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审判作风建设的一些思考
2007-11-13 14:57:05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通化铁路运输法院院长 李光
党的十七大报告对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作了全面部署,提出了社会主义法治的指导思想和政治方向。人民法院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就是要深刻领会党的十七大精神,贯彻党对审判工作的要求。作为履行审判职能的全体法官而言,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公正和效率为主线,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不断提高职业素质,不断加强审判作风建设,为实现依法治国提供保障。
一、确保司法公正
近些年来,随着人民法院裁判案件、定纷止争的司法权能日益突出,个别法官为一已之利而徇私枉法、贪赃卖法的情形屡见不鲜,致使人民法院的司法公信力不断下降。而确坚决杜绝腐败、保司法公正是加强审判作风建设,塑造人民法院公平、公正形象所必须解决的根本问题。
其一是要抓住产生腐败的核心要素
反腐工作的实践证明,司法腐败是从“权、钱、人”这三个核心要素衍生出来的,反腐工作必须抓住这个核心要素。为防止以权牟私和枉法裁判等滥用权力的情形发生,一方面要在保证司法独立的原则下科学配置监督机制和责任机制,使法院内部的审判权力在运用中更加合理、有序。另一方面要依法增加审判工作的透明度,主动接受各方面的监督;为防止权钱交易的情形发生,一方面要通过畅通廉政举报渠道,结合考廉、评廉和建立廉政档案等办法,限制法官在办案中的吃、拿、卡、要。另一方面要严格执行有关法官不得为当事人联系辩护律师、不得单独会见一方当事人等规定,防止法官因收受好处而偏袒一方;为从根本上选好人、用好人,防止法官“带病提拔”和“带病上岗”,一方面要求领导干部讲求组织原则,不唯权、不唯钱、不唯亲,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推荐干部。另一方面要通过公开、公平、民主的程序选用政治上过硬、业务上精通的人充实法官队伍和重要岗位。
其二是不断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的力度
肖扬院长曾经指出:“无知者不能当法官、无能者不能当法官、无德者同样也不能当法官”。对于法官这个职业而言,高尚的品德与渊博的知识、出众的能力同等重要。而清正廉洁则是法官品行当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着重加以培养。
首先,领导干部对思想政治工作要给予充分的重视,在日常工作中应当注意分析、总结个别法官出现政治方向迷茫、理想信念动摇、意识形态蜕变的根本原因。彻底改变发现问题后惊惶失措、解决问题时束手无策、思想政治工作疲软无力的状态。在工作的内容上,要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继续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和廉政警示教育。在工作的方法上,要改变简单枯燥的理论说教,通过深入推进法院廉政文化创建活动,促进法官提高自律的意识和能力。通过奖励先进、树立典型、任用贤能等方式凸显法官廉政的重要性。
其次,要努力提高法官的职业素养,增强建设职业共同体的归属感和荣誉感。虽然在我国目前的司法体制下,司法权还难以完全独立,法官的职业化建设也刚刚起步,审判权的价值尚不能充分体现,使得法官难以形成职业的尊荣感和责任感。但是,我们应当立足于现在、着眼于未来,以提升自身素质为根本、以公正行使审判权力为使命。随着社会的法治化进程,司法权能的作用必将越来越突出,法官的价值必将越来越重要。同时,我们也应当认识到像宋鱼水等优秀法官之所以能够赢得社会的尊重,与其能够视法律为生命、勤免敬业、清正廉洁有着直接的关系。
第三,要教育法官准确界定自己的“社交、娱乐、生活圈”,保持“慎独”的本色。事实证明,与法官私生活有关的“社交、娱乐、生活圈”是影响法官蜕变的关键因素。一些法官正是由于在生活上粘染了恶习或交友不慎而出了问题。我们应当清醒地认识到,社会上有那么多人愿意结交我们,其实看中的是我们手中的权力。严格来说,一个人如果选择法官作为自己的职业,就等于同时要选择严谨的生活态度,不能结交不可结交的人、不能光顾不应涉足的场所、不能做出超越职业道德的行为。
