网讯 (阳裕光 刘章林)  邻居间经常会在不经意间产生不小的磨擦,如何把磨擦化为乌有,须要当事人的理智,更要社会、政府、司法机关的积极调处,1月22日,江西省大余县吉村人民法庭的法官们就通过“巡回法庭”,上门调解了一起近邻之间发生的一起因交通事件而引起的赔偿案件,让当事人重新握手言和。

  小曾是大余县吉村镇吉村中学的一名学生,在一个周末赶集过马路时,与近邻发生了交通事故,小曾受伤住院,治疗花费了5000多元的住院费。事故发生后,双方就赔偿金额一直未能协商一致,在和解不得的情况下,小曾把这位邻居起诉到了法院。

  吉村人民法庭的法官们认真分析了此案,对当事人及目击者进行了取证调查,在了解基本事实后,组织双方到法庭进行初步调解,但此次调解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调解失败。1月22日吃午饭左右的时分,该庭法官分别来到原告、被告家中,耐心细致地做原告法定代理人及被告的思想工作,根据当时的情况及相关的证据对他们细致地析理,并提出了一个公平合理的调解方案。在方案基本确定之后,该庭法官把原告当事人叫到被告家中,就在被告家中开庭调解,就调解方案对双方进行调解,通过换位分析,设身处地地站在当事人的角度为他们分析,并提出双方都是乡里乡亲,抬头不见低头见的,不能因为这点纠纷把关系搞差了,还要考虑家庭关系的和睦、小孩的健康成长。

  在考虑了一些时间后,原告代理人被法官的诚心感动了,他说:“既然法庭主持进行了调解,并提出了合理的调解方案,大家都是乡里乡亲的,和为贵嘛,我同意这调解方案!”被告也很感动地说:“我也同意调解方案,感谢法官!这件事情一直未能解决,搞得大家都不能安心准备过年,现在好了,事情了结了,我们都可以安心过年了!”双方终于在法庭的主持调解下达成了一致意见,被告也马上把3000多元赔偿款支付给了原告代理人,一起近邻之间的赔偿纠纷案件得于顺利结案!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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