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坚定不移地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
2007-07-05 09:54:26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人民法院报评论员
  全国高级法院院长座谈会召开了。这次会议在全国各级法院深入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欢庆香港回归十周年,喜迎党的十七大的重要时刻召开,具有特殊重要的意义。

  这次会议关于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法院工作的要求和部署,贯彻了胡锦涛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明确了新时期人民法院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阐明了工作思路。各级人民法院要以此为契机,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坚定不移地坚持和完善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突出工作重点,创新工作方法,健全工作机制,努力开创工作新局面,以更加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

  坚持和完善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内容。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构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总体布局。一个国家的司法制度如何,标志着该国的政治文明程度。在我们国家,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是彰显我国政治文明的重要体现,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内在要求。司法具有维护公平正义的职能作用,是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制度建设。胡锦涛总书记关于“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弘扬法治精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论述,与党的十五大、十六大、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一脉相承,对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进一步提出了要求,进一步指明了方向。

  坚持和完善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是科学发展观的应有之义。科学发展观,第一要义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科学发展观的这四个特征,给人民司法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给人民司法积极作为提供了宽广的平台,也从客观上对完善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坚持和完善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可以更好地促进发展,更好地维护以人为本,更好地体现全面协调可持续,更好地做到统筹兼顾。

  坚持和完善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个不断化解社会矛盾的持续过程。化解不断出现的社会矛盾,司法制度具有无法替代的特殊重要作用。人民法院要通过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活动,坚决依法惩罚犯罪,及时处理人民群众通过诉讼途径表达的利益诉求,依法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坚决制裁各种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实现社会的安定有序,最大限度实现公平和正义。

  坚持和完善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要求各级人民法院进一步解放思想,进一步坚定改革信念,进一步把握基本国情,进一步健全维护公平正义司法功能;具备宽广的世界眼光,站得高看得远,清醒认识当今世界和当代中国发展大势;具备深厚的根基,扎得深抓得牢,全面把握我国发展的新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新期待,做到思想上始终清醒、政治上始终坚定,作风上始终务实。

  今年是具有特殊重要意义的一年,大事多,喜事多。维多利亚湾畔庆典的灯火依然璀璨,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的重要时刻进一步临近,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之树也已经长出第十个年轮。2007年,必将以它所承载的伟大历史使命而载入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史册。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始终不渝地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道路,坚定不移地坚持和完善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不懈奋斗!
责任编辑:漆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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