其三是切实加大纪检、监察力度
纪检、监察工作对于司法腐败具有很强的威慎作用。加强纪检、监察工作应当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第一是畅通信息渠道,掌握干警廉政情况的第一手资料。一方面是通过设立廉政举报箱、公开廉政举报电话、建立廉政档案等方法畅通信息来源;另一方面是通过主动对法官的廉洁办案情况进行跟踪记载和考评等办法,掌握最真实的情况;同时,要高度重视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除认真处理违法违纪举报外,还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力求件件有结果、事事有回音。
第二是切实加强制度建设和制度制约。一方面,要努力形成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有效防范机制。如辽宁省法院系统实行的以个案监督为切入点的设立一案一个廉政监督卡和完善法官廉政档案的作法,对于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建立全方位的监督网络具有非常现实的意义;另一方面,要建立法院领导干部对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制度,要切实为纪检、监察工作的开展提供保障和支持,要加强对纪检、监察部门查办案件的指导、监督,不得无原则地干预和左右纪检、监察部门的工作。
第三是加大查办案件力度,进一步落实“不敢为”的惩治机制。一方面要“严”字当头,认真对违法审判和违反职业道德行为进行责任追究。对于发现的诸如“三同”等问题,不怕“小题大做”,要一视同仁地进行相应的处理;另一方面是法院领导干部要积极履行职责,对于本院所发生的违法情形决不采取消极拖延甚至顶着不办的态度和做法;第三方面要主动接受上级法院对纪检监察工作的指导,积极配合上级法院对相关案件的查办。
二、彻底转变工作作风
当前,少数法官工作作风拖沓、工作纪律散漫、工作态度消极,使法院的审判作风存在一些突出的问题。转变工作作风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树立“司法为民”的理念
树立“司法为民”的理念就是要坚持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按照“群众利益无小事”司法观念,尽可能地做到民有所呼、必有所应,民有所求、必有所为,民有所忧、必有所谋。具体来说就是要做到:其一,要克服官僚主义作风,禁止生、冷、硬、横、推和刁难当事人等现象,增强司法的亲和力;其二、要充分认识到提高自身能力对践行“司法为民”的重要性。应当以建设学习型法院为载体,促进法官业务能力的提高。在建设和谐社会的背景下,我们尤其要注重提高司法调解的能力。中国是传统上的“礼俗”社会,法律不是解决所有纠纷的灵丹妙药,实践中,没有判不了的案件,却有调不成的案件。“素质高的法官愿意判、素质低的法官愿意调”的观念是个别人的错误认识。我们必须把提高调解能力、丰富调解艺术作为新时期人民法官的必修科目;其三,要站在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高度,围绕构建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统筹兼顾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在司法实践中落实“司法为民”
司法公正体现在实体公正、程序公正以及司法人员的形象公正三个方面:
实体公正就是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案件的处理结果要充分体现法律与案件事实的有机结合和法律对案件事实的准确评价;程序公正是“看得见的正义”,一方面是在司法过程中要体现司法的透明度,当事人应该知道的事项都应当公开告知,要实现以公开促进公正。另一方面是程序规范、不偏不倚,要保障当事人能够平等地、充分地行使诉讼权利,同等地履行诉讼义务;形象公正是司法公正的重要组成部分。当事人对法院公正与否的第一印象是法官的言行,任何不慎都可能成为百姓对司法公正产生怀疑的诱因。有人夸张地说,在法庭上,就连法官注视当事人的目光都应当平等地分配。因而,慎言、慎行是法官维护形象公正的基本要求。
