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十七大精神为统领做好法院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2007-11-28 09:29:50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山东省临朐县法院人民法院院长 李广兴
  十七大报告指出:“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领域。”认真学习和领会这一指导方针,对于推动完善司法权的制约和监督机制,构建“不愿为、不能为、不敢为、不必为”廉政建设新的机制,做好法院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一、加大惩治违法违纪力度,进一步强化“不敢为”的惩治机制

  十七大报告指出:反腐败斗争取得了新的明显成效,但同时也面临严峻形势。要加大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力度,充分发挥惩治在惩防体系中的重要作用。就法院系统而言,在反腐败严峻形势“大气候”影响下,在当前对审判权、执行权纪律监督制约机制还不健全、监督方位上有盲区的情况下,还存在着滥用权力、滋生腐败的土壤,个别意志薄弱的干警难免不出现问题。总体上看,当前人民法院违法违纪现象成逐年下降趋势,但形势依然严峻,这就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法院系统要把党风廉政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旗帜鲜明地反对腐败,确保公正司法、廉洁司法。

  要严格执行《人民法院审判纪律处分办法》、《人民法院执行纪律处分办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有关惩戒制度的若干规定》和其它纪律规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若干意见》指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查案重点仍然是利用审判权和执行权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违法执行、拖延办案等严重违法审判行为,特别是发生在领导干部中滥用权力、牟取私利的案件。要坚决查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案件。”基层法院纪检监察组织要按照这一要求,认真抓好落实。对严重的违纪违法案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绝不袒护,坚决把少数害群之马清除出法院队伍。对瞒案不报、压案不办甚至干扰办案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探索完善对领导权、审判权、执行权的制约监督机制,努力形成“不能为”的防范机制

  十七大报告指出:“确保权力正确行使,必须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为此,建立健全反腐倡廉基本制度、完善相关法律和规范司法行为、完善对违纪行为的惩处制度,充分发挥制度在惩治和预防腐败中的保证作用;通过加强对领导干部、审判权执行权、重点环节和重点部位的监督,发挥各监督主体的积极作用,建立健全依法行使权力的制约机制,确保权力正确行使。形成用制度规范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机制。

  (一)落实和完善确保司法公正与廉洁的重要诉讼制度和审判管理制度。要严格执行并继续完善人民法院公开审判、回避、合议、人民陪审员、案件审理期限等制度。完善审判流程管理制度,全面监控立案、审判、执行、审限、结案等重要诉讼环节和执行环节;完善案件质量评查制度;推选和完善二审发回重审、改判和再审改判案件的审查和责任追究;对评查、审查中发现的违法审判线索,纪检监察部门要及时进行调查,追究违纪违法行为责任,并将评查、审查结果、责任追究与法官考核、晋级相结合。

  (二)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各项规定。领导干部要认真执行中纪委“四大纪律八项要求”以及个人收入申报、重大事项报告等三项制度。认真落实廉政谈话制度,对有违法违纪苗头或者不廉洁人员,要及时进行戒勉谈话,把违法违纪问题发现并解决在萌芽状态,防止酿成影响大的事件。

  三、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着力构筑“不愿为”的自律机制

  十七大报告指出:贯彻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以坚定理想信念为重点加强思想建设。为此,当前要以十七大精神、“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艰苦奋斗,清正廉洁”、“公正司法、一心为民”为指导思想,以党员领导干部为重点,要面向广大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建立和完善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格局等各项任务和措施。要紧紧抓住教育这个基础环节,拓宽教育领域,丰富教育内容,改进教育方式,提高教育效果,使广大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经受住市场经济条件下腐蚀与反腐蚀的严峻考验,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

  (一)紧紧围绕理想信念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反腐倡廉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要坚持以公正与效率为主题,以司法为民为基点,以司法廉洁为目标,使广大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进一步强化公平与正义的司法理念,自学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公正、高效、文明地裁判、执行各类案件,从思想上真正解决好为谁司法、为谁服务的问题,促进广大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不断提高政治思想水平和职业道德修养,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当前,要在干警队伍中集中开展对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的宣传教育活动。

  (二)要以领导干部为重点开展反腐倡廉教育,要把反腐倡廉教育贯穿于领导干部的培养、选拔、管理、使用等各个方面,坚持教育与管理、他律与自律相结合。要把反腐倡廉理论作为院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定期安排专题学习。对新任职的领导干部、中层干部在任职一周内要进行廉政谈话,并适时进行一次廉政培训。院领导、中层负责人每年必须在讲一次廉政课。

  (三)以培养、强化廉洁自律意识为重点开展形式多样的廉政文化活动。反腐倡廉教育和廉政文化活动要面向广大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贴近他们的思想实际和工作实际。既要注重教育内容的针对性,又要注重教育工作的多样性,既要善于运用传统教育手段,又要善于运用局域网络、多媒体教学等现代化教育手段。政工、研究室和纪检监察部门要协调配合,充分利用新闻、出版、网络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法院队伍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和模范事迹,以及反腐倡廉工作取得的成效。对严重违纪违法和腐败案件,要及时发出通报,利用反面典型进行警示教育。
责任编辑:张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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