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新农村 人民法院大有作为
2007-10-16 08:58:40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河南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梁开生
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党中央统揽全局、着眼长远而作出的重大决策,是我国现代化建设中的一项重大历史任务。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的“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目标任务,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描绘了宏伟蓝图,指明了前进方向。在实施这项固本强基的伟大工程中,努力做好法院工作,在更广的范围、更高的层次,为新农村建设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民法院的重要职责和神圣使命。
一、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强化服务新农村建设的意识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强调,要坚定不移地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这是我们党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的执政理念,是指导包括人民法院工作在内的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世界观和方法论。人民法院必须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牢牢抓住实现经济社会更快更好发展这一实质,自觉把审判工作置于党和国家中心工作之中,找准审判工作为大局服务的结合点、着力点,使法院工作始终与大局工作合拍、同步。农村的社会稳定,农民能安居乐业,是扩大农村基层民主,搞好村民自治,加强农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前提和基础。人民法院作为国家的审判机关,担负着打击惩处犯罪、调节社会关系、保护群众利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神圣使命,是促进实现和保障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力量。因此,人民法院必须充分认识所肩负的重大职责,真正把思想统一到党中央的重大决策部署上来,切实增强为新农村建设服务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贯彻“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指导方针,努力践行“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以实实在在的工作成效服务党和国家中心工作。
二、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营造农村良好的法治环境
保持社会和谐稳定,既是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内容,也是推进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保障。人民法院的审判和执行工作与社会稳定、经济发展、社会和谐息息相关,在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应着力做好六项工作:一是坚持“严打”方针不动摇,依法从重从快打击农村各类严重暴力犯罪和黑恶势力犯罪以及多发性犯罪等严重影响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安全感的犯罪;严惩侵害农民利益、损害农村集体财产的刑事犯罪;坚持打击与预防并重,积极参与平安乡镇、平安村庄建设,有效预防农村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的发生,为新农村建设创造良好的治安环境。二是依法审理好离婚、继承、子女抚养、赡养老人等各类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债权债务、损害赔偿、相邻关系等纠纷案件,妥善化解人民内部矛盾,调节社会关系,倡导文明新风,维护农村安定团结的局面。三是积极稳妥地处理好各种涉农案件,既要坚决依法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又要有利于促进农村的社会稳定,促进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四是充分发挥依法调节和疏导经济关系的职能作用,公正、高效地审判、执行好与农村经济发展关系密切的案件,保护农村各类经济主体的合法权益,为农村经济体创造公平的发展环境。五是依法审理好有关农村生态建设和资源开发、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案件,制裁破坏生态、污染环境等违法行为,实现自然资源系统和社会经济系统良性循环,促进农村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六是通过公正、高效地审判处理好各类案件,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活动,提高群众学法、守法、用法、护法的意识,推进农村民主法治化进程。
三、不断创新司法为民措施,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人民法院要始终坚持“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指导方针,坚持以解决农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为着力点,认真落实和创新“司法为民”措施,把司法保民、便民、安民、利民、亲民和取信于民的措施落实到工作的各个环节,努力做到方便群众诉讼,减轻当事人诉讼负担,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努力加强对弱势群体的司法保护和司法救助,特别是对特困群众的案件和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案件,要穷尽法律允许的措施,最大限度地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努力化解“告状难”、“执行难”和“申诉难”,让有诉求的人民群众都能打得起官司,让有理有据的当事人都能打得赢官司,切实做到“解民忧、排民难、维民权、保民安”,扎扎实实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努力保障在全社会实现公平正义。
四、全面加强人民法庭工作,夯实司法为民的基础
人民法庭是人民法院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的纽带和窗口,它同老百姓距离最近,接触最多,不仅审理着基层法院一半以上的民商事案件,而且还承担着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指导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在广大农村进行普法宣传教育等繁重任务。因此,加强人民法庭建设,不仅是人民法院基层建设的重中之重,更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现实需要。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人民法庭建设要抢抓机遇、狠抓落实,“软、硬”件建设一起上,基础建设和审判管理一齐抓。重点是按照方便当事人诉讼、方便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原则,体现人民法庭面向农村、面向基层、面向群众的要求,进一步调整人民法庭的设置,努力实现布局规范化的要求。要加强法庭规范化管理,针对人民法庭工作的特点和人民群众诉讼的实际需要,完善人民法庭的立案和审判流程管理制度、巡回审判制度等,确保实现公正和效率。
五、积极推进司法能力建设,提升司法服务水平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一项伟大而艰巨的系统工程,发挥司法职能作用,积极投身新农村建设离不开高素质的司法队伍。人民法院要紧紧抓住为谁司法、怎样司法这个根本问题,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高度认识和全面推进司法能力建设,在增强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上下功夫,抓好法院领导班子司法决策能力、司法管理能力建设和法官适用法律、驾驭庭审、探索创新、调解疏导、拒腐防变能力建设,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创建新机制、增强新本领。要适应改革发展的新形势,坚持严格依法办案,从源头上化解不稳定因素,增强维护稳定的能力;准确把握新时期人民内部矛盾的特点,增强预防和处理矛盾纠纷的能力;适应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增强公正高效司法、维护公平正义的能力;探索建立矛盾纠纷的多元解决机制,按照“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要求,尽可能多地用调解的方法化解矛盾纠纷,以最佳的司法效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贡献力量。
