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利用节假日执行需注意“风险”
2007-04-29 16:55:31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姚 新
由于人口流动性的突出——“人难找、钱难要”,加上执行难的客观现状,使得我们许多基层法院的执行干警,已经习惯了利用节假日时间执行案件,因为节假日尤其是五一、十一、春节等大型假日,往往是寻找被执行人的最佳时机。但是经验告诉我们,节假日执行隐藏着更大的风险,笔者想结合自身从事执行工作的经验教训,在此给广大辛苦在执行第一线的同志提个醒——安全是第一位的。
一、节假日执行的风险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一)生安全,包括执行人员和当事人。
(二)财产安全,包括法院的、执行人员的、当事人的财产安全。
(三)工作安全,笔者的理解主要是指工作顺利,也就是执行工作能够被执行人员掌控并达到预期的效果。执行工作之外的安全问题,其实是一些成年人的常识性问题,只要执行人员时刻树立安全意识即可,笔者在此不多说,下面重点谈谈工作安全。
二、针对节假日执行的特点,应该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一)做好执行开始前的准备工作
执行人员在执行开始之前,注重利用各种时机,对被执行人的性格特点、财产状况,家庭生活情况和家庭成员进行初步的了解,大致了解被执行人的思想动态,为何没有按期履行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这样执行人员便于找到问题的症结,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执行方案,有效预防矛盾激化。
( 二)做好被执行人耐心细致的思想教育和法制宣传工作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只要把被执行人的思想工作做通,案件执行的难度将大大减小。在司法实践中,大多数矛盾易激化案件的被执行人法律意识不强,对法律的理解不够透彻,基于此而出现了认识上的偏差,从而对法院的执行工作不配合,并不同程度的伴有一定的抵触情绪。在这种情况下,做好被执行人耐心细致的思想教育和法制宣传工作显得尤为重要。在具体的思想教育和法制宣传工作中,要晓之以情,动之以理,结合法律规定和案件的实际情况,最大限度的促使被执行人接受执行方案,保证矛盾易激化案件的平稳顺利执结。
( 三)善于利用多方面的因素
执行过程中积极争取当地政府及村组、街道的配合与支持,或者通过被执行人的亲属、朋友以及当地有名望的人士,共同协助做好被执行人的思想工作,仔细给被执行人分析矛盾焦点,阐明利害关系,努力促使被执行人能够自觉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中国是一个熟人社会,对熟人的话往往容易接受,而对陌生人则一般持有警惕、质疑心理,这可以说是人的本性所致。对于矛盾易激化案件的被执行人而言,法院的执行工作人员往往是陌生的,在他们的印象中甚至是与其“对立”的。这时,仅靠法院执行人员的单方说教,其效果当然不会太理想。为此,邀请被执行人所在单位、村(居)委会、当地司法行政部门协助做好被执行人的思想工作,充分利用被执行人的熟人心理,努力形成整体合力,一举攻克被执行人的思想关。
(四)公开、公正办理案件
执行人员要切实做到公开、公正执行案件,不能成为申请执行人的代言人,而对被执行人所提出的意见置之不理,并一味站在申请人的角度对被执行人施加压力。尤其是在办理变更抚育权、离婚财产分割、房屋拆迁、相邻纠纷等类型的案件,不当行为容易引发被执行人对执行人员、法院的猜疑和抵抗情绪,则在强制执行过程中就容易引起矛盾激化,出现暴力抗法事件。
(五)讲求工作的艺术
法院执行工作是一项非常注重技巧和艺术的司法活动,从实际出发、因案制宜通常能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一名合格的执行员,必须既会做司法工作,又会做群众工作,还要会做思想政治工作。为此,要切实提高执行人员的自身素质,提高纠纷调解技能,努力做好群众思想工作,培养善于把握时机的能力,掌握好执行过程采取措施的尺度,牢牢控制执行主动权,尽量避免矛盾激化。同时,应加强法制宣传工作,让群众认识法律,理解法院的执行工作。
(六)对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被执行人,要给申请人做好解释工作,不能把被执行人仅有的维持生存的必需生活资料执行走,使被执行人生活无着,由此产生绝望心理,出现不良后果。
(七)审时度势,进退自如
执行中突发事件很多,节假日的执行小环境有着特殊气氛,万一出现执行局面难以控制的可能性的时候,我们的执行人员一定要做智者,一定要智取,千万不可盲目强攻,审时度势,做到进退自如,安全警钟长鸣,防止不必要的人生、财产损失。
