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良非法设"执法队"敛财 已存在七年之久
2007-07-27 15:23:58 | 来源:人民网-《法制日报》 | 作者:储皖中 王晓斌
  云南省宜良县人民法院最近宣判的一起行政强制及行政赔偿案件,震惊了当地所有的客运司机。法院查明,向司机收费长达7年之久的宜良县北古城镇城建监察中队竟然是一个“非法设立的单位”。

  记者在北古城镇调查发现,城建监察中队成立于2001年,中队的工作人员都身穿“制服”,在所谓的执法中随意扣留合法运营的车辆,并对客运司机大打出手,至今已有五十余人的车被扣押过,二十余名驾驶员被打伤。

  云南省宜良县北古城镇地处交通要道,大量的人流促进了客运市场的发展,从北古城镇到宜良县城共有一百余辆乡村客运车、几十辆载客三轮车在来回拉客。

  最近,宜良县人民法院的一份判决震惊了所有在这里跑客运的司机:向他们收费长达7年之久的北古城镇城建监察中队,竟然是“非法设立的单位”,那些身穿“制服”的工作人员也不是执法人员!

  法院判决

  私设的城建监察中队扣车违法

  捅开这个“黑洞”的人,是客运司机韩明。

  2006年8月13日,韩明所持有的云AB3352运营车被北古城镇城建监察中队以未交停车管理费为由扣押。韩明认为城建监察中队的行为没有法律依据,并于2007年2月12日向宜良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城建监察中队扣押车辆的行为违法,赔偿因扣车给原告造成的经济损失35000元,归还被扣押的车辆。

  在法庭上,被告宜良县北古城镇政府辩称:镇政府和监察中队属于两个不同性质的法人,镇政府是行政机关,而监察中队是一个独立的事业法人,该项纠纷与镇政府无关,镇政府不能成为被告,请求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在第二次开庭时,被告又当庭答辩称:北古城镇组建监察中队的目的是为了管理交通,监察中队实际由古城村委会负责。

  宜良县人民法院于2007年4月18日向有关部门调取相关证据。宜良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内容是:现经我办核实,北古城镇城建监察中队未经机构编制部门批准成立,也未办理过事业单位法人登记。

  宜良县人民法院从宜良县发展和改革局调取了北古城镇人民政府关于成立集镇管理监察中队的镇发(2001)33号、政通(2005)20号文件,证明北古城镇于2001年10月10日成立集镇管理监察中队,后更名为城镇建设监察中队。

  根据有效证据,法院确认案件事实为:北古城镇城建监察中队是北古城镇人民政府组建成立的,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若干问题解释》的规定,监察中队应视为北古城镇人民政府的内设机构,北古城镇人民政府应对其行为承担法律责任。法院认为,中队事实上做出了扣留车辆的行为,而这种扣留车辆的行为没有法律依据,应认定违法。

  据此,法院判决:宜良县北古城镇城建监察中队扣留韩明车辆违法;宜良县北古城镇人民政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返还云AB3352车辆给韩明,并赔偿韩明6806元。

  北古城镇政府没有提出上诉。

  驾驶员反映

  城建监察中队随意扣车打人

  记者近日来到北古城镇采访,看到街上车辆乱停乱放,看不出这里有专人管理的迹象。

  当地司机向记者反映:韩明的遭遇,许多司机都经历过,只是大家都“敢怒而不敢言”。自从2001年北古城镇城建监察中队成立以来,凡是跑客运的每车每月必须交纳40元的停车费,不交的话,城建监察中队马上就会用铁链把车轮锁住,如果不服还会被暴打一顿。至今已有五十余人的车被锁过,二十余名驾驶员被打伤。

  一位姓周的驾驶员对记者说:“去年8月,因为没有及时上交停车费,我被城建监察中队的工作人员和其叫来的社会‘混混’暴打了一顿,在县医院住了一个月的院。想起当时的情景,我现在还害怕。后来他们怕事情扩大,和我私了,赔偿了我九千多元的医药费。”

  看到记者在采访,其他驾驶员坐不住了,纷纷向记者反映情况:

  “什么叫‘停车费’?是城建监察中队为了收费才想出来的借口。你不信去看看,停车场里面坑坑洼洼、乱七八糟的,哪里能停车?”

  “我们的车从来都不停在停车场里,但还是要交停车费,不交就会吃拳头,车号为‘云A××4’的车被锁了7次,驾驶员被打了两次。现在他都不敢开客运了,回家养鸭去了。”

  “他们收费根本没有规矩,20元、40元、60元、100元,价格高低全凭他们的心情好坏而定。”

  也有一些驾驶员言辞闪烁、含含糊糊说自己刚来跑车,不知道以前的事。据知情人反映,这些人不敢说是怕被报复,其实他们心里也是非常不愿意交纳“停车费”的。

  相关负责人称

  “确实存在监管不到位的地方”

  记者来到北古城镇镇政府,想采访相关领导。党办的一位同志称,所有领导都开会去了,没办法联系上,所以不能接受采访。

  记者接着来到宜良县县委了解情况。过了一会儿,北古城镇的一位干部也来到了县委并接受了采访。

  这位镇干部承认,城建监察中队发生那么多事,“我们确实存在监管不到位的地方”。

  记者问:“城建监察中队的工作人员所穿的制服是哪里来的,县城建局知道吗?”

  他说:“我们向县城建局反映过,制服是中队成立时我们自己去昆明购买的,当时县城建局也去了一个人。”

  记者问:“什么叫‘停车费’?城建监察中队从成立至今一共收了多少‘停车费’?钱是怎么分配的,都用到哪里去了?”

  这位镇干部回答:“停车费是以公约的形式来进行收费的,一年的收入大概是三万元左右,除去停车场的租地费用、工作人员的工资外,剩下的钱就不多了。具体的账务我不太清楚。”

  直至记者采访时,北古城镇城建监察中队还在收取停车费。本报将继续关注此事进展。

  编辑手记

  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就成立了一个“执法队”,招聘的工作人员穿上“制服”后就摇身变成了“执法人员”,随意扣车、随意收费、随意打人。更令人震惊的是,这样的“执法队”竟然存在了7年之久。这并非是那位镇里面的干部所承认的“监管不到位”的问题,其反映的实质是,一些基层政府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意识的缺失。

  自从2004年国务院推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后,各地都加快了依法行政的步伐。但是,对依法行政的重视,呈明显自上而下递减状。特别是在基层,推进依法行政依然面临不少阻力。

  基层政府处在政府工作的第一线,承担着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各方面的管理职责,直面广大人民群众,直面各种利益关系和社会矛盾。基层政府能否做到依法行政事关重大。这样的行为如果任由其继续下去,将会损害政府的形象和公信力。
责任编辑:张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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