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开创基层法院工作新局面
2007-06-22 10:30:18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院长 冯建民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社会主义法治的灵魂和精髓,是反映和指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实践的现代法治理念,是政法工作的基本指导思想。作为担负着打击惩处犯罪、调整社会关系、保护群众利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和社会公平正义等重要职责和神圣使命的基层人民法院,要开创法院工作的新局面,就必须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持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统领法院工作实践。

  一、践行依法治国理念,切实维护法律权威。

  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是我们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作为国家审判机关,是实行依法治国的重要推动力量,人民法院要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维护法制的统一适用,就必须始终坚持严格执法,做到职权由法定,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严格依照实体法和程序法履行司法职责,努力使司法行为遵守法律规定,司法结果符合立法目的。工作中,一是在刑事审判中做到“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既要依法打击犯罪,又要依法保障人权;既要宽严相济,又要罪刑相当;在民事审判中要做到平等对待各方当事人,既要实现实体公正,又要确保程序公正;在行政审判中要坚持官民平等,既要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要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二是充分发挥审判工作的法制教育功能,通过公开审判、以案讲法、普法宣传等多种形式,增强公民的法制意识,促使依法办事的观念深入人心,推动依法治国方略的贯彻实施。三是积极教育和引导广大法官严格遵守《法官法》、《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和《法官行为规范》,切实规范司法行为,不断增强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的司法能力和司法水平,以模范守法、严格执法的实际行为,坚决维护法律权威。

  二、践行执法为民理念,落实“一心为民”要求。

  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也是我们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执政理念对政法工作的必然要求。因此,人民法院要把践行执法为民理念落实到“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工作方针上,在办案中坚持察民情、问民苦、便民诉、解民忧、顺民意、暖民心的服务思想,尽心尽力为人民群众做好司法服务。近年来,禹州市法院在工作中采取了一系列便民措施,努力使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和当事人的诉讼权益得到充分保障。一是实行便民导诉制,在立案大厅设立便民导诉台,开通“导诉热线”,由审判经验丰富的法官担任导诉员,认真接待来访群众,积极引导当事人诉讼。二是建立“庭、站、点、员”四位一体的便民诉讼网络,通过上门立案、就地开庭等方式,切实方便群众诉讼。三是完善司法救助制度,扩大司法救助范围,让有理无钱的当事人打得起官司,有理有据的当事人打得赢官司。仅2007年以来,我院就为经济困难的410名当事人减、免、缓诉讼费21万余元,并对这些困难群众开辟快立案、快审理、快执行“绿色诉讼通道”,及时维护了老、弱、病、残等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四是加强申诉和涉诉信访工作,开展院长下乡接访活动,变上访为下访,变被动为主动,切实处理当事人和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依法解决群众的合理诉求,确保群众“告状有门、冤屈能申”。五是加大执行力度,穷尽执行措施,通过建立便捷、快速的执行协助网络和社会各界联动执行机制,合力破解“执行难”,努力消除“法律白条”。自2006年3月清理执行积案活动开展以来,我院共执结积案2164件,执结标的额达9166.3万元,有力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三、践行公平正义理念,确保司法公正高效。

  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是新时期广大人民群众的强烈愿望,维护和实现公平正义是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的重大职责。人民法院要践行公平正义理念,就必须坚持“公正与效率”司法工作主题。为此,禹州市法院在工作中着力推行四项制度,建立健全审判质量保障体系,确保司法公正、高效。一是庭审观摩制度。院长、庭长每年至少开一个观摩示范庭,届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审委会委员及院里的业务骨干参加旁听,及时对庭审提出意见和建议。二是卷宗评查制度。案件审执结后,院案件质量评查办公室对所审执结的案件进行逐一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纠正。三是案件听证制度。凡被上级法院发回重审和改判的案件,都要召开由承办人、评查办有关同志参加的听证会,让承办法官从案件中找不足、查原因、纠错误。四是审判流程管理制度。对新立案件实行上网登记,进行微机监控、跟踪督办,防止案件久拖不结;同时,实行案件繁简分流,大力推行“速裁”方式,着力提高办案效率,加快办案节奏,缩短办案周期,实现高效率的公正。

  四、践行服务大局理念,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服从、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也是人民法院应当切实履行的重大政治责任。践行服务大局的理念,就是善于围绕大局筹划部署工作,学会从大局出发,以大局着眼,自觉地把法院各项工作融入大局之中来思考、谋划和部署,找准工作的结合点和着力点,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创造性开展工作。近年来,我院紧紧围绕全市开展的“招商引资”“东区建设”和建设“平安禹州”以及“打黑除恶”专项斗争等工作大局,找准定位,突出重点,全面开展了各项司法服务工作。一是坚持“严打”方针不动摇,依法打击各类严重暴力犯罪和黑恶势力犯罪等严重影响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安全感的犯罪,当好维护社会稳定的主力军,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二是强化诉讼调解,妥善审理各类婚姻家庭、相邻关系等民事纠纷,唱好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主角,促进社会和谐。三是坚决落实党委和政府的重大决策,依法妥善审理涉及城市建设、招商引资和企业破产重组等案件,处理好各类经济纠纷,积极调整社会经济关系,平等保护各种经济主体的合法权益,努力为当地的经济建设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和发展环境。四是防范打击影响农民生产生活的各种违法犯罪,依法审理好涉农案件,维护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保障和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从而,为建设平安、和谐、繁荣的新禹州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五、践行党的领导理念,坚持法院工作方向。

  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领导是我国司法体制的政治优势和重要保证。司法实践证明,只有不断加强和改进党对法院工作的领导,才能保证人民法院全面发挥好化解矛盾纠纷、打击预防犯罪、维护公平正义、服务改革发展的职能,才能在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近年来,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禹州市法院受理案件的数量以及案件办理难度都处于不断上升之中,在人员少、案件多、任务重的情况下,能够在良好的司法环境中顺利的开展审判执行工作,这主要依靠于禹州市委的正确领导和人大监督、政府政协大力支持。因此,人民法院要想开创新的工作局面,就必须增强党的领导观念,始终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自觉将各项工作置于党的绝对领导之下,坚持做到重要工作及时向党委汇报、重大部署认真听取党委指示、重点难题积极争取党委支持,使法院与党委思想上同心、目标上同向、工作上同步。
责任编辑:张涵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