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当前的立案和审判监督工作
2007-07-05 10:22:02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 苏泽林
  今年上半年,各级法院进一步加强对当事人合理诉求的保护,遵循改革、规范、完善、提高的发展思路,大力推进立案审判专业化建设,不断强化审判监督职能,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

  1至5月,各级法院共受理案件334万余件,及时将大量社会矛盾纠纷纳入司法解决渠道,切实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共受理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70719件,审结55785件,启动再审17910件,审结11770件。

  进一步畅通涉诉信访渠道,规范信访秩序,落实工作责任,化解信访矛盾。1至5月,各级法院共接待群众来访98万人次,处理群众来信22万余件。信访总量比去年同期下降17.66%。

  不断改进工作作风,普遍推行公开立案,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开展了一系列“文明窗口”、“青年文明号”等创建活动,提升人民法院的良好形象。采用柜台式、一站式立案流程,极大地方便了当事人诉讼。普遍建立了诉讼引导、诉讼风险提示等制度,有些法院还实行了网上立案、远程立案、预约登门立案等。高度重视对经济困难群体的诉权保护,1至5月各级法院共缓、减、免诉讼费5.3亿元。

  今年下半年的主要工作有七项:

  (一)规范立案、审判监督职能,确保职能到位。基层法院的重点应放在受理审查一审案件和履行案件流程管理职能方面;中级法院应重点加强对所辖基层法院的案件分类指导,发挥好承上启下的功能;高级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应着重强化审判监督职能,抓好涉诉信访工作,提高调研指导水平。应当进一步理顺立案庭与其他审判庭的关系,防止职能过于宽泛,影响审判工作。

  各级法院审判监督庭的主要任务是审理再审案件和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及国家赔偿确认案件,开展审判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等。各级法院要围绕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和评价指标体系,建立起科学、立体的审判质量监督管理体系。

  (二)继续加大涉诉信访源头治理力度,建立涉诉信访全程预防机制。

  一是要进一步规范民商事案件的立案、审判、执行工作,提高审判质量,开展诉讼调解、和解和协调工作;二是要妥善受理、慎重处理敏感性、群体性纠纷案件,加强教育引导,防止矛盾激化;三是要积极开展诉讼中的释明工作,增强当事人的证据意识、程序意识和诉讼风险意见;四是要继续做好判后释疑工作,坚决克服一些法官“一判了之”、转移矛盾的错误思想;五是要善于运用司法建议等形式,促使有关部门和组织解决好当事人的生活困难。

  (三)规范诉讼管辖秩序,促进程序公正。

  (四)完善审判监督程序,深化民事再审制度改革。做好规范再审事由的工作,引导当事人正确行使申请再审权利,规范人民法院的审查程序;研究申请再审案件审查与再审案件审理的标准,既要避免随意限制当事人行使申请再审的权利,也要防止对申请再审案件不加审查,随意启动再审。

  (五)切实抓好再审案件质量关,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六)加强调研工作,重视成果转化。要加强刑事再审案件的审理程序和再审证据等方面的调查研究,进一步加强刑事再审工作。要加强减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的调查研究,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人民法院减刑、假释案件的审理工作。要加强对国家赔偿确认案件审理方式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审理国家赔偿确认案件的做法和经验。

  (七)加强领导,充实力量,狠抓队伍建设。要选派素质高、能力强、作风正的法官担任立案庭和审判监督庭的领导。
责任编辑:漆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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