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信访的成因及应采取的对策
2007-09-13 15:36:39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王晓宝
  相对于审判工作,执行工作更容易发生信访,有主观原因,也有客观因素。笔者结合法院执行工作的实践,对执行信访产生的原因进行剖析,并采取相应对策:

  (一)执行工作自身的原因易出现上访

  法院担当着社会矛盾调节器的功能,是解决社会矛盾的最后一道防线,而执行则是法院工作的最后环节,是矛盾的最终归结点。有不少矛盾,在审判阶段就得到了解决,但也有不少矛盾会继续存在发展。这些最复杂的矛盾到执行阶段已不可回避,最终爆发甚至激化。因此,执行作为诉讼的最后环节,是矛盾最集中、最尖锐之处,也最容易引起信访;另外,执行工作管理也比较困难。执行工作具有延续性,不少案件受制于客观因素,短期内无法执行,而随着情况的变化,需要恢复执行。对这些老案如何管理目前还存在很大漏洞。从岗位考核看,老案并非硬指标,老案办理还缺乏一种约束和激励机制;而管理者也难以完全主动掌握,是否要恢复执行,有赖于申请人自身掌握情况,提出要求,但目前,很多当事人缺乏这方面的能力和意识,片面依赖法院。而如果时间长了,还没执行来,就指责法院“执行不力”。

  (二)当事人的期望值与实际发生偏差而产生上访

  当事人对执行工作的期望很高。拿到生效法律文书,权利方的权利得到了有法律效力的确认,自然而然地就要求权利能实现,不少人将法律文书确定的应有权利与实际权利相等同,而不考虑权利的实现还受制于客观条件,一旦受挫后,就产生了强烈的心理落差,进而产生不满和怀疑,将不能实现权利的所有责任都归咎于法院“执行不力”。特别是一些交通事故、工伤、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件,申请人有的家破人亡,有的严重伤残,生活困难。当事人往往处在一种极端不平衡的心理状态中,如果执行没有效果,这种无处宣泄的失衡心态即会转向法院,产生上访。

  (三)执行人员自身素质不能适应执行工作新要求而导致上访

  执行队伍素质参差不齐,部分执行人员工作态度消极,工作方法简单,工作作风不正,也是造成执行信访的重要原因。实践证明,一个工作责任心强、执行方法得当的执行人员,其经办的案件,当事人来反映就很少,而信访反映往往集中在个别执行人员经办的案件上。而因执行人员自身原因造成信访的,主要体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1)责任心不强。一些执行人员只考虑如何结案,不关心当事人实际权利的保护,只要案件一结,能拖则拖,能推则推,让当事人来回奔波,感觉无动于衷,在老案执行中,这一现象较为突出。

  (2)执行方法不当。执行工作是一项综合能力要求很高的工作,但一些执行人员工作方法简单,有的片面依赖强制手段,找不到被执行人似乎就没其他手段,执行调查不深入,执行中说服、教育不细致,有些因处置不当而导致与当事人关系紧张等,都易引起信访。

  (3)公开性不够。执行人员中腿勤手懒现象普遍存在,执行人员接受一个执行案件后,做了哪些工作,不但案卷反映不出来,当事人也不知道,这就容易给当事人造成法院没做什么工作的印象,整个执行过程没有向当事人说清,有关道理没有说透,也是造成当事人信访的因素之一。

  (4)工作作风不实。一些执行人员对当事人提出的要求,不当回事,久而久之,使当事人产生不满;一些执行人员讲话不注意对象、场合、分寸,在不经意间引起了当事人的误解、猜疑;一些执行人员对急事、难事敏感性不够,按常规案件办理;有些片面强调当事人自己举证,甚至对一些举证确有困难的当事人也一样要求,而忽视了法院自身所应负的调查责任,有时给当事人产生刁难之感。以上种种工作作风问题,往往都容易引起当事人对法院执行人员的不信任,也易引起信访。虽然上文数据中直接反映作风问题很强烈地不多,但可以说很大部分来反映的案件,都一定程度上反映出执行工作作风的问题。