司法效率是司法公正的重要内容,“迟来的正义不是正义”,诉讼也绝不是一件让人愉快的事情,没有哪一个当事人愿意长期接受诉讼的拖累。所以,一方面我们要通过完善立案、送达制度,采取巡回办案等方式提高诉讼效率;另一方面要加强审判流程管理,在确保案件质量的前提下杜绝超审限情形发生,杜绝仅满足于审限内结案的错误效率意识;第三是要扩大、规范简易程序适用范围,总结推广简易、速裁审判等作法。
司法为民还体现在司法中要努力做到便民和利民。其一,要充分运用远程立案、巡回办案等方式方便当事人诉讼,要通过推行司法救助等方式,解决“告状难”问题;其二、要做好法律服务。作为铁路专门法院,应当为铁路企业依法健康发展提供法律咨询和指导;其四,要破解“执行难”问题,杜绝“司法白条”现象,从而维护法律的公信力并切实保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三、着力解决思想问题
新时期的思想政治工作必须体现与时俱进的特点,要结合法官的思想实际,萌发新意识、出现新内容、产生新效果。
1、要督促法官经常性学习
作为一名法官必须通过学习保持自己的先进性。既要加强政治理论的学习,以党的政治理论武装自己的头脑,同党中央保持高度的一致,又要提高业务技能,做到德才兼备;既要深入学习、不能浅尝辄止,又要持之以恒、做到融会贯通;既要深入学习理论,又要促进学以致用。要充分认识到学习是法官立业、立身之根本。
2、要促进法官经常性自省
一些法官往往从贪图蝇头小利开始,逐渐放纵自己的言行,从而导致积小患为大患。“勿以恶小而为之”,大家应当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在自省自查中做到在任何时候都能保持坚定的信念,相信党组织、依靠党组织;在任何时候都有积极的态度,尽心尽力、尽职尽责;都能以做人为根本,始终能把握自己的方向;都能处理好品德与才能的关系、权利与责任的关系、自律与监督的关系。要始终保持明辨是非的政治觉悟;始终坚持勤免务实的工作作风;始终严守诚实忠信的人格品行。
3、要提高法官经受考验的能力
在各种新思潮、新观念不断萌发的时代,法官队伍的主观世界也不可避免地受到强力的冲击。“勿以浮云遮望眼”,作为法官必须具有面对不义之财手不伸、面对强烈诱惑心不动的能力。2006年10月份,最高人民法院的姜兴长副院长在“规范执行行为、促进执行公正”的电视电话会议上,教育法官要算好两笔帐:一是政治帐,作为一名法官在社会上享有较高的政治和社会地位,受人尊敬,而一旦沦为罪犯,自由尽失、社会唾弃;二是经济帐,国家给我们这份工资,虽不能锦衣华盖,却也足以让我们居家无忧。一旦失足,整个后半生便毫无保障。姜院长的话很实在,也很有内涵,足以给我们警示。
总之,我们要深刻领会十七大报告的精神内涵,对照法官职业道德标准,彻底转变审判作风,公正、高效地完成各项审判任务,以实际行动践行党的十七大关于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战略思想,推动法制建设的顺利开展。
一、确保司法公正
近些年来,随着人民法院裁判案件、定纷止争的司法权能日益突出,个别法官为一已之利而徇私枉法、贪赃卖法的情形屡见不鲜,致使人民法院的司法公信力不断下降。而确坚决杜绝腐败、保司法公正是加强审判作风建设,塑造人民法院公平、公正形象所必须解决的根本问题。
其一是要抓住产生腐败的核心要素
反腐工作的实践证明,司法腐败是从“权、钱、人”这三个核心要素衍生出来的,反腐工作必须抓住这个核心要素。为防止以权牟私和枉法裁判等滥用权力的情形发生,一方面要在保证司法独立的原则下科学配置监督机制和责任机制,使法院内部的审判权力在运用中更加合理、有序。另一方面要依法增加审判工作的透明度,主动接受各方面的监督;为防止权钱交易的情形发生,一方面要通过畅通廉政举报渠道,结合考廉、评廉和建立廉政档案等办法,限制法官在办案中的吃、拿、卡、要。另一方面要严格执行有关法官不得为当事人联系辩护律师、不得单独会见一方当事人等规定,防止法官因收受好处而偏袒一方;为从根本上选好人、用好人,防止法官“带病提拔”和“带病上岗”,一方面要求领导干部讲求组织原则,不唯权、不唯钱、不唯亲,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推荐干部。另一方面要通过公开、公平、民主的程序选用政治上过硬、业务上精通的人充实法官队伍和重要岗位。
其二是不断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的力度
肖扬院长曾经指出:“无知者不能当法官、无能者不能当法官、无德者同样也不能当法官”。对于法官这个职业而言,高尚的品德与渊博的知识、出众的能力同等重要。而清正廉洁则是法官品行当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着重加以培养。
