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债案件缘何成为执行瓶颈
2007-05-08 14:24:03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温春华 涂香斌
  随着国家惠农政策的落实,特别是农村税费改革的深入推进,应当说农村经济发展迅速,形势喜人。但不容讳言,村级债务问题,却未得到很好的解决,其数额之大,成因之杂,问题之多,解决之难,超出人们的想象,如不能很好解决,势必影响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以及新农村建设的进程。据统计,2000年以来,南康市法院审结村债案件78件,到目前为止已执结23件,执结率仅29.49%;部分执行26件,占33.33%;未执行案件29件,占37.18%,未执行标的金额达169.42万元。村级债务是制约法院执行工作的一个“瓶颈”。

  一、村债的形成原因

  我们通过调查了解到:南康市现有294个村,82%的村都负有债务,全市村债总额为2079万元,村均负债为7万余元。可见村级债务是个普遍的问题。但由于此类案件执行难于到位,使得一些当事人对起诉丧失信心,因而起诉至法院的村级债务只占一小部分。我们仅从这78件案件中,就可看出村债形成原因是个复杂问题。

  1、八十年代末到九十年代中期,因兴办村级企业借贷银行资金、民间资金,由于企业倒闭所形成的债务,这类债务案件有18件,占78件案件数的23.08%。如某村九十年代初向银行借贷资金,用于建碾米场、榨油厂,后因经营管理不善,留下债务。

  2、为完成上级下达的发展农特产生产任务,借贷资金无偿支持农民种子、化肥、农药甚至给农民资金补贴形成的债务,有12件,占总案数的15.38%。据了解,南康市294个村,有相当一部村都拖欠种子公司的种子款。

  3、借贷资金兴建公路、学校等公益事业所形成的债务有11件,占总案数14.10%。如钟某、陈某诉某村拖欠建校工程款,郭某诉某村拖欠修路工程款等纠纷,就属此类案件。

  4、为完成上级下达的财政收入任务,借资垫税所形成的债务有13件,占总案数的16.67%。由于税改前,全市农户旧欠税费4000余万元,为完成财税任务,在税源不足的情况下,大部分只得由乡、村干部个人借资或垫资来完成,而这些旧欠税费又无法收上,形成了难于填补的“漏洞”。

  5、为应付上级达标检查、评比或大吃大喝所形成的债务有9件,占总案数的11.54%。

  6、因其他原因所欠债务15件。如邓某、谢某诉凤岗镇某村人身损害赔偿案,罗某诉三江乡某村人身损害赔偿案,郭某诉朱坊乡某村人身损害赔偿案,三件案件,都因三个村的变压器老化、管理不善,或架设电线太低,电死耕畜或儿童、学生而导致赔偿形成的债务,占总案数的19.23%。

  二、村债的种类、诉讼形式

  村级债务的种类多种多样,主要有银行借贷、民间借贷、拖欠税收和挪用应上交代收资金,赊欠伙食费、拖欠劳务费、拖欠村干部工资等。在这78件村级债务案件中,银行起诉的13件,占16.67%;公司或单位起诉的21件,占26.92%;村民起诉的42件,占53.85%;检察院以贪污、挪用村民征地补偿款提起公诉的2件,占2.5%。

  三、解决村债执行难的建议

  一是提高认识,加强法制宣传。村级债务由来已久,成因复杂,在农村税改后的今天,很有必要理一理这一“烂帐”,这样才能做到上合政策,下顺民意。要坚决克服对村债采取“捂”着、“拖”着的思想意识,认识到对村债一味袒护,不仅不利于消除债务,反而会使村级“包袱”越背越重,积重难返,因而我们必须花大力气解决村债问题,树立“减负就是增收,化债就是政绩”的观念,不搞形象工程。这样不仅不会动摇农村基础,反而会使农村基层组织甩掉沉重的“包袱”,轻装上阵,从而有利于强基固本,有利于新农村建设。同时要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增强村民特别是村干部的法制意识、合同意识,树立“合法债务必须清偿”的法制理念,营造诚信政府形象。