  二、减少执行信访之对策

  1、 更新理念强化为民服务意识

  执行信访工作好坏直接关系“司法为民”思想的落实,关系到法院的司法形象,关系到社会稳定。执行人员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实践司法为民宗旨的敏锐性,自觉把执行信访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抓紧、抓实、抓好。要心里时刻装着群众,凡事想着群众,一切为了群众。对待当事人的执行信访,无论其反映的情况是否客观真实,是否符合情理,是否属于法律救济的范围,都要真诚关注,及时处理”,做到群众有所呼、我们就必有所应。坚决克服冷、横、硬、推,久拖不办的现象,特别是在处理经常来执行局投诉的人员问题上,注重以情相待,法理交融,耐心疏导,倾听他们的心声。切实把“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落实到执行工作的全过程。

  2、创新执行方式依法公正执行

  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是守卫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护墙,必须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的法院工作主题,开展执行工作。法院要针对执行工作的特点和案件的具体现状,认真排查疏理过去的执行信访户以及中止案件,逐一排队,形成台帐。认真分析执行信访的原因和问题的部位,着力以清理积案活动为契机,创新执行方式,运用公告执行、向被执行人家属发告知书、运用大调解机制参与执行等执行新方式,为解决执行信访问题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坚持依法执行,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凡是有利于执行的方法和措施,都可以依法采用。对有履行能力的,及时采取措施,杜绝执行超期和拖延执行,贻误执行时机。进一步强化对执行员的监督制约。严格落实《执行工作流程管理规定》,制定《关于中止执行案件的管理规定》和《关于对案外人执行异议实行听证审查的规定》,规范执行程序。从而解决了一批疑难老案和陈年未结案。化解了当事人与法院的矛盾,减少了当事人的投诉和信访。

  3、严格执行信访制度是化解矛盾的重要保证

  解决执行信访要有切实可行的执行措施,因案而宜,因人而宜,因势而宜。一是执行局一把手亲自抓执行信访工作。对于信访工作,局长亲自组织协调,各科室密切配合。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的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日常工作。信访工作领导小组经常性听取信访工作汇报,研究分析信访工作形势,明确任务,采取措施。二是领导包案制度。对信访案件分别由一名副局长为包案领导、一名案件承办人为直接责任人,组成包案组,负责解决上访者提出的有关问题,包案领导扑下身子,负起责任,与当事人面对面、零距离接触,倾听当事人呼声,严格落实“三定三包”责任制,即定案件、定人员、定期限;即包稳定、包结案、包回访,脚踏实地解决好每一起案件。 三是坚持依法纠错制度。做好当事人对执行工作的投诉工作,坚持信访为民,做到接待热心、听诉细心、记录精心、疏导耐心。对确属执行人员态度和方式方法问题,该道歉的要道歉,该弥补的要弥补。

  4、提升队伍素质,改善工作作风 。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不断提升自身素质,提升执行工作能力,在做到执行措施穷尽,程序穷尽的基础上,还应做到方法穷尽,工作穷尽。不少案件,看似死案,该做的都做了,但好的执行方法,往往能“起死回生”,这就是执行能力的最大体现;另一方面要充分重视规范执行,保证依法文明执行。规范、文明执行既是保证执行安全的前提,也是减少信访的必然要求。自身不规范,执行人员自身成了当事人矛盾对立面,执行难度肯定更大,也更易引起信访;充分注意接待礼仪,不讲不该讲的话,尤其是不负责任的话,比如“你去告吧,你去找领导吧”等等,如果用语不当,往往很容易激发当事人的上访念头。即使当事人无理纠缠,也要尽量克制,保持分寸,让他们无机可乘,这就需要我们执行人员要有良好的个人修养和涵养。

  总之,要减少和控制执行信访,虽然也需内外结合,综合治理,但最主要的还是要加强自身建设,从源头上减少信访。对发现的信访苗头,要建立掌控机制,明确责任,做到发现得了,发现得早,控制得好。 做到“矛盾化解,案结事了,群众满意”才是我们工作的最终目标。
责任编辑:崔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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