首先,领导干部对思想政治工作要给予充分的重视,在日常工作中应当注意分析、总结个别法官出现政治方向迷茫、理想信念动摇、意识形态蜕变的根本原因。彻底改变发现问题后惊惶失措、解决问题时束手无策、思想政治工作疲软无力的状态。在工作的内容上,要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继续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和廉政警示教育。在工作的方法上,要改变简单枯燥的理论说教,通过深入推进法院廉政文化创建活动,促进法官提高自律的意识和能力。通过奖励先进、树立典型、任用贤能等方式凸显法官廉政的重要性。
其次,要努力提高法官的职业素养,增强建设职业共同体的归属感和荣誉感。虽然在我国目前的司法体制下,司法权还难以完全独立,法官的职业化建设也刚刚起步,审判权的价值尚不能充分体现,使得法官难以形成职业的尊荣感和责任感。但是,我们应当立足于现在、着眼于未来,以提升自身素质为根本、以公正行使审判权力为使命。随着社会的法治化进程,司法权能的作用必将越来越突出,法官的价值必将越来越重要。同时,我们也应当认识到像宋鱼水等优秀法官之所以能够赢得社会的尊重,与其能够视法律为生命、勤免敬业、清正廉洁有着直接的关系。
第三,要教育法官准确界定自己的“社交、娱乐、生活圈”,保持“慎独”的本色。事实证明,与法官私生活有关的“社交、娱乐、生活圈”是影响法官蜕变的关键因素。一些法官正是由于在生活上粘染了恶习或交友不慎而出了问题。我们应当清醒地认识到,社会上有那么多人愿意结交我们,其实看中的是我们手中的权力。严格来说,一个人如果选择法官作为自己的职业,就等于同时要选择严谨的生活态度,不能结交不可结交的人、不能光顾不应涉足的场所、不能做出超越职业道德的行为。
其三是切实加大纪检、监察力度
纪检、监察工作对于司法腐败具有很强的威慎作用。加强纪检、监察工作应当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第一是畅通信息渠道,掌握干警廉政情况的第一手资料。一方面是通过设立廉政举报箱、公开廉政举报电话、建立廉政档案等方法畅通信息来源;另一方面是通过主动对法官的廉洁办案情况进行跟踪记载和考评等办法,掌握最真实的情况;同时,要高度重视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除认真处理违法违纪举报外,还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力求件件有结果、事事有回音。
第二是切实加强制度建设和制度制约。一方面,要努力形成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有效防范机制。如辽宁省法院系统实行的以个案监督为切入点的设立一案一个廉政监督卡和完善法官廉政档案的作法,对于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建立全方位的监督网络具有非常现实的意义;另一方面,要建立法院领导干部对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制度,要切实为纪检、监察工作的开展提供保障和支持,要加强对纪检、监察部门查办案件的指导、监督,不得无原则地干预和左右纪检、监察部门的工作。
第三是加大查办案件力度,进一步落实“不敢为”的惩治机制。一方面要“严”字当头,认真对违法审判和违反职业道德行为进行责任追究。对于发现的诸如“三同”等问题,不怕“小题大做”,要一视同仁地进行相应的处理;另一方面是法院领导干部要积极履行职责,对于本院所发生的违法情形决不采取消极拖延甚至顶着不办的态度和做法;第三方面要主动接受上级法院对纪检监察工作的指导,积极配合上级法院对相关案件的查办。
二、彻底转变工作作风
当前,少数法官工作作风拖沓、工作纪律散漫、工作态度消极,使法院的审判作风存在一些突出的问题。转变工作作风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树立“司法为民”的理念