  二是全面清理村债,坚决落实村务公开。农村税改后,村级财务的管理问题已经凸现。农民对村级财务的不满情绪在一些地方已相当严重,甚至以村财务不清楚、不合理、不公开、不属实为由来要挟、对抗政府。对此,要结合正在进行的新农村建设以及农村税费配套改革,全面清理村级财务和村级资产。理清债权债务,并且搞好村干部的岗位审计,重要是审计农村经济责任目标完成情况;财经法纪执行情况;农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包括村集体企业改制、“撤村建居”和并村过程中集体资产的处置情况等。在此基础上坚决落实村务公开,还村级财务一个清楚,给农民群众一个明白。

  三是理顺村级财务管理关系,全面实行村级财务代理。在县(市)级,对村级财务的管理仍然是农业部门。在乡(镇),由于乡镇经管力量的关系,可明确为由乡镇财政和农经站共同管理。同时要在取得试点成功经验的情况下,全面实行村级财务代理,即村帐乡管。村级保留财务出纳,不设会计。村级现金支出实行备用金制度,由财务出纳到财务代理处报帐,村里还应成立由村民代表组成的村民理财小组。财务代理部门每月公布一次村级财务收支情况,这样村级财务有民主理财小组在监督,群众放心;每月有一次财务公开,群众明白。

  四是深化改革,完善“村官”选任制度。要把好选举关,通过推行“村官”海选制度,保证选民真正按照自己的意愿行使选举权;要注重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充实农村干部队伍,以提升“村官”的整体素质;同时要减少村数,精简村官职数,减少村财务支出。无数事实表明:选好“村官”,特别是村委会负责人,是富裕一个村,消除村债的关键。

  五是正确分析债务状况,加大清欠力度。村级债务目前已成为农民反映农村问题的一个热点,许多农村不稳定因素都由此引发。我们认为法院在执行村债案件时,要实事求是,正确分析债务状况,分类分期偿还债务。

  村级历史债务,要有一个公正的分析和不同的措施:对原兴办村级企业和公益事业拖欠的债务,可以在进行财务清理的前提下,理清数额,暂作财务挂账处理或订出计划分期偿还;对欠缴上级税费,要分清欠缴性质,优先归账;对借贷民间资金,特别是大吃大喝或因工作失职、管理不善所欠债务,要“取信于民”,坚决清欠;对贪污、挪用资金,要坚决依法清缴。

  对村级债权也要进行清收,并预先进行抵偿,以减轻还债压力。在对村级资产进行清理后,要进行分类,除留足村级办公地方和学校设施外,尽可能地对一些可利用资产予以处置,能租则租,能卖则卖,能转财转,盘活资金,所得收入,全部用于偿还债务。同时,要切实制止新债发生。

  对在新农村建设中,因兴建公路、学校等基础设施、公益事业,上级财政虽有一定扶持,但仍有较大差额的债务发生。因此,上级财政应统筹城乡发展,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和扶持力度。同时,村级本身也要加快发展,增强偿债能力和自我发展能力。要把制止新债发生要作为铁的纪律,纳入乡村主要领导干部业绩考评。对税改后新债,必须严格依法执行。

  六是通力协作,形成执行合力。针对村级债各形成原因复杂、执行难度大的问题,立法机关、司法机关应明确规定对袒护包庇,暴力抗法等阻碍执行工作的惩治措施,以保护执行人员的人身安全;对债务不还,而又大吃大喝,嫖娼赌博的村干部,应规定限制其高消费,构成违法违纪的要坚决查处。同时上下级法院之间要加强勾通配合,对一些拖欠时间长,阻力大的村级债务可采取异地交叉执行,上级提级执行的方法进行,以消除地方保护障碍,最大限度地减小和化解村级债务。

  (作者单位:江西省南康市法院)
责任编辑:陈秀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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