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当前人民法院的廉政建设
2007-07-05 10:16:12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中纪委驻最高人民法院纪检组组长 李玉成
今年上半年,全国法院在党中央、地方各级党委的领导下,认真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纪委七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中央纪委七次全会和全国法院纪检监察工作会议精神,反腐倡廉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
全国法院以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为重点,以司法公正和司法廉洁为主题,以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目标,不断加大反腐倡廉教育的力度。
1至5月,全国法院新立案调查违纪违法干警同比减少22%。各级法院紧密结合审判工作实际,针对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重点岗位,进一步加强了廉政制度建设,为防止腐败问题的发生提供制度保障。
下半年,全国法院要进一步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纪委七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中央纪委七次全会精神,按照《实施纲要》提出的任务和要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继续抓好反腐倡廉各项工作,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继续抓好《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的贯彻落实。
《若干规定》是解决当前反腐败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的重要措施,对于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深入推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加大查办案件的力度具有重要作用。要继续贯彻落实好《若干规定》,对违反《若干规定》又不自查自纠的,要坚决查处。
(二)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
要建立健全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明确抓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具体责任,及时发现和解决领导干部作风方面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努力实现领导干部作风的进一步转变。
(三)进一步采取措施,努力构建人民法院反腐倡廉“四不为”工作机制。
在人民法院努力构建“四不为”工作机制,是人民法院从源头上预防和惩治司法领域中腐败现象的重大举措。最高人民法院正在制定《关于在人民法院构建“四不为”工作机制的实施细则》。各级法院要进一步加强构建“四不为”工作机制的研究和实践。
(四)继续抓好查处案件工作。各级法院要进一步加大对领导干部和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和利用审判权、执行权谋取私利案件的查办力度。一是要进一步加强信访举报工作,注意从中发现违纪线索;二是要努力增强调查核实和突破案件的能力,不断提高法院自查案件率;三是要进一步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通过查办案件发现问题,建章立制,堵塞漏洞。
(五)加强和改进人民法院纪检监察工作。各级法院要充分发挥纪检监察部门的职能作用,派驻纪检组要切实履行好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监督职责,监察部门要积极研究和探索加强监督检查的新机制、新方法。
(六)加强调查研究和监督检查工作。
近年来,人民法院的反腐倡廉工作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违纪违法案件也出现了一些新特点,法院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这方面的调查研究,为领导决策、指导工作提供依据。最高法院将会同有关高级法院有重点地进行专题调研,也希望各高级法院进一步加强调研工作,争取拿出一批高质量的调研成果来。第四季度,各高级法院要对辖区法院执行《诉讼费用交纳办法》情况进行一次检查,最高法院将对部分法院进行抽查,切实纠正乱收费问题。
全国法院以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为重点,以司法公正和司法廉洁为主题,以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目标,不断加大反腐倡廉教育的力度。
1至5月,全国法院新立案调查违纪违法干警同比减少22%。各级法院紧密结合审判工作实际,针对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重点岗位,进一步加强了廉政制度建设,为防止腐败问题的发生提供制度保障。
下半年,全国法院要进一步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纪委七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中央纪委七次全会精神,按照《实施纲要》提出的任务和要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继续抓好反腐倡廉各项工作,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继续抓好《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的贯彻落实。
《若干规定》是解决当前反腐败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的重要措施,对于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深入推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加大查办案件的力度具有重要作用。要继续贯彻落实好《若干规定》,对违反《若干规定》又不自查自纠的,要坚决查处。
(二)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
要建立健全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明确抓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具体责任,及时发现和解决领导干部作风方面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努力实现领导干部作风的进一步转变。
(三)进一步采取措施,努力构建人民法院反腐倡廉“四不为”工作机制。
在人民法院努力构建“四不为”工作机制,是人民法院从源头上预防和惩治司法领域中腐败现象的重大举措。最高人民法院正在制定《关于在人民法院构建“四不为”工作机制的实施细则》。各级法院要进一步加强构建“四不为”工作机制的研究和实践。
(四)继续抓好查处案件工作。各级法院要进一步加大对领导干部和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和利用审判权、执行权谋取私利案件的查办力度。一是要进一步加强信访举报工作,注意从中发现违纪线索;二是要努力增强调查核实和突破案件的能力,不断提高法院自查案件率;三是要进一步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通过查办案件发现问题,建章立制,堵塞漏洞。
(五)加强和改进人民法院纪检监察工作。各级法院要充分发挥纪检监察部门的职能作用,派驻纪检组要切实履行好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监督职责,监察部门要积极研究和探索加强监督检查的新机制、新方法。
(六)加强调查研究和监督检查工作。
近年来,人民法院的反腐倡廉工作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违纪违法案件也出现了一些新特点,法院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这方面的调查研究,为领导决策、指导工作提供依据。最高法院将会同有关高级法院有重点地进行专题调研,也希望各高级法院进一步加强调研工作,争取拿出一批高质量的调研成果来。第四季度,各高级法院要对辖区法院执行《诉讼费用交纳办法》情况进行一次检查,最高法院将对部分法院进行抽查,切实纠正乱收费问题。
责任编辑:漆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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