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司机为避收费逃跑撞车 伤者告交通局违法
2007-10-29 14:11:03
中国法院网讯 (周军 姜春福) 因交通局上路征收养路费,无证驾车人陈某为逃避征收驾车逃跑,结果发生交通事故。受害者周某认为交通局存在过错,一纸诉状将交通局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各项损失21789.56元。近日,江西省弋阳县人民法院受理了此起案件。
原告周某诉称,2006年5月12日8时50分,原告周某在弋阳县城南的农业银行办完事,驾驶二轮摩托车出路口往南行驶。这时,被告弋阳县交通局正在该路段双向违规拦车征收摩托车养路费,陈某无证驾驶无牌二轮摩托车由南向北行驶,见被告拦车,不仅不减速,反而加速驶过,遇见原告无法避让,致使二车相撞,造成二车受损、原告和陈某受伤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弋阳县交警队于2006年5月25日作出事故认定书,由原告和陈某承担同等责任。原告受伤后,分别于2006年5月12日至2006年6月9日、2006年8月17日至2006年12月11日和2007年4月9日至2007年5月2日三次在弋阳县医院住院治疗。2007年7月30日,原告与陈某依事故认定书就原告损失由陈某承担的部分达成了调解。
原告认为,被告的稽查人员于2006年5月12日在城南方志敏大道(农业银行门口路段)站在路上双向随意拦车,直接影响该路段的正常交通秩序,且未设置任何标志。被告的行为严重违反了有关执法人员上路拦车检查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且是导致本次事故发生的一个直接原因。故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承担原告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伙食补助费等各项损失43579.11元的50%计21789.56元的赔偿责任。
目前,此案正在审理当中。
原告周某诉称,2006年5月12日8时50分,原告周某在弋阳县城南的农业银行办完事,驾驶二轮摩托车出路口往南行驶。这时,被告弋阳县交通局正在该路段双向违规拦车征收摩托车养路费,陈某无证驾驶无牌二轮摩托车由南向北行驶,见被告拦车,不仅不减速,反而加速驶过,遇见原告无法避让,致使二车相撞,造成二车受损、原告和陈某受伤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弋阳县交警队于2006年5月25日作出事故认定书,由原告和陈某承担同等责任。原告受伤后,分别于2006年5月12日至2006年6月9日、2006年8月17日至2006年12月11日和2007年4月9日至2007年5月2日三次在弋阳县医院住院治疗。2007年7月30日,原告与陈某依事故认定书就原告损失由陈某承担的部分达成了调解。
原告认为,被告的稽查人员于2006年5月12日在城南方志敏大道(农业银行门口路段)站在路上双向随意拦车,直接影响该路段的正常交通秩序,且未设置任何标志。被告的行为严重违反了有关执法人员上路拦车检查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且是导致本次事故发生的一个直接原因。故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承担原告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伙食补助费等各项损失43579.11元的50%计21789.56元的赔偿责任。
目前,此案正在审理当中。
责任编辑:李金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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