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三评"活动 推动"创建"经常化
2007-09-17 13:34:16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院长 宋世旭
  今年来,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针对自身特点,在全院开展了每月评选“好干警、好法官、好庭室”的“三评”活动,使“三评”过程成为干警及时自我纠偏、相互学习激励、上下主动帮建的过程,打破了多年来“创建”活动的沉闷局面,为法院全面建设注入了强大精神动力。

  激发干警争先创优的积极性,必须坚持科学公正的评比,营造公平竞争的良好环境。“三评”活动一开始就赢得全院干警的欢迎和积极参与,就在于它体现了公平公正的原则,适应了干警讲民主、敢较真、求公正的心理需求。过去,有些干警工作积极性不高,一些同志不爱当典型;有的干部劲没少使,心没少操,忙忙碌碌却事倍功半,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干警心不齐,气不顺,主观能动性、创造性没有充分发挥,不能不说是一个重要原因。没有不想争优秀的干警,也没有不想创先进的单位,关键在于把干警这种质朴的热情和向上的荣誉感引导到什么方向。只有不断营造公平竞争的环境,才能把干警争先创优的热情引导到加强法院建设上来。

  激发干警争先创优的积极性,必须把析事明理作为教育管理的重要手段。我们在开展“三评”活动中,坚持对每件事的“讲”与“评”中明事理、分是非,使干警正确看待自己,正确对待别人,知道自己优点是啥,缺点是啥,工作往哪用劲,如何发挥自身长处,从而增强了干警的自觉性。这就启示我们,激发干警的工作热情,必须要通过经常性地教育引导,不断地鼓励鞭策,唤起干警立足岗位建功立业的紧迫感。

  激发干警争先创优的积极性,既要善于说“理”,又要敢于及“利”。要创在平时、争在平时、比在平时,必须激励在平时。我们在开展“三评”活动中,坚持把启动利益杠杆作为重要手段,用好《法官法》、上级法院奖励办法和本院规定的各种激励措施,真正让贡献突出的同志在政治上吃香、进步上受惠、经济上受益。二年来,全院先后有16名荣立过三等功以上荣誉的干警破格提拔为正、副科级干部和正副庭(科)长,同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发挥物质利益的激励作用。

  激发干警争先创优的积极性,必须不断创新法院建设的新机制。当前,法院在遇到许多新情况、新问题的情况下,能不能有所作为?“三评”活动拉直了这个问号。对多数单位来讲,开展“双争”活动,存在着业务性强、可比性差、相对分散,争不起来、比不起来的实际。对此,我们没有照抄照搬别的法院做法,也没有回避矛盾和被动等上级拿办法,而是从该院建设的实际出发,把创新法院建设的新机制落实到实践中。如我们建立了以案件流程管理,比超审限,上诉率、发还改判率;以目标任务考评,比思想道德、工作纪律、案件数量、宣传调研、日常管理;以案件质量评查,比办案效果、法律文书、错案追究、释法答疑;以信访责任追究,比上访率、当事人服判息诉率,找到了一条激励干警干在平时、争在平时、比在平时的有效途径。

  通过开展“三评”活动,全院上下围绕理想信念、执法理念、廉洁守纪、审判技能等方面找差距、思不足,干警普遍养成了勤学习、爱思考、善说理的良好习惯,提高了素质,增长了才干,转变了作风,对激发干警干事创业、争先创优的积极性,提供了有益启示。
责任编辑:张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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