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理盗用下属银行卡 被判社区扫地40小时
2007-07-04 16:26:54 | 来源:中新网-重庆商报 | 作者:陈宇 黎波
一夜赌博输了1万多元后,月薪上万的某公司渝中区片区经理朱亮(化名),竟盗用下属信用卡,透支消费2980元。昨日,渝中区法院一审作出判决:朱亮免于刑罚,只以盗窃罪处朱亮罚金5500元。同时发出了我市首份针对成年人犯罪的“社区服务令”:让其到社区扫地40小时。昨天下午2点,沙区龙泉路社区已安排朱亮在辖区内扫地。
片区经理输钱后竟行窃
渝中区法院审理查明,现年26岁的朱亮是我市某大型公司渝中区片区经理,月薪上万。去年12月16日晚,朱亮和几位朋友在茶楼打“成麻”,从当晚10点酣战到次日凌晨6时,朱亮输掉1万多元。
17日上午,输钱后的朱亮到办公室上班,见下属陈某的办公桌上,摆放着一封银行寄过来的挂号信。朱随意打开,竟发现里面有一张可以透支的信用卡,只要用陈某的身份证和电话就可以激活密码。朱亮随即将卡收藏起来。
随后,这名从西南政法大学毕业、还通过司法考试的经理,竟盗窃了陈某的身份证,开通了信用卡。12月19日,朱亮到银行取款1500元。次日他又刷卡消费1480元。
判处罚金并到社区扫地
今年1月,朱亮盗窃案发;1月15日,朱投案自首。6月13日,渝中区法院开庭审理。法院审理认为,朱亮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但其系自首,且认罪态度较好。遂以盗窃罪单处朱亮罚金5500元,免于刑事处罚。
法院同时认为,朱亮具备专业法律知识,仍心生贪念实施盗窃。鉴于其社会危害性小,且具有积极悔罪表现,特发出“社区服务令”,责令他在沙区龙泉路社区进行无偿公益劳动40小时。昨天上午,渝中区法院有关负责人赶到朱亮居住的沙区龙泉路社区,当着社区干部的面,向朱亮宣读了判决书。下午2点,社区随即安排朱亮在辖区内扫地。
判决有示范案例意义
渝中区法院有关负责人读完判决后称,该判决是我市针对成年人轻微犯罪发出的首份“社区服务令”,也是我市首例成年人因犯盗窃罪而单判罚金的案例。
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系有关专家称,对于轻微盗窃等罪行在刑法允许的范围内单处罚金,这也是最大限度增添社会的和谐因素,此案对今后类似案件的审理有借鉴意义。
片区经理输钱后竟行窃
渝中区法院审理查明,现年26岁的朱亮是我市某大型公司渝中区片区经理,月薪上万。去年12月16日晚,朱亮和几位朋友在茶楼打“成麻”,从当晚10点酣战到次日凌晨6时,朱亮输掉1万多元。
17日上午,输钱后的朱亮到办公室上班,见下属陈某的办公桌上,摆放着一封银行寄过来的挂号信。朱随意打开,竟发现里面有一张可以透支的信用卡,只要用陈某的身份证和电话就可以激活密码。朱亮随即将卡收藏起来。
随后,这名从西南政法大学毕业、还通过司法考试的经理,竟盗窃了陈某的身份证,开通了信用卡。12月19日,朱亮到银行取款1500元。次日他又刷卡消费1480元。
判处罚金并到社区扫地
今年1月,朱亮盗窃案发;1月15日,朱投案自首。6月13日,渝中区法院开庭审理。法院审理认为,朱亮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但其系自首,且认罪态度较好。遂以盗窃罪单处朱亮罚金5500元,免于刑事处罚。
法院同时认为,朱亮具备专业法律知识,仍心生贪念实施盗窃。鉴于其社会危害性小,且具有积极悔罪表现,特发出“社区服务令”,责令他在沙区龙泉路社区进行无偿公益劳动40小时。昨天上午,渝中区法院有关负责人赶到朱亮居住的沙区龙泉路社区,当着社区干部的面,向朱亮宣读了判决书。下午2点,社区随即安排朱亮在辖区内扫地。
判决有示范案例意义
渝中区法院有关负责人读完判决后称,该判决是我市针对成年人轻微犯罪发出的首份“社区服务令”,也是我市首例成年人因犯盗窃罪而单判罚金的案例。
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系有关专家称,对于轻微盗窃等罪行在刑法允许的范围内单处罚金,这也是最大限度增添社会的和谐因素,此案对今后类似案件的审理有借鉴意义。
责任编辑:陈秀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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