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代证未领却被盗用 石狮检察院调查涉嫌派出所
2008-06-02 11:49:01 | 来源:法制日报 | 作者:郭宏鹏
  众所周知,公民的第二代身份证在未申领之前应该由派出所保管。然而,福建省石狮市永宁镇的蔡以若和蔡玲婷兄妹却发现,他们的第二代证还未领出,就已被人冒用,给25辆摩托车上了牌,这让他们感觉极度恐慌和不解:自己未申领的二代证为什么会从派出所流出?如果这些摩托车肇事,自己要不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今年4月9日,蔡玲婷收到一份由石狮市交警大队寄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称其一辆车牌号为闽C8DU31的二轮摩托车于3月11日在石狮市南洋路超载。接到罚单后,蔡玲婷觉得莫名其妙,因为她根本没有一辆车牌号为闽C8DU31的二轮摩托车。随后,她和哥哥蔡以若到交警部门查询,一查两人都惊呆了:从2006年5月份到2007年4月份,蔡玲婷的名下被挂有13辆摩托车,蔡以若也被挂了12辆摩托车,而且这些车辆大都有违法记录。更让他们吃惊的是,车管部门的资料显示,这些摩托车挂牌时所出示的竟然是兄妹俩的二代证。由于感到事态严重,蔡以若兄妹立即向警方报案。

  “我们是2006年3月9日去石狮市永宁派出所办了二代证,但后来到派出所十几趟也没有领到证,管户籍的民警每次都解释说还没出来。”蔡以若说,换领二代证必须上交原身份证和出示一张由派出所出具的《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但迄今为止他们用的还是第一代身份证,《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仍在自己手上,实在想不明白自己的二代证怎么会落到别人手上。

  蔡以若告诉记者,他现在感到非常不安,因为他向律师咨询得知,这些摩托车在办理入户时,其登记人就是法律意义上的车主,当车辆在发生交通事故后,驾驶员不能履行赔偿义务时,车主必须履行连带赔偿责任。“现在我和妹妹是25辆摩托车的车主,这些摩托车都是定时炸弹,说不准哪天就出了车祸,到时人家找上门来我可怎么办”?

  据了解,蔡以若兄妹报案后,永宁派出所于5月5日立案,但至今仍未给蔡氏兄妹一个说法。永宁派出所教导员王瑞容表示,此案目前正在调查,由于换领二代证涉及多个环节,目前还不好说是哪个环节流出了蔡氏兄妹的二代证。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民警则向记者证实,蔡氏兄妹的确没有领到二代证,派出所也没有两人的签名,但蔡玲婷的二代证已由一名卖摩托车的男子交到派出所,目前所里正在全力追查此事。

  记者在采访时得知,由于石狮规定只有本地人才可以给摩托车上牌,由此也催生了一个新行当——“车牌生意”。一些外地人为了出行方便或开“摩的”为生,就向本地人借身份证给摩托车上牌。

  一位摩托车行的老板今天向记者坦陈,在石狮,外地人挂牌用的身份证主要是永宁和祥芝两个镇的。一般情况下,买车人通常会直接将“借”来的身份证交给车行挂牌,这样每部摩托车就会多收1000元手续费,出借身份证的人可以赚600元左右。这位车行老板分析认为,像蔡氏兄妹手里还握有《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和第一代居民身份证,户籍地派出所又没有蔡氏兄妹领证的签字,其二代证很有可能是从公安机关流出的。

  对于人们的猜测和质疑,石狮市公安局一位领导向记者表示,蔡氏兄妹二代证被盗用事件发生后,市局立即召集全市户籍民警开会,要求各户籍警要举一反三,认真反思,坚决杜绝此类事件发生。另外,此案已由石狮市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对相关派出所进行调查,如果发现个别公安民警有违法违规之举,公安局决不护短,一定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
责任编辑:陈秀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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