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男友担心大学生女友变心 找人冒领结婚证
法院判决撤销阜宁县民政局颁发的结婚证
2007-07-25 11:11:06
中国法院网讯 (护法) 7月23日,江苏省阜宁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了原告姚某诉阜宁县民政局民政行政登记一案,法院当庭作出判决:撤销阜宁县民政局颁发给第三人林某、原告姚某的01069201号结婚证。
原告姚某系南通某高校学生,曾与本案第三人林某(系阜宁县人,农民)建立恋爱关系。恋爱期间,林某因担心姚某以后会变心,遂以办理手机开户等借口骗取了姚某的身份证、户口本等证件,另请一女青年冒充姚某,于2006年12月14日到阜宁县民政局领取结婚证,婚姻登记员查验中未发现明显破绽,遂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此后不久,姚某因得知林某隐瞒婚史等原因导致感情不合,提出分手,林某便持骗领的结婚证到姚某学校去大闹,姚某方知林某所作的手脚,气愤之余,于今年4月23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结婚证,起诉后向法院提出了对登记手续中的签名和指纹进行鉴定的请求,经南京某司法鉴定所鉴定,认定结婚登记手续上的姚某签名和指纹均非姚本人所留。
在庭审过程中,第三人林某经法院传唤无故不到庭应诉,法院依法进行了缺席审理,原告姚某出于举证等原因,撤回了要求民政局经济赔偿的诉讼请求。
为促进依法行政,规范行政行为,加强对行政审判的民主监督,阜宁县法院在审理本案时,特地提前邀请了省、市、县十多名人大代表到庭旁听,庭审结束后,由人大代表们对案件的审理情况进行了当场评议。
原告姚某系南通某高校学生,曾与本案第三人林某(系阜宁县人,农民)建立恋爱关系。恋爱期间,林某因担心姚某以后会变心,遂以办理手机开户等借口骗取了姚某的身份证、户口本等证件,另请一女青年冒充姚某,于2006年12月14日到阜宁县民政局领取结婚证,婚姻登记员查验中未发现明显破绽,遂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此后不久,姚某因得知林某隐瞒婚史等原因导致感情不合,提出分手,林某便持骗领的结婚证到姚某学校去大闹,姚某方知林某所作的手脚,气愤之余,于今年4月23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结婚证,起诉后向法院提出了对登记手续中的签名和指纹进行鉴定的请求,经南京某司法鉴定所鉴定,认定结婚登记手续上的姚某签名和指纹均非姚本人所留。
在庭审过程中,第三人林某经法院传唤无故不到庭应诉,法院依法进行了缺席审理,原告姚某出于举证等原因,撤回了要求民政局经济赔偿的诉讼请求。
为促进依法行政,规范行政行为,加强对行政审判的民主监督,阜宁县法院在审理本案时,特地提前邀请了省、市、县十多名人大代表到庭旁听,庭审结束后,由人大代表们对案件的审理情况进行了当场评议。
责任编辑:张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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