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少南:用社会主义核心体系武装法官的思想
2007-09-03 14:04:03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 院长王少南
  “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社会主义荣辱观,构成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基本内容”。在新的形势下,人民法院要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主导地位,坚定不移地发挥其定性、整合、引领的作用。

  ——定性作用。人民法院的性质和地位决定了人民法院工作具有高度的政治性。只有牢固确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主导价值观地位,才能确保法院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要自觉地运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武装思想,指导行动,推进工作。要教育广大法官把运用法律解决个案的过程与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结合起来,把具体的审判实践演绎成为党和国家大局工作服务的生动实践。要坚持与时俱进,不断改革创新,认真解决困扰审判工作的体制性障碍和机制性束缚。要大力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和法官职业道德教育,培养知荣辱、讲奉献的职业化队伍。当前,尤其要把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有机结合起来,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来体现和巩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主导地位。

  ——整合作用。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社会的利益关系、活动方式和思想观念日益多元化,多元化必然带来不同向的张力。在人民法院,审判权的极端重要性、法官的职业归属感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共同构成了整合法院全体工作人员共同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服务的精神纽带。因此,要充分发挥思想政治工作的优势,重视对法院工作群体共同价值观的培养,把职业意识、职业技能、职业道德教育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有机结合起来,使审判权自身的价值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主导价值观实现和谐统一,形成思想上的共识、行动上的合力,最大限度地发挥人民法院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保障作用和推动作用。

  ——引领作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先进性、理想性、时代性、现实性相统一的思想文化体系,必然成为引领社会思潮的主导力量。同时应当看到,确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主导地位,并不排斥个体思想、不同文化的差异性。正如十六届六中全会《决定》强调的那样:“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社会思潮,尊重差异,包容多样,最大限度地形成社会共识。”人民法院要充分发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引领作用,一是要把个体价值的实现、不同的利益诉求导入法院整体工作目标的实现中来,在法院的主题实践中实现个体的价值和全面发展。二是引导广大工作人员自觉运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分辨良莠,不断吸纳先进文化成分,提高自身的思想政治素质。
责任编辑:张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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