总之,在具体执行中,要努力保证平和、安定的执行工作局面。执行措施的运用,要符合依法、适时、适度的原则,只有这样,才能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作者单位:江苏省金坛市人民法院)
一、节假日执行的风险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一)生安全,包括执行人员和当事人。
(二)财产安全,包括法院的、执行人员的、当事人的财产安全。
(三)工作安全,笔者的理解主要是指工作顺利,也就是执行工作能够被执行人员掌控并达到预期的效果。执行工作之外的安全问题,其实是一些成年人的常识性问题,只要执行人员时刻树立安全意识即可,笔者在此不多说,下面重点谈谈工作安全。
二、针对节假日执行的特点,应该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一)做好执行开始前的准备工作
执行人员在执行开始之前,注重利用各种时机,对被执行人的性格特点、财产状况,家庭生活情况和家庭成员进行初步的了解,大致了解被执行人的思想动态,为何没有按期履行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这样执行人员便于找到问题的症结,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执行方案,有效预防矛盾激化。
( 二)做好被执行人耐心细致的思想教育和法制宣传工作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只要把被执行人的思想工作做通,案件执行的难度将大大减小。在司法实践中,大多数矛盾易激化案件的被执行人法律意识不强,对法律的理解不够透彻,基于此而出现了认识上的偏差,从而对法院的执行工作不配合,并不同程度的伴有一定的抵触情绪。在这种情况下,做好被执行人耐心细致的思想教育和法制宣传工作显得尤为重要。在具体的思想教育和法制宣传工作中,要晓之以情,动之以理,结合法律规定和案件的实际情况,最大限度的促使被执行人接受执行方案,保证矛盾易激化案件的平稳顺利执结。
( 三)善于利用多方面的因素
执行过程中积极争取当地政府及村组、街道的配合与支持,或者通过被执行人的亲属、朋友以及当地有名望的人士,共同协助做好被执行人的思想工作,仔细给被执行人分析矛盾焦点,阐明利害关系,努力促使被执行人能够自觉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中国是一个熟人社会,对熟人的话往往容易接受,而对陌生人则一般持有警惕、质疑心理,这可以说是人的本性所致。对于矛盾易激化案件的被执行人而言,法院的执行工作人员往往是陌生的,在他们的印象中甚至是与其“对立”的。这时,仅靠法院执行人员的单方说教,其效果当然不会太理想。为此,邀请被执行人所在单位、村(居)委会、当地司法行政部门协助做好被执行人的思想工作,充分利用被执行人的熟人心理,努力形成整体合力,一举攻克被执行人的思想关。
(四)公开、公正办理案件
执行人员要切实做到公开、公正执行案件,不能成为申请执行人的代言人,而对被执行人所提出的意见置之不理,并一味站在申请人的角度对被执行人施加压力。尤其是在办理变更抚育权、离婚财产分割、房屋拆迁、相邻纠纷等类型的案件,不当行为容易引发被执行人对执行人员、法院的猜疑和抵抗情绪,则在强制执行过程中就容易引起矛盾激化,出现暴力抗法事件。
(五)讲求工作的艺术
法院执行工作是一项非常注重技巧和艺术的司法活动,从实际出发、因案制宜通常能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一名合格的执行员,必须既会做司法工作,又会做群众工作,还要会做思想政治工作。为此,要切实提高执行人员的自身素质,提高纠纷调解技能,努力做好群众思想工作,培养善于把握时机的能力,掌握好执行过程采取措施的尺度,牢牢控制执行主动权,尽量避免矛盾激化。同时,应加强法制宣传工作,让群众认识法律,理解法院的执行工作。
(六)对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被执行人,要给申请人做好解释工作,不能把被执行人仅有的维持生存的必需生活资料执行走,使被执行人生活无着,由此产生绝望心理,出现不良后果。
(七)审时度势,进退自如
执行中突发事件很多,节假日的执行小环境有着特殊气氛,万一出现执行局面难以控制的可能性的时候,我们的执行人员一定要做智者,一定要智取,千万不可盲目强攻,审时度势,做到进退自如,安全警钟长鸣,防止不必要的人生、财产损失。
总之,在具体执行中,要努力保证平和、安定的执行工作局面。执行措施的运用,要符合依法、适时、适度的原则,只有这样,才能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作者单位:江苏省金坛市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陈秀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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