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买到走私手机 出故障顾客必须认栽
2007-01-04 11:08:29
     中国法院网讯 (黄芳 薛永松)  1月4日,河南省巩义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购买走私手机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依法判决驳回原告李钧停要求被告李科锋双倍赔偿的诉讼请求。

  2006年5月22日,原告李钧停在被告李科锋经营的店里购买三星手机一部。在购买手机时,李科锋告知原告该手机系未纳关税手机。后该手机在使用中发生故障。经有关部门鉴定,该手机进网许可证标志是伪造的,该手机系一款走私手机。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双方的买卖行为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认定为无效合同。被告在出卖手机时,已经明确告知该手机系走私手机,被告并没有欺诈行为,遂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责任编辑:李金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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