一、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强化服务新农村建设的意识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强调,要坚定不移地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这是我们党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的执政理念,是指导包括人民法院工作在内的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世界观和方法论。人民法院必须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牢牢抓住实现经济社会更快更好发展这一实质,自觉把审判工作置于党和国家中心工作之中,找准审判工作为大局服务的结合点、着力点,使法院工作始终与大局工作合拍、同步。农村的社会稳定,农民能安居乐业,是扩大农村基层民主,搞好村民自治,加强农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前提和基础。人民法院作为国家的审判机关,担负着打击惩处犯罪、调节社会关系、保护群众利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神圣使命,是促进实现和保障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力量。因此,人民法院必须充分认识所肩负的重大职责,真正把思想统一到党中央的重大决策部署上来,切实增强为新农村建设服务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贯彻“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指导方针,努力践行“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以实实在在的工作成效服务党和国家中心工作。
二、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营造农村良好的法治环境
保持社会和谐稳定,既是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内容,也是推进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保障。人民法院的审判和执行工作与社会稳定、经济发展、社会和谐息息相关,在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应着力做好六项工作:一是坚持“严打”方针不动摇,依法从重从快打击农村各类严重暴力犯罪和黑恶势力犯罪以及多发性犯罪等严重影响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安全感的犯罪;严惩侵害农民利益、损害农村集体财产的刑事犯罪;坚持打击与预防并重,积极参与平安乡镇、平安村庄建设,有效预防农村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的发生,为新农村建设创造良好的治安环境。二是依法审理好离婚、继承、子女抚养、赡养老人等各类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债权债务、损害赔偿、相邻关系等纠纷案件,妥善化解人民内部矛盾,调节社会关系,倡导文明新风,维护农村安定团结的局面。三是积极稳妥地处理好各种涉农案件,既要坚决依法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又要有利于促进农村的社会稳定,促进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四是充分发挥依法调节和疏导经济关系的职能作用,公正、高效地审判、执行好与农村经济发展关系密切的案件,保护农村各类经济主体的合法权益,为农村经济体创造公平的发展环境。五是依法审理好有关农村生态建设和资源开发、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案件,制裁破坏生态、污染环境等违法行为,实现自然资源系统和社会经济系统良性循环,促进农村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六是通过公正、高效地审判处理好各类案件,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活动,提高群众学法、守法、用法、护法的意识,推进农村民主法治化进程。
三、不断创新司法为民措施,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人民法院要始终坚持“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指导方针,坚持以解决农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为着力点,认真落实和创新“司法为民”措施,把司法保民、便民、安民、利民、亲民和取信于民的措施落实到工作的各个环节,努力做到方便群众诉讼,减轻当事人诉讼负担,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努力加强对弱势群体的司法保护和司法救助,特别是对特困群众的案件和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案件,要穷尽法律允许的措施,最大限度地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努力化解“告状难”、“执行难”和“申诉难”,让有诉求的人民群众都能打得起官司,让有理有据的当事人都能打得赢官司,切实做到“解民忧、排民难、维民权、保民安”,扎扎实实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努力保障在全社会实现公平正义。
四、全面加强人民法庭工作,夯实司法为民的基础
人民法庭是人民法院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的纽带和窗口,它同老百姓距离最近,接触最多,不仅审理着基层法院一半以上的民商事案件,而且还承担着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指导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在广大农村进行普法宣传教育等繁重任务。因此,加强人民法庭建设,不仅是人民法院基层建设的重中之重,更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现实需要。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人民法庭建设要抢抓机遇、狠抓落实,“软、硬”件建设一起上,基础建设和审判管理一齐抓。重点是按照方便当事人诉讼、方便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原则,体现人民法庭面向农村、面向基层、面向群众的要求,进一步调整人民法庭的设置,努力实现布局规范化的要求。要加强法庭规范化管理,针对人民法庭工作的特点和人民群众诉讼的实际需要,完善人民法庭的立案和审判流程管理制度、巡回审判制度等,确保实现公正和效率。
五、积极推进司法能力建设,提升司法服务水平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一项伟大而艰巨的系统工程,发挥司法职能作用,积极投身新农村建设离不开高素质的司法队伍。人民法院要紧紧抓住为谁司法、怎样司法这个根本问题,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高度认识和全面推进司法能力建设,在增强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上下功夫,抓好法院领导班子司法决策能力、司法管理能力建设和法官适用法律、驾驭庭审、探索创新、调解疏导、拒腐防变能力建设,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创建新机制、增强新本领。要适应改革发展的新形势,坚持严格依法办案,从源头上化解不稳定因素,增强维护稳定的能力;准确把握新时期人民内部矛盾的特点,增强预防和处理矛盾纠纷的能力;适应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增强公正高效司法、维护公平正义的能力;探索建立矛盾纠纷的多元解决机制,按照“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要求,尽可能多地用调解的方法化解矛盾纠纷,以最佳的司法效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贡献力量。
责任编辑:张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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