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十七大精神 提高司法保障水平
2007-12-18 11:39:28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陕西省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法院院长 郑晓阳
党的十七大提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提出了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新要求。人民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贯彻十七大精神,归根到底是要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坚定不移地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凸显法院工作在小康社会、和谐社会建设中重要而独特的作用。
一是要尽力为平安建设创造一个稳定的治安环境。人民法院要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不断拓宽维护稳定的思路,既要坚持“严打”方针,严厉打击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严重暴力犯罪、影响群众安全感的多发性犯罪以及重大职务犯罪,维护社会的稳定;又要注重保障人权,坚持区别对待,对青少年犯罪和具有法定从轻情节的犯罪从宽处罚,并加强与有关单位和组织联系,构建帮扶矫治网络,帮助犯罪人员尽快回归社会,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对立面,增加和谐因素。
二是要尽力为经济建设创造一个诚信规范的发展环境。人民法院要以服务又好又快发展为己任,把法院工作置于经济发展大局中去谋划、去部署;要牢固树立平等保护理念,为各类市场主体提供一个公平的投资和发展环境;要妥善审理涉及国企改制、资产重组和企业破产案件,优化资产配置;依法审理好与社会诚信体系建设、金融安全、社会保障体系建设、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知识产权保护等密切相关的纠纷案件,从秩序与公平两个方面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加强涉农案件审判工作力度,促进城乡统筹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三是要尽力为人民群众提供一个和谐的生活环境。要始终把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作为审理民事案件追求的目标,坚持“群众利益无小事”,切实落实各项便民诉讼措施,努力畅通人民群众依法维权的渠道;尽可能多地以调解方式,妥善处理婚姻家庭、相邻关系、债权债务、损害赔偿、劳动争议等案件,有效化解矛盾纠纷,促进团结;同时,要通过采取诉讼费的减、免、缓缴等司法救助措施,加强对弱势群体、特殊困难群众合法权益的保护,实现社会公正与公平。
四是要尽力为法院工作科学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司法环境。优化司法环境,提高司法水平,是每一位法官的永恒追求。人民法院要不断加强法官队伍建设,强化内部管理,规范司法行为,提高法官运用司法手段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能力,以公正、高效、文明、廉洁的良好形象赢得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同时,要加强与社会各界的联系,积极争取党委、人大、政府和政协的领导、监督和支持,为法院工作的健康发展创造一个好的外部环境。
一是要尽力为平安建设创造一个稳定的治安环境。人民法院要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不断拓宽维护稳定的思路,既要坚持“严打”方针,严厉打击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严重暴力犯罪、影响群众安全感的多发性犯罪以及重大职务犯罪,维护社会的稳定;又要注重保障人权,坚持区别对待,对青少年犯罪和具有法定从轻情节的犯罪从宽处罚,并加强与有关单位和组织联系,构建帮扶矫治网络,帮助犯罪人员尽快回归社会,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对立面,增加和谐因素。
二是要尽力为经济建设创造一个诚信规范的发展环境。人民法院要以服务又好又快发展为己任,把法院工作置于经济发展大局中去谋划、去部署;要牢固树立平等保护理念,为各类市场主体提供一个公平的投资和发展环境;要妥善审理涉及国企改制、资产重组和企业破产案件,优化资产配置;依法审理好与社会诚信体系建设、金融安全、社会保障体系建设、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知识产权保护等密切相关的纠纷案件,从秩序与公平两个方面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加强涉农案件审判工作力度,促进城乡统筹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三是要尽力为人民群众提供一个和谐的生活环境。要始终把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作为审理民事案件追求的目标,坚持“群众利益无小事”,切实落实各项便民诉讼措施,努力畅通人民群众依法维权的渠道;尽可能多地以调解方式,妥善处理婚姻家庭、相邻关系、债权债务、损害赔偿、劳动争议等案件,有效化解矛盾纠纷,促进团结;同时,要通过采取诉讼费的减、免、缓缴等司法救助措施,加强对弱势群体、特殊困难群众合法权益的保护,实现社会公正与公平。
四是要尽力为法院工作科学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司法环境。优化司法环境,提高司法水平,是每一位法官的永恒追求。人民法院要不断加强法官队伍建设,强化内部管理,规范司法行为,提高法官运用司法手段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能力,以公正、高效、文明、廉洁的良好形象赢得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同时,要加强与社会各界的联系,积极争取党委、人大、政府和政协的领导、监督和支持,为法院工作的健康发展创造一个好的外部环境。
责任编辑:黎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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