树立“司法为民”的理念就是要坚持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按照“群众利益无小事”司法观念,尽可能地做到民有所呼、必有所应,民有所求、必有所为,民有所忧、必有所谋。具体来说就是要做到:其一,要克服官僚主义作风,禁止生、冷、硬、横、推和刁难当事人等现象,增强司法的亲和力;其二、要充分认识到提高自身能力对践行“司法为民”的重要性。应当以建设学习型法院为载体,促进法官业务能力的提高。在建设和谐社会的背景下,我们尤其要注重提高司法调解的能力。中国是传统上的“礼俗”社会,法律不是解决所有纠纷的灵丹妙药,实践中,没有判不了的案件,却有调不成的案件。“素质高的法官愿意判、素质低的法官愿意调”的观念是个别人的错误认识。我们必须把提高调解能力、丰富调解艺术作为新时期人民法官的必修科目;其三,要站在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高度,围绕构建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统筹兼顾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在司法实践中落实“司法为民”
司法公正体现在实体公正、程序公正以及司法人员的形象公正三个方面:
实体公正就是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案件的处理结果要充分体现法律与案件事实的有机结合和法律对案件事实的准确评价;程序公正是“看得见的正义”,一方面是在司法过程中要体现司法的透明度,当事人应该知道的事项都应当公开告知,要实现以公开促进公正。另一方面是程序规范、不偏不倚,要保障当事人能够平等地、充分地行使诉讼权利,同等地履行诉讼义务;形象公正是司法公正的重要组成部分。当事人对法院公正与否的第一印象是法官的言行,任何不慎都可能成为百姓对司法公正产生怀疑的诱因。有人夸张地说,在法庭上,就连法官注视当事人的目光都应当平等地分配。因而,慎言、慎行是法官维护形象公正的基本要求。
司法效率是司法公正的重要内容,“迟来的正义不是正义”,诉讼也绝不是一件让人愉快的事情,没有哪一个当事人愿意长期接受诉讼的拖累。所以,一方面我们要通过完善立案、送达制度,采取巡回办案等方式提高诉讼效率;另一方面要加强审判流程管理,在确保案件质量的前提下杜绝超审限情形发生,杜绝仅满足于审限内结案的错误效率意识;第三是要扩大、规范简易程序适用范围,总结推广简易、速裁审判等作法。
司法为民还体现在司法中要努力做到便民和利民。其一,要充分运用远程立案、巡回办案等方式方便当事人诉讼,要通过推行司法救助等方式,解决“告状难”问题;其二、要做好法律服务。作为铁路专门法院,应当为铁路企业依法健康发展提供法律咨询和指导;其四,要破解“执行难”问题,杜绝“司法白条”现象,从而维护法律的公信力并切实保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三、着力解决思想问题
新时期的思想政治工作必须体现与时俱进的特点,要结合法官的思想实际,萌发新意识、出现新内容、产生新效果。
1、要督促法官经常性学习
作为一名法官必须通过学习保持自己的先进性。既要加强政治理论的学习,以党的政治理论武装自己的头脑,同党中央保持高度的一致,又要提高业务技能,做到德才兼备;既要深入学习、不能浅尝辄止,又要持之以恒、做到融会贯通;既要深入学习理论,又要促进学以致用。要充分认识到学习是法官立业、立身之根本。
2、要促进法官经常性自省
一些法官往往从贪图蝇头小利开始,逐渐放纵自己的言行,从而导致积小患为大患。“勿以恶小而为之”,大家应当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在自省自查中做到在任何时候都能保持坚定的信念,相信党组织、依靠党组织;在任何时候都有积极的态度,尽心尽力、尽职尽责;都能以做人为根本,始终能把握自己的方向;都能处理好品德与才能的关系、权利与责任的关系、自律与监督的关系。要始终保持明辨是非的政治觉悟;始终坚持勤免务实的工作作风;始终严守诚实忠信的人格品行。
3、要提高法官经受考验的能力
在各种新思潮、新观念不断萌发的时代,法官队伍的主观世界也不可避免地受到强力的冲击。“勿以浮云遮望眼”,作为法官必须具有面对不义之财手不伸、面对强烈诱惑心不动的能力。2006年10月份,最高人民法院的姜兴长副院长在“规范执行行为、促进执行公正”的电视电话会议上,教育法官要算好两笔帐:一是政治帐,作为一名法官在社会上享有较高的政治和社会地位,受人尊敬,而一旦沦为罪犯,自由尽失、社会唾弃;二是经济帐,国家给我们这份工资,虽不能锦衣华盖,却也足以让我们居家无忧。一旦失足,整个后半生便毫无保障。姜院长的话很实在,也很有内涵,足以给我们警示。
总之,我们要深刻领会十七大报告的精神内涵,对照法官职业道德标准,彻底转变审判作风,公正、高效地完成各项审判任务,以实际行动践行党的十七大关于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战略思想,推动法制建设的顺利开展。
责任编辑:漆浩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