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要有信访意识
2007-11-05 14:53:06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张开民 戚桂亮
  处理涉诉信访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社会的和谐与稳定,是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也是人民法院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因此,每一位人民法官要时刻关注信访案件,做好信访工作,要做到关口前移、工作前伸。结合自己几年做信访工作的体会,谈点粗浅的看法。

  一、案件受理后,要引导当事人理性诉讼。掌握诉讼程序,许多当事人一辈子可能只到法院打一次官司,加之缺乏法律常识,对打官司的风险和如何打官司不够了解,而一旦法院做出裁判,特别是当裁判结果与他的诉讼期望值有差距时,就可能因为对法律的不掌握、不了解,而对裁判的公正性产生怀疑,从而引生信访。要减少信访,就必须把功夫用在对当事人的正确引导上,让当事人多了解一些基本的诉讼程序和裁判规则,了解诉讼风险和诉讼成本,客观的认识自己的诉求,同时也要冷静看待对方的证据和诉求答辩,从而理性对待法院的判决。

  二、要关注案件背后的人和事,吃透弄懂案件双方当事人的争议焦点。任何一起案件的产生,都有特定的原因,有时一个简单的案件背后往往牵扯多起矛盾纠纷,不能将复杂问题简单化。因此,法官在办案过程中要认真细致的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答辩意见,注意从事实中了解纠纷产生的根源和当事人诉讼的真正目的,注意从当事人“诉讼之外”的因素中准确把握双方当事人纠纷的原因、争议焦点、事实经过及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善于发现当事人实现利益的平衡点,争取灵活多样的调解方式,彻底化解矛盾,解决纠纷,不留隐患。

  三、要尊重善待当事人。做到和蔼、可亲、真心实意的为当事人解决矛盾,化解纷争。法官不仅是矛盾纠纷的居中裁判者,更是一名司法服务者,当你在处理每一起案件时,要对当事人尊重、理解、关心和爱护,要认真、细致的倾听他所反映的问题,与其沟通与交流,力争赢得他对你的信任和理解,做到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同时让当事人感受法律的尊严、法官的文明、法院的秩序,法官要通过诉讼活动,切实让当事人感受到法官是可信任的,法院裁判是可信服的。

  四、要写好法律文书。法官要充分运用法律把当事人的诉求逐条写清楚,同时要根据当事人的不同特点选择适当说理,特别是对法律知识相对欠缺、文化知识水平相对较低的普通老百姓,注意用平实易懂的语言叙事说理,论理要层次分明,适用法律要得当,论理要透彻,要让当事人认为裁判文书说的在理,挑不出问题,有必要时可在判决书后附上法官判后说法。
责任编辑:崔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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