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二中院积极挖掘“老民事”审判精神
2007-04-26 10:23:02
     中国法院网讯 (朱希军 任爱民)  近年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积极挖掘、总结和弘扬“老民事”审判精神,结合时代特点和审判工作实际,进行了有益尝试、探索与实践。

  “老民事”审判精神可以追溯到上世纪四十年代的陕甘宁边区时期,突出代表是时任陕甘宁边区陇东专区专员兼边区高等法院陇东分庭庭长的马锡武。1943年2月3日,毛泽东同志为马锡武题词:“一刻也不要离开群众”,延安《解放时报》以“马锡武的审判方式”为题作了报道,称赞“他是真正‘民间’的,而不是‘衙门’的,真正替人民服务,而不是替人民制造麻烦”。

  传统从来不仅仅属于昨天。挖掘、总结和弘扬“老民事”审判精神,是人民法院深入贯彻落实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应有之义,在当前“发展黄金期”和“矛盾凸显期”交汇的新历史阶段尤为重要,对于人民法院充分发挥民事审判职能、完成担负的职责与繁重任务具有重要意义。

  鉴于此,二中院党组决定,必须针对民事案件特点与规律,以弘扬“老民事”审判精神为“抓手”和“切入点”,把“公正、高效、权威”的民事审判工作继续推向前进。

  党组书记、院长王振清说:“老民事”审判精神分为两个层面:一是精神层面,如埋头苦干、任劳任怨、深入群众、调查研究等;二是技术层面,如下乡办案、精心调解、“代执行”、开展艰苦细致的思想疏导工作等。”

  二中院在挖掘、总结和弘扬“老民事”审判精神中,十分注重强化“过程”意识,即在弘扬“老民事”审判精神过程中,践行司法为民宗旨、锤炼过硬作风、摔打锻炼队伍,尤其要在调查研究、下乡办案等工作中,拉近与人民群众的距离,在思想、感情上 “融合”,在作风、形象上改进,在经验、能力上取得新的进步和收获。

  截至现在,二中院在挖掘、总结和弘扬“老民事”审判精神中,已经取得了初步成功,今后的努力方向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综合起来就是“七个着力”:一是在改进思维方式和办案思路上着力;二是在发挥法律功能上着力;三是在亲民、为民、便民、利民上着力;四是在推进本职工作上着力;五是在改进工作上着力;六是在协调关系上着力;七是在服务保障上着力。

  据了解,二中院已组织专门力量,对挖掘、总结和弘扬“老民事”审判精神进行专题研讨,按计划到年底拿出成果。
责任编辑:漆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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