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东元:加强作风建设 破解打官司难
2007-08-28 13:41:03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湖北省郧县人民法院院长 王东元
  党的作风体现着党的宗旨,关系党的形象,关系人心向背,关系党和国家的生死存亡。作为人民法院,如何加强作风建设,首先就要弄清为谁司法,怎样司法的问题。这就要求我们必须从人民群众反映最强烈的问题抓起。当前,应着力解决群众关心的“打官司难”问题。打官司难现象既有社会原因,又有法院自身原因,我们应从自身原因找起,探索解决打官司难的途径。   

              打官司难,难在哪里

  对人民群众来说,“打官司难”,难在哪里?难就难在费时、费力、费钱。究其原因有四个方面。

  一是当事人自身原因。法律意识淡薄,自我保护和风险意识不强,导致涉讼后处于非常不利的地位,官司难打,打了难赢。中国传统上是一个“礼俗”社会。许多老百姓在民事活动中讨厌规范的交易程序和繁琐的交易手续。他们在民事或商事活动中喜欢依赖个人的信誉和相互的信任行事,买卖没有合同,交货、付款没有凭据是非常正常的事情。在这种对道德风险没有一点防范的情况下,一旦因双方有一方缺乏诚信而陷入诉讼,另一方就会处于非常被动的地位。在这种情况下,再寻求司法保护是非常困难的。

  二是代理人原因。现在,法律服务市场尚不规范,法律工作者和律师为了自己的利益让当事人花冤枉钱,跑冤枉路,增加打官司负担。法律服务人员的素质良莠不齐。为了一己私利,有一些法律服务人员不顾职业道德,采取欺骗、误导等手段骗取当事人钱财,一旦败诉,即以没有打点到位转嫁矛盾等。

  三是法律自身原因。司法公正是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的统一。法律处理的是相互冲突的利益,这一性质决定了司法过程必须具有规范的程序性,如果忽视其程序性,就极有可能造成在保护一方利益的同时损害了另一方的合法权益。但是一般的老百姓不熟悉法律程序,在诉讼过程中一味求快,对正常的法律程序有误解,认为是法院在刁难,产生打官司难的情绪。

  四是法官原因。在诉讼中,有个别法官严重不负责任,工作作风拖沓,甚至为了私利有意搪塞、刁难当事人,让老百姓感到司法不公、司法不快,严重损害了司法形象。

              落实五条措施 改进司法作风

  司法作风直接关系到司法形象,关系到法治的信仰和法治的权威。这就要求我们积极探索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应如何有针对性地进一步改进工作。

  一是加强司法调解,最大限度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发扬人民司法的优良传统,坚持“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原则,妥善处理各类民商事纠纷。坚持巡回审判,就地立案、就地审理、即时调解、适时宣判,通过灵活多样的形式,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加强对基层调解组织的指导,争取村镇、社区基层组织的配合,完善多渠道解决争端机制。积极推进执行中的和解,积极探索行政案件协调解决、轻微刑事自诉案件调解解决等新思路,拓宽调解范围。

  二是深入落实司法为民要求,保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引导群众正确行使诉权。及时提供诉讼指南,告知诉讼风险,释明诉讼疑问。落实司法救助制度,确保符合救助条件的当事人打得起官司。扩大简易程序适用范围,提高司法效率。完善涉诉信访工作机制,畅通当事人申诉信访渠道。

  三是加强内部规范化管理,完善工作机制。认真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逐步在立案、审判、执行和再审等各个环节建立规范的办案体系。落实《法官行为规范》,促进文明司法,把文明服务体现在从立案到判决、执行的全过程,体现在当事人感到公正、文明和亲切可信的每次接触的一举一动中,树立人民法院良好形象。

  四是坚持以人为本,加强队伍建设。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增强大局意识、法治意识、效果意识。加强教育培训,提高职业技能水平,提升司法能力。加强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教育,切实加强对审判权、执行权行使的监督制约,做到不为人情所惑、不为金钱所动、不为权势所迫,确保司法廉洁,弘扬司法正气。

  五是加大法律的宣传力度,提高群众的法律意识。采取以案普法等多种形式,加大正面宣传力度,增强司法公信度。增大诉讼活动的透明度,让当事人和广大人民群众了解司法诉讼过程,争取全社会对法院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责任编辑:张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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